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央政治委员会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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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下通事舍人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六品上。

  • 提刑司干办官

    官名。宋朝提刑司属官,佐提刑分理具体事务。参见“提刑司”。

  • 属国长史

    官名,也称辽东属国长史。东汉置,掌辽东属国事。《后汉书·公孙瓒传》:“瓒还郡,举孝廉,除辽东属国长史……诏拜瓒降虏校尉,封都亭侯,復兼领属国长史。职统戎马,连接边寇。”

  • 里魁

    官名。汉朝主持里政的小吏。《续汉书·百官志》: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官名,即里正。汉朝五家为伍,设伍长一人;

  • 讲经

    分见“右讲经”、“左讲经”。

  • 商部侍郎

    官名。清末置,为商部的副长官。见“商部”。

  • 律学助教

    官名。唐朝始置,后几度废置。隶国子监,例置一人,从九品上,掌助博士教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宋初沿置,与律学博士共掌教授法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不置。学官名。见

  • 修国史

    官名。北魏置,西魏沿置。掌修撰国史,除著作郎外,多以中书、集书省官兼领。北宋哲宗及南宋高宗时亦置,以尚书及翰林学士充任,掌修国史,隶国史院。辽朝国史院亦置,职掌同。官名。南宋始置。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

  • 学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

  • 司鬯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司鬯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