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央兼理司法机关

中央兼理司法机关

(1)宿卫官。汉制,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四官,各领其属以掌宿卫,遇有狱讼之事可自行审判,不须移送廷尉。(2)诸公府。自两汉至魏晋南北朝,诸公府都设有掌理司法的掾属,可以执行司法审判事务。如辞曹主辞讼事, 贼曹主盗贼事,决曹主罪法事。(3)监察机关兼理司法。汉代御史大夫所属的御史,自中丞以下,包括治书侍御史、侍御史都兼理司法,侍御史出讨奸滑, 称绣衣直指;又常受皇帝委派,与廷尉等官会同审问案件,即所谓“杂治”。三国魏增设治书执法;晋又增设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专治黄沙狱事)、法曹侍御史。御史台是因职掌监察而兼有审判之权,故亦为法司之一。隋唐御史台负责监督大理寺的司法审判活动,并常与大理寺、刑部共同审案,称为三司推事,北宋初年,群臣犯法,情节严重的多由御史台审理,有些犯人翻供的案子,因为有受贿的官员牵涉在内,也交由御史台审问。沿至明清,遂以大理寺、都察院与刑部为三法司。(4)门下省。宋制,门下省有覆核刑部、大理寺断狱之权。《宋史·职官志一》说:“门下省受天下之成事,审命令、驳正违失,受发通进奏状,……覆刑部、大理寺所断狱。其轻重枉直、不当罪,则以法驳正之。”(5) 宰执大臣。宋制,宰相和执政可直接驳正刑案的失误。如参知政事王安石曾驳正审刑院与大理寺所判张念六打死堂兄案。(6)中书刑房。宋制,中书省堂后五房中的刑房有驳正刑狱之权。王安石任执政时曾规定:刑房能驳正审刑院、大理寺、刑部断案不当者,凡举出一事即予升官。(7)中书省右司郎中。元代中书省右司郎中掌兵刑工三房,其中兵房分法令、弭盗、功赏、禁法、枉勘、斗讼六科。(8)户部。宋代以户部掌理民事审判的终审。《宋史·职官志三》记户部有“以田务券责之理直民讼”的职责,设有推勘官和检法官, 治在京应勘钱谷公事。户部亦掌民事立法。《宋会要辑稿·刑法三》“田讼”条即记有绍兴五年(公元1125年)闰十月与十三年(公元1143年)六月户部的两项条陈,一是关于田宅诉讼的起诉时效,一是关于起诉人的年龄限制。(9)匦使院。唐置,以理匦使主之。院中置一大匦, 四面各有方色,西面的涂以白色,叫“申冤匦”,陈诉冤屈者投之。参见“匦使院”。(10)登闻鼓院与登闻检院。宋辽金设登闻鼓院,宋金设登闻检院,都是受理官民建议或申诉的机构。两者性质略同而互相制约。参见“登闻鼓院”与“登闻检院”条。(11)通政使司。明清设置, 以通政使为主官。明制,掌收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赍状奏闻,并参预议大政、大狱。参见“通政使司”。(12)宗人府。清制,凡宗室犯罪,由宗人府会同户、刑两部讯问(宗室以外的旗人犯罪, 属上三旗的由内务府慎刑司审理,其余由都统审理,徒刑以上者则移送刑部定案)。(13)九卿会审。明清制度,凡有应议大政和重大案件,由六部与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合议, 称为九卿会议。(14)清代步军统领衙门有断狱的职权,凡由步军统领衙门缉捕的人犯,杖以下罪,由其自行完结,徒罪以上案件,经审讯后送刑部定拟。

猜你喜欢

  • 中书堂后官

    官名。北宋前期中书五房皆置,选前资令录充任,掌承受、批凿圣语,押定敕草,点检书写熟状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废。

  • 六部大人

    官名合称。北魏明元帝泰常二年(417)置,指天部、地部、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大人。皆由诸公担任,下设三属官,处理国家日常政务,权位甚重。太武帝时复建尚书省,罢其官。

  • 提点刑狱官

    官名,宋置,即提点刑狱,掌察所部狱讼而平其曲直等。乾道八年后,兼督责经总制钱。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刑狱公事》,参看“提点刑狱”条。

  • 封诊式

    战国秦结集的刑狱文书程式。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在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简文共分二十五节。内容包括对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其中包括各类案例。以供有关官吏学习

  • 礼乐长

    官名。东汉置,为王国属官,掌乐人,秩比四百石。官名,为王国官属,秩比四百石,掌管乐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 札野

    即“札也”。

  • 中藏府

    官署名。东汉名义上属少府,掌宫中币帛金银诸货,有令、丞主之。官署名,掌宫中币帛金银等货物。其长官称令,有丞一人,属员十九人。见《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段颎传》:“勅中藏府调金钱綵物,增助军费。”

  • 胡骑校尉

    官名。汉武帝初置,为北军八校尉之一。秩二千石,有丞、司马。掌池阳胡骑,常任征伐。池阳,宫名,去长安五十里。东汉初沿置,后省并长水校尉。官名,汉置,为八校尉之一,掌池阳胡骑,俸二千石;西汉不常置,东汉省

  • 解烦督

    官名。东汉末孙权置,三国吴沿置。时以军兵数少,使胡综征兵于诸县,得六千人,立解烦两部,以徐详领左部,胡综领右部,皆为督,用于侍卫及征战,是直属最高统治者的精锐部队。后解烦兵数量又有增加。官名,东汉末年

  • 尚醖局

    官署名,宋置,掌酒醴之事。见《宋史·职官四·殿中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