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历史典故>冤家宜解不宜结

冤家宜解不宜结

冤家:一作“冤仇”。宜:一作“可”。 谓有仇恨的双方应设法调解消除旧恨,不应继续结仇。 常用作劝解之辞。语出宋.洪迈《夷坚甲志》卷八:“冤可解不可结。汝昔杀我,我今杀汝,汝后世又当杀我,何时可了?可释汝以解之!”明.李贽《焚书.书答.与周友山》:“谚曰:‘冤仇可解不可结’,渠纵不解,我当自有以解之。”《说岳全传》四六回:“岳飞道:‘贤弟不知,他是秦桧差来的,秦桧现掌相位,冤家宜解不宜结。’”鲁迅《彷徨.离婚》:“我想,你们也闹得够了,不是已经有两年多了么?我想冤仇是宜解不宜结的。”茅盾《子夜.一五》:“冤家宜解不宜结,我劝你马马虎虎些。”


主谓指有仇恨的双方最好是解除旧仇,不要纠缠不放继续结仇。《说岳全传》:“岳爷道:‘贤弟不知,他是秦桧差来的。秦桧现掌相位,~!’”△常用作劝解之辞。→解剑拜仇 ↔睚眦必报。也作“冤仇宜解不宜结”、“冤仇可解不可结”、“冤家可解不可结”。


【词语冤家宜解不宜结】  成语:冤家宜解不宜结

猜你喜欢

  • 三字狱

    参见后《莫须有》。偏正 狱,罪。遭诬陷,冤狱。语本《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明·李东

  • 王俭芙蓉府

    同“王俭府”。清袁枚《寄西川方伯徐芷亭同年五十四韵》:“王俭芙蓉府,徐陵玳瑁筵。”

  • 投杼

    《战国策.秦策二》载;甘茂对秦武王说:“……昔者曾子处费(鲁邑,属东海郡),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名,字;族,姓)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

  • 一叶迷山

    比喻为局部的现象所迷惑,看不到全局和整体。《儿女英雄传》第 二五回: “世上这般双瞳如豆,一叶迷山的,以至糊涂下人,又有几个深明大义的呢?” ●《鹖冠子·天则》: “夫耳之主听,目之主明。一叶蔽目,不

  • 哭练丝

    同“悲丝染”。汉王充《论衡.艺增》:“墨子哭于练丝,杨子哭于歧道,盖伤失本,悲离其实也。”

  • 照妖镜

    晋葛洪《抱朴子.登涉》载:古代入山修仙者,多背悬明镜,谓可以照妖怯魅。后遂以“照妖镜”泛指能映现妖魔原形的宝镜。《西游记》五八回:“〔玉帝〕宣托塔李天王,教把照妖镜来照这厮谁真谁假。”亦比喻能辨别是非

  • 劝君莫惜金缕衣

    金缕衣:即金线所织之衣。古代贵族的华丽服装。缕,线。 劝人及时行乐之语。语出唐.杜秋娘《金缕衣》:“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宋.晏殊《酒泉子》:“劝君莫惜金

  • 鲁褒论

    《晋书.隐逸传.鲁褒传》:“鲁褒字元道,南阳人也。好学多闻,以贫素自立。元康之后,纲纪大坏,褒伤时之贪鄙,乃隐姓名,而著《钱神论》以刺之……盖疾时者共传其文。褒不仕,莫知其所终。”晋人鲁褒有感世风日下

  • 胶序

    源见“胶庠”。又《礼记.王制》:“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郑玄注:“皆学名也。”因以“胶序”为学校的通称。南朝 齐王融《为竟陵王与隐士刘虬书》:“胶序肇修,经法敷广。”明袁宏道《寿存斋张公

  • 斩竿揭木

    同“斩木揭竿”。清褚人获《坚瓠补集.关社引》:“维兹六月,忽有斩竿揭木之事。”见“斩木揭竿”。【词语斩竿揭木】  成语:斩竿揭木汉语大词典:斩竿揭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