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省
清置。顺治初建都顺天府 (今北京市) 为京师,以京师所辖府、州为直隶省。辖境相当今北京、天津二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分地区。雍正、乾隆以后辖境扩大,包括今北京、天津二市,河北全境,内蒙古西拉木伦河以南,辽宁大凌河上中游及山东、河南部分地。治所在保定府 (今河北保定市)。1914年移治天津 (今天津市),割长城以北改属热河、察哈尔二特别区域。1928年改名河北省。
旧省名。清顺治二年(1645年)改明京师所在的北直隶为直隶。治真定府(后改称正定府,治今河北正定县);康熙八年(1669年)始称直隶省。辖境相当今河北省中部、南部地区。雍正、乾隆以后辖境相当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全境以及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等省区部分地区。省会先后为保定府(今保定市)、天津县(今天津市)。1928年与京兆地方合并,改置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