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第十三 回为众伸冤刺狐狸明 · 安遇时
断云:
妖怪修来变作人,妖媚染惑害人身。
包公一断妖魔事,白水村中得太平。
话说襄城县白水村,离城五十里。其村土饶地广,民居千户。村里有插花岭,大石岩岩,峻绝千仞,人莫敢攀,兽蹄鸟迹,常出没于此。其岭岩有一穴室,内有一狐狸,夜涵太阴之华,日受太阳之精,久而化为女子,体态娇媚,肌莹无瑕。一日往村中人家,假姓花名翠云。妇女无不欲与共话,凡人无不欲与调戏。戏者她亦从之。人家任其往来,莫有禁忌。坊村被她迷惑,竟不究其所出。且与她调染之人,乃被她染制穴中,死者不知几人。时村中有条小路,可通开封府。西华客商取其便捷,莫不从此经过。
至七月间,日将晚时,翠云遥望孤客来近,遂变土穴作一茅房酒店,便迎此客安歇。是时,客人见她美貌,乘邀便转。
彼夜翠云备酒对饮。酒至二巡,云曰:“动问客官,何州人氏?”客答云:“西华,姓陈名焕。”焕亦问:“尊姐贵表。”
云回言:“姓花名翠云。”故此陈焕开怀乐饮。又询云:“丈夫可在?”云答道:“昨日往外母家。”焕遂欲与她结同心之好,发言微露此意。翠云偷眼冷笑,于是曰:“君有爱妾之心,妾岂无相从之意乎?”焕至酒酣,将手携云。云任他调戏。霎时间,二人即行云雨之会。焕遂口占一律,以冀日后表记云:
千里姻缘一夕期,抚调琴瑟共鸯帏。
桃花与我心相济,怅恨私情逐晓啼。
翠云遂和韵一律曰:夙缘有素晤今期,鸾凤双飞戏罗帏。
惟愿绸缪山海固,不忍鸳鸯两处啼。
吟罢,忽觉夜至五鼓,翠云将陈焕迷死。次夜,又往刘富二家,引其子刘德昭入穴室,染迷而死。
第二日,富二寻子不见,遍访亲邻,俱无踪迹。富二心中闷闷不悦,竟不知其下落,遂往开封府具告。包拯大惊云:“及青天白日,不见其人,果有此理乎?”详问富二:“你村中有甚么庙坛?”富二对曰:“亡矣,只有插花岭,其势高大,行人罕稀。”拯闻此言乃记在心,发富二归家,遂斋戒三日,具疏上告天堂,求得其故。疏谓:“拯不才,滥任卑职,一邦军民,赖予以安危。厥职有旷,生民涂炭;鄙德惟修,万民得所。
予固天以立命,天亦假予以赞化。予不泽民,谁其与之?今以谨奏,乞明鉴焉。”祝毕,又将牒文一道,差张龙、薛霸往白水村,对插花岭焚去,以拘土神审究。
是夜,拯坐宅至三更,忽恶风一阵灭灯。拯知冤气到此,急令左右燃起火烛,顾四边何如。只见西廊下走出数人,泣跪于厅下,俱诉云:“焕乃西华姓陈名焕也。家中只有少年妻室,冤遇此妖迷害于穴,买卖银两若干,妻无所倚,情苦何堪。”
昭德诉云:“小人乃白水村刘富二子也。父母年高,只有小人一口,冤被妖哄迷死于穴,孤苦曷当?”众人云:“冤无所伸,幸蒙青天,伏乞一雪。”告毕,化风而去。须臾,土神捆绑狐狸来见,跪在厅下,拯大怒喝曰:“妖怪这等可恶!”唤张千用棍打她一番,究问陈焕、昭德及众人命事。翠云低首不敢争辩。遂发土神回坛,令李万、张龙押狐狸出法场,凌迟万刀,以警后世。自是包拯威名日著,而白水村之祸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