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
汉高帝六年(前201)封郦商为曲周侯。武帝建元四年(前137)置县,属广平国。治所在今河北曲周县东北四十里。东汉属巨鹿郡。西晋后废。隋开皇六年(586)复置,属洺州,大业二年(605)废。唐武德四年(621)复置,仍属洺州。北宋熙宁三年(1070)废入鸡泽县,元祐中复置,并迁治今曲周县。元属广平路。明属广平府。民国初属直隶大名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
在河北省南部。属邯郸市。面积667平方千米。人口40.3万。辖4镇、6乡。县人民政府驻曲周镇。战国属赵。秦属邯郸郡。汉初为曲周侯国。高祖元年(前206年)封郦商为曲周侯,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置曲周县,治今古城营(今属邱县),属广平国。明嘉靖《广平府志》:“说者谓曲,委曲也。闾里曰乡曲,怀抱曰心曲。邑在河曲,水徙而周,故曰曲周。”并于今县东南置斥章县(治今西呈孟)。晋曲周县省入斥章县,属广平郡。北魏景明中在曲周故地置曲安县,北齐废。北齐天保七年(556年)斥章县省入平恩县,并徙治斥章故城。隋开皇六年(586年)析平恩县置曲周县(治原县城)、洺水县(治斥章故城)、平恩县还故治,三县均属洺州。隋大业二年(606年)曲周县省入洺水县,属武安郡。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曲周县,属洺州,天宝元年(742年)改属广平郡,至德二载(757年)复属洺州。北宋熙宁三年(1070年)省入鸡泽县。元祐二年(1087年)复置,移今治,属洺州。元属广平路。明、清属广平府。1913年属直隶省冀南道,次年属大名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1949年属邯郸专区。1958年鸡泽、广平、丘县、肥乡县并入。1960年改属邯郸市。1961—1962年鸡泽、广平、丘县、肥乡县先后析出,恢复原建制,属邯郸专区(1968年改地区)。1993年划归邯郸市。地处河北平原南部,地势平坦。有滏阳河、老漳河、老沙河流经。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小麦、玉米、棉花、花生。为省粮食生产基地县。特产红枣、辣椒、枸杞。有化肥、机械、建材、纺织等工业。邯曲铁路、邯临、曲魏等公路经此。有郭企之纪念亭、吕洞固烈士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