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辽置,见“十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果园之事。喀什噶尔、叶尔羌各设一人,秩六品。
官名。宋置,见“龙图阁”。
官爵品级。《史记·秦始皇本纪》: “百姓内(纳)粟千石,拜爵一级。”秦制,以战争中斩敌之首加爵,斩敌一首加爵一级,斩敌十首,即为十级。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参事、处员、书记官、书记等员。参事承国民政府委员会之命,分办或合办特交事件,并得随时拟具政务革新意见,提交参事会议讨论,并向国民政府委员会建议
官名。①掌管军政、军赋、马政的执政大臣。亦称“大司马”。相传殷朝已置。《礼记·曲礼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郑玄注: “此亦殷时制也。”西周为三公之一。《盠方彝铭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奉天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左司设。掌核盛京、黑龙江、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案件,兼理宗人府、理藩院文移。设郎中,蒙、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置六护军府之一,掌侍卫陪从。置护军一员、副护军二员,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各一员,统军二员、别将四员,分掌领亲、勋卫及外军。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四年 (1277) 三月,移临安行省于扬州,统两淮、两浙及江东西地,称江淮行省,又称扬州行省、淮东行省。辖浙东、浙西、江东、淮东、淮西五道宣慰司。十五年十一月,迁省治于杭州,后又迁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派驻国外的外交官、领事官,任满或因其他原因召回时,对其职务尚未作出具体安排之前,称为“待命”。依照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外交官领事官待命章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