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书干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见“入内内侍省”。
西夏第五等官衙。包括刻字司、宝金工司、织绢院、番汉乐人院、观鬘饰司、铁工院、木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远寨、长威寨、镇国寨、定国寨、府州、宣德堡、安远寨、讹泥塞、夏州、绥州等。用十两铜印。
官名。唐于集贤殿置侍讲学士,元集贤院于侍讲学士之外复设侍读学士。侍读学士在侍讲学士之前,职掌品秩则同。参见“集贤院侍讲学士”。
因罪免官夺爵,称士伍。《史记·秦本纪》:“(昭襄王)五十年十月,武安君白起有罪,为士伍。”注:“尝有爵而以罪夺爵,皆称士伍。”《汉书·景帝纪》:“吏迁徙免罢,受其故官属所将监治送财物,夺爵为士伍,免之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造械官,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海军造械事务。
1、爵名。金改县为郡伯,一品称郡王,二品称郡公,三品称郡侯,四品称郡伯。见《金史·百官一》。元代爵分八等,郡伯为正四品和从四品两级。《元史·百官七》。2、知府的别称。因知府掌管一郡,相当于古代的方伯,
官名。明洪武 (1368—1398)中改原行人而置,正九品。为行人司正官。二十七年改以进士充任,升品秩,正七品。掌捧节、奉使之事。建文(1399—1402)中罢。成祖即位,复旧制。官名。为行人司的长官
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公布《文官官秩令》,分文官之秩为上卿、中卿、少卿、上大夫、中大夫、少大夫、上士、中士、少士九等;加秩有同中卿、同上大夫、同少大夫、同中士、同少士、均秩同本
官名。周朝置。官府供使役的小吏。《礼记·王制》: “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郑玄注:“庶人在官,谓府史之属。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
汉朝选官制度。即上书言事符合皇帝旨意者授以官职。武帝时,上书言得失而求官者以千数,名臣如东方朔、终军、朱买臣、主父偃等皆以上书拜官。汉朝选拔官员的一种方式。其选法是:皇帝下诏征召,上书人自荐,皇上亲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