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都军头”。
官名。即右领军卫将军,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右领军卫将军。
官名。南宋宁宗嘉定七年(1214),改宗学教授置,正八品。十年,令序位在太常博士之下。掌教授宗学生。
官名。宋朝军中教官。神宗熙宁七年(1074),于系将禁兵中置,掌军事训练。哲宗时,某些不系将禁兵亦置,由都监或监押充任。南宋属军职,位在准备将之下。军职名。宋神宗时实行“将兵法”,规定在系将禁兵中设置
县门下吏名。汉置,见《隶续》一九《尉氏令郑季宣碑阴》,与记室书佐并设,其地位低于记室史,参见“县记室掾”。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大通三年(529)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陈沿置,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杂号将军名,南朝梁武帝大通三年(公元529年)始置,拟七品,秩比六百石。陈沿置。
禁卫军指挥机构。唐朝十六卫之一,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右奉宸卫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中郎将二员,与左千牛卫统率亲近禁军,共掌侍卫宫禁及供御兵器仪仗,不领府兵; 受朝之日,侍列于御坐左、右,职
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以参军长一人为主官,秉承国民政府主席之命,指挥监督所属机关,掌理典礼、本府警卫及其他事项。其下设典礼、总务两局,各局设局长一人,秘书、科长、科员若干人,掌
明、清掌征收鱼税的机构。于全国各河湖堰池设。明朝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 清朝设大使以掌其事。官署名。元朝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河泊所,以大使、副大使领之,掌收渔税。明沿元制,洪武十五年有河泊所
官名。北周冬官府匠师下大夫所属有外匠上士,正三命;外匠中士,正二命。掌京城以外的建筑之事。参见“内匠上士、中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