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县
县的等级之一。清承明制,以粮赋多寡分县的等级,惟改上中下三级为一、二、三等。北洋政府时期各省县的等级极不一致,有分为一、二、三等的,有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的,有分为特等及一、二、三等的,甚至于分等之外,又分甲、乙各等。国民党政府将全国各县依其区域的大小、事务的繁简、财赋的多寡重行规划,分为一、二三等;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国民党政府颁行的《县各级组织纲要》又规定县按面积、人口、经济、文化、交通等状况分为三等至六等,由各省政府划分,报内政部核定。
县的等级之一。清承明制,以粮赋多寡分县的等级,惟改上中下三级为一、二、三等。北洋政府时期各省县的等级极不一致,有分为一、二、三等的,有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的,有分为特等及一、二、三等的,甚至于分等之外,又分甲、乙各等。国民党政府将全国各县依其区域的大小、事务的繁简、财赋的多寡重行规划,分为一、二三等;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国民党政府颁行的《县各级组织纲要》又规定县按面积、人口、经济、文化、交通等状况分为三等至六等,由各省政府划分,报内政部核定。
官署名,亦为政区名。明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置,为明大宁都指挥使司的简称,下设二十余卫。同年,纳哈出归降,施以其地设兀良哈三卫,领于大宁都司。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迁大宁都司于保定,其所属各
清朝道员别称。道台,也称“观察”、“道员”。省以下府州以上的一级官员。参看“道员”、“道尹”、“观察”等条。
清朝官缺之一种,即八旗中额设之职官。分为公中缺、翼缺、旗缺、佐领下缺四种。详见各条。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为南京诸司之一。
官名。北周置。《隋书·观德王雄传》: “周武帝时,(雄)为太子司旅下大夫。”正四命。东宫武官名。北周置,秩正四命,掌东宫护卫,相当于南朝太子旅贲中郎将的职任。任此职者见《隋书·观德王雄传》:“周武帝时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造内外局分印合、伞浮图金银等尚辇仪鸾局车具、亭帐之物,和三国生日等礼及织染文服两署金钱。其佐官有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正四品。掌稽察本部及军队、学堂、局、厂章制等事。宣统二年 (1910) 撤。
即“拜他拉布勒哈番”。
官名。南齐置,为郁林王文安太后三卿之一,掌宣德宫车马,职比太仆。官名。《南齐书·百官志》:“郁林王立,文安太后即尊号,以宫名置之。”为太后三卿之一,掌太后舆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