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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途

明代铨选,以进士为一途,举人、贡生等为一途,吏员等为一途,合称三途。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京官五府、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寺、光禄寺、詹事府的属官由官荫生选。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外府、外卫、盐运使首领官,中外杂职(不论入流与未入流)由吏员承差等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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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分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 天朝典官

    太平天国官类名,即办理整个政府事务的典官。见“典官”。

  • 监战

    官名。掌监督军事将帅。辽朝设于行军都统所。金太宗时,临战设监战官随军。金迁都汴京(今河南开封)后,差奉御官在军中监督,牵制将帅之指挥,称监战。蒙古在降附汉军中设监战,后改达鲁花赤。之世祖中统三年(12

  • 京兆按察司

    见“河东陕西道提刑按察司”。

  • 宫监

    官名。1、隋唐两朝在离宫设宫监、副监,负责离宫事务。《新唐书·高祖纪》:“高祖留守太原,领晋阳宫监,而所善客裴寂为副监。”2、指内监。唐王建《宫词》:“未著柘枝花帽子,两行宫监在簾前。”

  • 道正司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机构。元朝始设于各州,掌理道人词讼。凡遇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道正。洪武十五年(1382)亦置于各州,掌钤束一州之道人。长官仍为道正。清沿明制未改。官署名

  • 号军

    明朝科举考试中负责看守考场的兵士。因诸生在考场内之席舍称为号房,故称看守者为号军。主要防止考生作弊。清朝亦设号军,但职同杂役。

  • 第二不领人酋长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二不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五品。

  • 三等参赞

    官名。清朝三等出使大臣之属官,正五品。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参见“参赞”。

  • 左都候

    ①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秩六百石。主剑戟士,有丞 一人,领员吏二十八人,卫士三百八十三人,徼巡皇宫,宫中如有被劾犯罪者,则执戟戏车缚送诏狱,依照官位高下送相应机关处治。②匈奴官号。与右都候皆由匈奴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