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彩为花
隋.杜宝《大业杂记》:“(大业)元年夏五月,筑西园,周二百里,其内造十六院,屈曲周绕龙鳞渠。其第一延光院,第二明彩院,第三含香院,第四承华院,第五凝晖院,第六丽景院,第七飞英院,第八流芳院,第九曜仪院,第十结绮院,第十一百福院,第十二万寿院,第十三长春院,第十四永乐院,第十五清暑院,第十六明德院,置四品夫人十六人,各主一院。庭植名花,秋冬即剪杂彩为之,色渝则改著新者。其池沼之内,冬月亦剪彩为芰荷。每院开东西南三门,门并临龙鳞渠。”此事又见《大业拾遗记》。
隋炀帝穷奢极欲,骄奢淫逸,“剪彩为花”即是虐民害物一例。后以此用为或留春催花,或骄奢扮春的典故。
宋.王安石《春日》诗:“分香欲满锦树园,剪彩休开宝刀室。”梅尧臣《立春元日》诗:“缀条花剪彩,插户柳生烟。”明.储巏(音quán)《立春日》诗:“催花谩剪隋宫彩,赐酒曾霑汉署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