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
铨选制度。清朝吏部任用官员之方法。指列于月选班秩者,尽先授官之例。凡京察列于一等之官员,京官七分之一,笔帖式八分之一,皆得尽先授职。
铨选制度。清朝吏部任用官员之方法。指列于月选班秩者,尽先授官之例。凡京察列于一等之官员,京官七分之一,笔帖式八分之一,皆得尽先授职。
官名。三国魏置。统领禁军中的弩士,秩比二千石,后改名典弩都尉。官名,三国魏置,掌领禁军积弩士,秩比二千石。后改名典弩都尉。《太平御览》卷241《都尉》条引《魏略》:“积弩都尉,秩比二千石,后更为典弩都
宋朝户部分左曹右曹,各置郎中、员外郎二人。左曹分案三:一曰户口,掌诸路州县户口升降,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典卖屋业,陈告户绝,索取妻男之讼;二曰农田,掌农田及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
清朝中央各部分司办事官员之泛指,如郎中、员外郎、主事。各部司官称部曹。古代官署,分部和曹,汉设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其余四人分为四曹;后又分为六曹。分曹,就象今天分部。魏晋以后,称“吏曹”为“吏部”。
官名。唐初有弓弩署,贞观六年(公元632年)改为弩坊署,属军器监。设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予矟、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所属有监作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典事二人。
官署名。明朝南京工部所属机构。设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二人,正九品,后革副提举。掌供办物料诸事。
官名。唐置,德宗以后,派朝臣巡视灾区,称宣抚安慰使。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三》。
官名,汉置,为典属国属官,掌文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属国》,参看“典属国”条。
见“御仗五职”。
官名,汉置,将军掌征伐,加持节,则兼有皇帝特使之任,职权双重,可任专杀。《后汉书·邓寇列传》:“乃拜为前将军持节,中分麾下精兵二万人,遣西入关,令自选偏裨以下可与俱者。”
清朝总兵之别称。总兵的俗称。详见“总兵”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