军人反省院
特种监狱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三月三日公布的《军人反省院条例》规定:“国民政府为感化反革命军人,依据本条例设军人反省院于首都。”首都军人反省院隶属于军政部,由军政部军法司司长兼任院长。其内部组织分总务、管理、训育三科和评判委员会,与司法部所属的反省院同。惟评判委员会组成人员略有不同,除院长、各科主任之外,另由中央党部、军事参议院、训练总监部、参谋本部、海军部各派代表一人组成之。其后许多省与直辖市相继成立了军人反省院分院。参见“反省院”。
特种监狱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三月三日公布的《军人反省院条例》规定:“国民政府为感化反革命军人,依据本条例设军人反省院于首都。”首都军人反省院隶属于军政部,由军政部军法司司长兼任院长。其内部组织分总务、管理、训育三科和评判委员会,与司法部所属的反省院同。惟评判委员会组成人员略有不同,除院长、各科主任之外,另由中央党部、军事参议院、训练总监部、参谋本部、海军部各派代表一人组成之。其后许多省与直辖市相继成立了军人反省院分院。参见“反省院”。
即“麟趾殿学士”。
明清时状元别称之一。因居鼎甲之首而得名。
官名合称,即盐官和铁官,汉置,掌经营盐铁事。《史记·平准书》:“孔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铸旧铁)。”“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孔)僅管天下盐铁……县置均输盐铁官。”
官名。明朝及清初各省按察司之副长官。明太祖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始置。正四品。各省员额不等,视事之烦简而定。与按察佥事分道巡察,凡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各专事
明、清时太监的通称。
原为汉朝尚书郎奏事的地方,后来为诸曹郎的异称。《汉官仪上》:“尚书郎奏事光明殿,省中皆胡粉涂壁。”《白氏六帖》:“诸曹郎曰粉署,亦曰仙署。”
官名。南宋置,见“都督(4)。”
元代直辖于中书省的地区即以中书省为称、通称腹里,以别于各行中书省所辖地区。治所在大都(今北京市),领路二十九:大都、上都、兴和、永平、德宁、浄州、泰宁、集宁、应昌、全宁、宁昌、保定、真定、顺德、广平、
见“勋武前锋五职”。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印铸局,始置。无定额,奏任。承局长之命办理印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