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兵部尚书

兵部尚书

官名。魏晋南北朝置五兵尚书、七兵尚书,掌军事枢务,十六国后燕、西秦、北凉所置则称兵部尚书,为尚书省兵部曹长官。西魏尚书省分十二部,改七兵为兵部,或说置尚书。西魏末、北周改置兵部中大夫,属夏官府。隋、唐置此为尚书省兵部长官,正三品。唐朝多由宰相兼任或为外官带职,渐成虚衔,不治部务。高宗、武则天、玄宗时曾随本部先后改名司戎太常伯、夏官尚书、武部尚书,寻各复旧。北宋初为三品寄禄官,不预本部公务,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后,始成为职事官,从二品。南宋与侍郎往往不并置。辽朝为南面朝官。金初与尚书省左、右司通署,熙宗天眷三年 (1140) 始分置,正三品。元初或与刑、工部合署,员额不等,后分置,定置三员,隶中书省,正三品。明太祖洪武十三年 (1380)罢中书省,遂直隶皇帝,管理军政,职权颇重。置一员,景泰(1450—1456)中增设一员,协理部事,天顺(1457—1464)初罢。或令协理京营戎政。又常特派出征,为总督军务大臣。初为正三品,洪武十三年改正二品,建文 (1399—1402) 改正一品,永乐 (1403—1424) 复改正二品。清朝顺治元年 (1644) 改承政置,满、汉各一员,职权较明为轻。总督例加此衔。初满员正一品,汉员正二品,顺治十六年改皆正二品,康熙六年 (1677) 复旧,九年复改皆正二品,雍正八年 (1730) 皆升从一品。光绪三十二年 (1906) 兵部改名陆军部,遂废。


官名。为兵部最高长官,负责全国军事,相当现在的国防部长。夏朝、商朝称司马;周朝称大司马卿;两汉不置;曹魏称五兵尚书;晋设五兵尚书和驾部尚书;南朝宋齐梁陈设五兵尚书;北魏与晋同;北齐只设五兵尚书;后周称大司马;隋称兵部尚书;唐朝曾几度更名,初称兵部尚书,高宗时曾改称司戎太常伯、夏官尚书,还曾改称武部尚书;五代和宋称兵部尚书;辽代没北院枢密使等,金、元、明、清称兵部尚书。历代几乎都设此官,除名称不尽相同外,职权也不一样,唐朝掌管天下军卫武官选授等,在明朝,兵部尚书常作为督兵大臣的加衔。见《历代职官表·第十表》、《新唐书·百官一·兵部》。

猜你喜欢

  • 司隶台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始置,长官司隶台大夫一员,掌巡察纠劾之事。别驾二员,分察东都及京师。刺史十四员,巡察畿外。诸郡从事四十员,佐刺史巡察。所掌六条: 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力,二察官人贪残害政

  • 礼部司马

    官名。麴氏高昌国礼部次官,协助礼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到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 后将军

    官名。汉朝为重号将军之一,与前、左、右将军并位上卿,位次大将军及骠骑、车骑、卫将军。有兵事则典掌禁兵,戍卫京师,或任征伐。设长史、司马等僚属。平时无具体职务,一般兼任他官,常加诸吏、散骑、给事中等号,

  • 小整事

    官名。吐蕃官,曰喻寒波充,与大相、副大相、都护、内大相、内副相、小相、整事大相、副整事等共任国事。

  • 民政部丞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丞设。位侍郎之下,正三品,左、右各一人。掌承政厅,任一部总汇之事。

  • 节度州

    以节度使为长官之州。宋朝为三品州,高于观察州,为六等州之第二等,节度使不赴镇者,则以他官判、知,属官有节度判官、节度掌书记、节度推官,又有节度副使专授左降官。辽朝节度州设节度使、节度副使,为正副长官,

  • 武汉国民政府

    广州国民政府北迁武汉后的通称。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发展,设于广州的国民政府决定迁都武汉。为了及时处理有关政治、军事和外交等紧急事宜,在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十二月十二日便已先行到达武汉的国民党中央

  • 殿中员外将军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南北朝沿置。即正员之外添授的殿中将军,职掌与殿中将军同。后赵末石闵辅政,为树恩惠,奏请殿中将士万余人皆授此职。南朝隶左、右卫。梁定为流外七班。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

  • 豆仓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各种豆类的收藏和保管,下设豆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 外都水丞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南、北外都水丞司各置,为本司长官,分治河事。徽宗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复置,南、北外都水丞司各一员。十年,以都水事归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