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二十四司

二十四司

①官署名合称。即尚书省六部所统二十四个部门: 吏部所领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所领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所领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兵部所领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刑部所领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所领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隋朝始置,唐朝完善。宋朝承袭,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六部头司之长官郎中、员外郎参领本部尚书、侍郎所掌之事,哲宗元祐(1086—1094)以后每部四司相兼领时有出现。明洪武十三年(1380)六部每部分四属部,头司皆曰总部,其后名称亦有变化; 二十九年二十四司俱称清吏司,其司名、司数皆有变化。②官名合称。隋炀帝女官六尚之属: 尚宫所管司言、司簿、司正、司闱,尚仪所管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尚服所管司玺、司衣、司饰、 司仗, 尚食所管司膳、 司酝、 司药、 司饎, 尚寝所管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尚工所管司制、司宝、司彩、司织。唐朝无司正,置司记; 无司玺,置司宝;无司织,置司计; 改司宝为司珍(隶尚功)。金朝为尚宫所领司记、司言、司簿、司闱,尚仪所领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尚服所领司宝、司衣、司饰、司仗,尚食所领司膳、司酝、司药、司饎,尚寝所领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尚功所领司制、司珍、司彩、司计。明朝同唐、金制,成祖永乐(1403—1424)后,职尽移宦官,所存者尚服所领司宝、司衣、司饰、司仗四司。


官名合称。隋炀帝时宫中女官有二十四司,六属六尚。属尚宫的有司言、司簿、司正、司闱;属尚仪的有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属尚服的有司玺、司衣、司饰、司仗;属尚食的有司膳、司酝、司药、司饎;属尚寝的有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属尚工的有司制、司宝、司彩、司织。其后历代多沿置,唐、金、明之二十四司的名称有改动。

官署名的合称。即尚书省六部属下的二十四个部门。即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参看“六部”条。

猜你喜欢

  • 修政局检讨官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置,掌讨论内外政事,数月后罢。

  • 印绶

    印和系印的丝带,官吏印章的统称。凡治事的命官皆颁有印绶,以示职权受命于天子,并代表级别和权力。历代有之,但具体制度或有不同。官印及绾印之组的合称。战国时,凡官印均称玺。至汉代,除皇帝与皇后、太子、诸王

  • 行诏狱亭部

    代行诏狱亭部之职。诏狱亭部,掌审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亭:评审、处理。《后汉书·孝灵帝纪》:“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

  • 权发遣三司使

    官名。见“三司使”。

  • 右平章事

    官名。渤海国官,居中台省。

  • 巡警部尚书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从一品,特简。掌总理部务,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尚书。官名。清末置,为巡警部的长官,见“巡警部”。

  • 平准丞

    官名。汉武帝时始置,隶大司农,佐平准令平抑物价。东汉置一人,秩三百石。和帝时改中准丞,以宦者为之。晋复旧称,隶少府。南朝宋避顺帝刘准名讳,改染署丞。南齐复旧名。北齐置为司农寺平准署次官。隋沿置,正九品

  • 题稿房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管满大学士以下翰林院、詹事府等官升补,双单月满、蒙各官升选各衙门题补各缺,查核考试中书、御史。设经承、掌稿笔帖式以办理事务。

  • 从掾位

    散吏名。东汉郡府置,见《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其地位相当于掾,无具体职务。晋代犹有设置,《隶续》二一所载《南乡太守司马整碑阴》有从掾位五十七人。县散吏亦有从掾位,《隶释》五《酸枣令刘熊碑》有从掾

  • 中侍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三命。负责皇帝寝宫的安全,皇帝出行及临朝时,亦随从护卫。披金甲,左执龙环,右执虎环长刀,并以金为饰。隋文帝开皇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