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育科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中学堂、女子中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中学堂、女子中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宋代考课的业务标准,神宗时定有四善四最之法。四善沿唐制为德义、清谨、公平、勤恪。四最的具体内容为:一、狱讼无冤,赋税不扰,为治事之最,二、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三、屏除盗贼, 民获安居, 为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总管国子监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国子监复以监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置,员额二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总领国子监事。元丰改制,始废判国子监
清代考功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分山东甲、江南甲、北直甲、广东甲。掌办各省命官各项议叙、议处,汇奏分管各处官员功过册,轮办科道注销以及告病、起复、开复、捐复、副缺、查案、行文、给照等事项。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晋国军队设军尉,负责管理给将、佐派遣驾御车马的军吏及训练士卒。元尉为中军的军尉。大夫爵。《国语·晋语七》: “公(晋悼公)知祁奚亡梁而不淫也,使为元尉。”韦昭注: “元尉,中军尉。
官署名。清末典礼院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 设。掌亲行礼节、斋戒、阅祝版、赞引读祝各事,典守坛、庙并兼理神乐署、和声署各乐舞事。置署长一人,佥事、录事并读祝官、赞礼郎等。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即“巴牙喇纛章京”。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太常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仁宗康定元年(1040),令兼领礼院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太常卿为太常寺长官,遂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监督军法的执行。抗日战争时期,军事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委派各战区的行政督察专员或区保安司令兼任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其职掌只限于检举、密报、纠正,并无审判权。
官名。明、清时外省派驻京师传递文书之官员。简称“提塘”。掌递本省与各部院往来文书,并负责领送颁给本省官员的敕书及州县印信。清制,各省派驻京师者共十六人,隶兵部捷报处。由督抚于本省武进士、武举人及候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