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城预审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九月巡警部成立后,改原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为内外城预审厅,归部直辖。分别掌理京城内外城的诉讼事宜,相当于京城地方的初级司法机构。除一般违警罪可由分厅讯结外,其他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均归其讯断,遇有流徒以上重大案件,预审后须再咨送刑部处理。内外城两预审厅各设正审官一人,正五品,总理厅务;陪审官一人,从五品,辅助正审官审理案件;检查官一人,从五品,检查证据,协同审讯;民事审判官一人,从五品,专理钱粮、债务案件;副审官一人,正六品,临时听审;书记官三人,正六品,掌缮写之事;译员三人,医官二人,司书生七人,巡官二人,巡长五人,巡警五十人。每厅还附设看守所和待质所。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九月民政部成立后改隶民政部。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法部成立审判厅,预审厅遂撤,其职掌分别移交法部、大理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