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馆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位于京师东长安门外御河桥侧,为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之所。设监督一人管理。下设大吏四人,小吏八人等员分办馆务。另设捕盗章京一人,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充,专司保护蒙古人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
清理藩院所属机构。设在东长安门外御河桥侧,是招待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的处所。设监督一人,由六部保送科道司员内奏派,一年更换。其下有大吏四人,小吏八人,掌承应来京蒙古人员事务。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本馆裁撤。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位于京师东长安门外御河桥侧,为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之所。设监督一人管理。下设大吏四人,小吏八人等员分办馆务。另设捕盗章京一人,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充,专司保护蒙古人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
清理藩院所属机构。设在东长安门外御河桥侧,是招待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的处所。设监督一人,由六部保送科道司员内奏派,一年更换。其下有大吏四人,小吏八人,掌承应来京蒙古人员事务。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本馆裁撤。
官名,汉哀帝时置,为哀帝太后属官,掌中安宫财物,秩中二千石。《汉书·外戚传下·孝元傅昭仪》:“帝太后称中安宫……并四太后,各置少府、太仆,秩皆中二千石。”
见“印经提举司”。
官名。清末新设各级检察厅官员,负责对刑事案件的检察。又,陆军部亦设,详“陆军部检察官”。官名。清朝末年设检察厅,厅设检察官,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或监督下级检察。见《清史稿·职官六·法部》、参看“检察
官名。《周礼》无此官。汉代有羽林中郎将,魏晋南朝宋齐梁陈及北魏北齐沿置,为宿卫之官。北周仿此职置左右羽林率上士,正三命,属夏官府左右武伯中大夫。《隋书·礼仪志》载其职掌为“掌羽林之士。其队器服皆皓,以
官名。西魏末,北周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一命。员十二人,与庶侍下士同掌宫门出入之禁,服金涂甲,左执吉良环、右执狰狞环长剑,兼执师子彤楯,列于左右庶侍之外。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988)始置,以直史馆兼任,掌秘阁藏书事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三馆并入秘书省,改为贴职。官名。宋淳化元年(公元990年)置,以朝官充任,掌管秘阁事务。元丰改制
官名。西晋置。《晋书·庾亮传》: “(庾统)出为建威将军、宁夷护军、寻阳太守。”参见“护军”。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拟厉锋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改拟猛烈将军等号。
官名。太平天国置东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属东王府。每部十二人,以数字编衔,自吏部一尚书至工部十二尚书,共七十二人,其官阶职同检点。参见“六部尚书”。
官名。西汉为大司农副贰,员二人,或称大司农中丞。秩千石。东汉至南北朝沿置,员一人。东汉秩比千石,魏、晋、宋七品。北魏初因之,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中。后增置大司农少卿辅佐大司农,丞降为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