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巡察诸州,
九条的内容为: “一曰决狱科罪,皆准律文;二曰母族绝服外者,听婚;三曰以杖决罚,悉令依法;四曰郡县当境贼盗不获者,并仰录奏;五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才堪任用者,即宜申荐:六曰或昔经驱使,名位未达,或沉沦蓬荜,文武可施,宜并采访,具以名奏:七曰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算,降二等授官;八曰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九曰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并加禀恤。”
九条的内容为: “一曰决狱科罪,皆准律文;二曰母族绝服外者,听婚;三曰以杖决罚,悉令依法;四曰郡县当境贼盗不获者,并仰录奏;五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才堪任用者,即宜申荐:六曰或昔经驱使,名位未达,或沉沦蓬荜,文武可施,宜并采访,具以名奏:七曰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算,降二等授官;八曰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九曰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并加禀恤。”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正六品。清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正六品。循序升补左善世,缺出由右阐教升补。
见“扎尔固齐”。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任用法草案》规定,委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一、文官普通考试及格者; 二、文官高等考试初试及格者;三、文官高等考试及格者;四、曾任
侍御史知杂事简称。
宋朝衙前将吏都知兵马使、兵马使统称。
清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外官本属吏、兵两部铨选,改由督抚就候补人员中任用者称为留缺。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检点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厨”。
详见“詹事丞”。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显庆二年(公元657年)诏举,韩思彦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儒学类科目。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孙玼等三人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