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鲔涉血
《文选》卷四三丘迟《与陈之伯书》唐.李善注引谢承《后汉书》:“光武(刘秀)攻洛阳,朱鲔(音wěi)守之。上令岑彭说鲔曰:‘赤眉已得长安,更始(注:指刘玄)为胡殷所反害,谁为守乎?’鲔曰:‘大司徒公被害(注:刘秀兄刘縯被更始皇帝刘玄所杀),鲔与其谋,诚知罪深,不敢降耳。’彭还白上。上谓彭:‘复往明晓之。夫建大事,不忌小过。今降,官爵可保,况诛罚乎?’”
涉血,喋血,指杀人流血。友于,指兄弟,《尚书.君陈》:“惟孝友于兄弟。”光武帝刘秀,以平息对抗促成建国大计为重,不忌私仇,故使岑彭两说朱鲔来降。后因以此用为宽仁释仇的典故。
南朝梁.丘迟《与陈之伯书》:“朱鲔涉血于友于,张绣剚(音zì,刺杀)刃于爱子(注:《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二年,公到宛,张绣降。既而悔之,复反。公与战,军败,为流矢所中。长子昂、弟子安民遇害。四年,张绣率众降,封列侯。)。汉主不以为疑,魏君待之若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