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监
明清监生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始行于明永乐(1403—1424)中。凡举人入监,给予教谕之俸。可入监读书,亦可回籍读书。出授教职。清光绪十一年(1885)许各省举人入监,与贡监、荫监、例监一体读书。
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以举人身份入国子监肄业者,称为举监。参见“例监”。
明清监生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举人资格入国子监读书者。始行于明永乐(1403—1424)中。凡举人入监,给予教谕之俸。可入监读书,亦可回籍读书。出授教职。清光绪十一年(1885)许各省举人入监,与贡监、荫监、例监一体读书。
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以举人身份入国子监肄业者,称为举监。参见“例监”。
官署名。明朝置。为内府掌更鼓之处。以有罪内官司其事。每夜五人,轮流于玄武门楼打更。例只一更一人上楼,不许携灯,风雨无阻。宫廷祗应机构。明置,凡有罪宦官,谪司其事。每夜五名,轮流上玄武门楼打更,自起更三
官署名。西夏仁宗乾祐(1170—1193)年间置。与枢密院分掌军政。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左尚方丞置,为左尚署次官,五员。初为正九品上,玄宗开元(713—741)初升为从八品下。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
清朝绿营军官副将之别称。清代副将别称协台。详“副将”条。
官署名。即典设局,唐高祖武德 (618—626) 中置,长官为太子斋郎,太宗贞观元年(627) 改为典设局,长官改为太子典设郎。
又作“官吏”。战国秦国官府掌文书记录的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无)爵者”。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改领军置。与中护军皆典禁兵,属丞相府(一说献帝延康元年(220) 始置。)三国魏时又置领军将军,职掌同,以资格较深者任之。为禁卫军最高统领,有营兵,主五校、中
①爵名。晋朝时即指“公”。隋朝始置,为九等爵之第三等,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废。唐朝复置,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唐末及五代受此封者甚滥。宋置,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金朝置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七月公布《村自治条例》,开始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由议员组成,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一百户以下的五人,一百户以上
武官名。汉有剽姚校尉。《史记·卫青传》:“再从大将军受诏,与壮士,为剽姚校尉。”《汉书》作“票姚”,《后汉书·班固传》作“僄狡”,汉荀悦《汉纪》作“嫖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