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签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420)于各王府置,掌文书处理。九年罢。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420)于各王府置,掌文书处理。九年罢。
官名,汉置,俸二百石,共三人,主书。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尚书》。
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见“内阁修书各馆”。
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即“左右千牛卫”,见该条。
少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左传·昭公十七年》谓是五工正之一,贾逵释为攻金之工,为附会之说。参见“少皞”。
吏名,汉置,为县令(长)的佐吏,掌巡查盗贼事。本为外部吏,加“门下”二字,则为内部吏,出则带剑导从,居则徼循查禁盗贼。汉朝自公卿以下至郡,皆置督盗贼,县不置督盗贼而置门下游徼,两官名称不同,而职掌一样
职名。宋朝经筵曾设翰林侍读、侍讲学士,崇政殿说书,侍读,侍讲等讲读官,统称经筵官。掌进读史书,讲释经义,备顾问应对。元朝有奎章阁学士院大学士、承制学士、供奉学士等。明朝由勋臣、内阁大学士、翰林院与春坊
官名。见“详刑寺”。
官署名。清制,沿海地方的防守事务,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督抚责成各关道、守道、巡道分别管理,各道之下设厅,以管理防务。厅的主官为同知或通判。海防同知共十四人,其中直隶一人,奉天、山东、江苏、福建各二人,
官名。清朝管理盐务之官员。乾隆二十四年(1759)始设。后定员额,山西、河东、两淮、淮南、淮北各一人。正五品。掌掣盐政令。官名,清设此官,属两淮盐政,专掌抽查检验盐斤之事。见《清史稿·职官三》。
官署名。明朝刑部属司之一,始置于永乐十八年(1420),掌交阯布政司(今越南境内)刑名,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司,十年革刑部交阯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