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
①秦置,属恒山郡。治所在今河北井陉县(微水镇)西北北陉。北齐废。隋开皇六年(586)复置,属恒州。大业初属恒山郡。唐属恒州。北宋属真定府,熙宁六年(1073)废。八年(1075)复置,并迁治今井陉县北威州镇。金天会七年(1129)为威州治。元属广平路,宪宗二年(1252)又迁治天长镇,即今县西南城关镇。明属真定府。清属正定府。民国初属直隶保定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1958年废。1960年复置,移治微水镇,即今治。
②北齐改石邑县置,属恒州。治所在今河北鹿泉市东南。隋开皇六年(586)复改为石邑县。
在河北省西部偏南、太行山东麓。属石家庄市。面积1381平方千米。人口32.2万。辖10镇、7乡。县人民政府驻微水镇。秦置,治今河北省井陉县西北北陉。属恒山郡。西汉属常山郡。《元和郡县志》恒州井陉县:“陉山在县东南八十里。四面高,中央下,如井,故曰井陉。”北齐省入石邑县,改名井陉县。隋开皇六年(586年)复改为石邑县,又分设井陉县,十六年(596年)于井陉县治置井州。唐贞观十七年(643年)废井州,属恒州。北宋熙宁八年(1075年)徙治天长镇。金为威州治。蒙古宪宗二年(1252年),移治今县西南井陉镇。元属广平路威州。明属真定府。清属正定府。1914年属保定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1938—1948年分属晋察冀和晋冀鲁豫边区。1949年县治城关,属石家庄专区。1950年析置井陉矿区,属石家庄市。1958年并入石家庄市。1960年复原制,县人民政府迁驻微水镇。属石家庄专区(1968年改地区)。1983年改属石家庄市。地处太行山东麓,为山地丘陵区,中部为井陉盆地,地势四周高中央低。绵河、甘陶河、冶河等交汇境内。南部有张河湾水库。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玉米、小麦、谷子等,盛产核桃、柿子、黑枣。有养鱼业。矿产有煤、铁、大理石、石灰石、耐火土等。工业有陶瓷、建材、化工、机械加工、化肥、煤炭等。自古为燕晋咽喉,交通要道。石太铁路、石太高速公路及307国道、平涉公路经此。名胜古迹有苍岩山风景区、千佛崖石窟、柿庄壁画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