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第七回 行香请天诛妖妇明 · 安遇时
断云:
梅稍月挂近黄昏,秉烛香斋独掩门。
执得葩经当日笔,挽回风化戒鹑奔。
话说黄州儒士张从龙,结庐临溪,读书其内,苦志用功,不入城府。家业荒凉,未有妻室。仁宗康定二年春月间,于所居倚窗临溪闲坐,俄见一叟棹船逶迤候岸,中坐一青衣美人,颜色聪俊。张从龙遽尔问曰:“何家宅眷?今欲何往?”叟曰:“兹值岁侵,衣食无措,将卖此女,以资日用耳。”从龙留意,邀之入室,遂问姓名居住。叟曰:“老拙姓苏,本州人也。无室辞世,只生此女,乳名珍娘,年方二八,颇通书义,尤精女工,欲仗红叶之媒,以订赤绳之约。如君不弃,望为相容。”
从龙见言,随即许诺,倾囊见酬。遂设宴会亲,卜日合卺。女自入从龙之门,恪尽倡随之道,主中馈,缝衣裳,和于亲族,睦于乡里,抑且性格温柔貌出类,遐迩争羡焉。从龙贪恋情欲,颇废经书。其女谏曰:“衾枕之情,世之常事;功名之念,士之要途。立身行道,扬名后世,既显父母,又荣妻子,男儿之志,于斯遂矣。岂可苟淹岁月,而守故园之桃李哉。”从龙见女言有理,遂逊谢之,愈加敬爱。
一日,从龙与女对酌溪楼之上,女斟酒奉生曰:“聊歌一词,以侑君饮。”词名《浣溪沙》云:
溪雾溪烟溪景新,溶溶春水净无尘。碧琉璃底浸春云。
风扬游丝牵蝶翅,雨飘飞絮温莺唇。桃花片片送残春。
每歌一句,音韵清奇,听之可爱。
厥后,从龙过京中试,抉为开封府祥符县令,挈家赴任。
女处官衙,小心谨慎,同僚妻妾,咸得欢心。每诫其夫清廉恤民,无玩国法,内外称之。时有他府州县,咸皆风雨调和,独有祥符县,自从龙莅任之后,多遭干旱。百姓耆老连名上呈,请从龙祈祷,全无应验。从龙心中甚忧。百姓又往开封府呈首其事,惊动包公亲临其县行文祷雨。门吏通报,从龙慌忙迎接包公人公馆坐定。包公观见从龙衙内,阴晦少明,乃潜谓从龙同僚曰:“张大尹衙内妖气太重,若能扫荡邪秽,天即大雨矣。
吾且秘而不言,汝等可往白之。”同僚即以包公之言白于从龙知之。从龙不以为信。包公就亲书疏文一道,率众官径往城隍庙行香。祈祷以毕,将疏焚于炉内。少顷,玄云蔽空,雷雨交作,霹雳一声,火光进起,大雨如注,四郊沾足。包公请众官回衙,以观异事。但见张大尹室内枯骨加交,骷骸震碎,中流鲜血,而美妇不知所在矣。又见前厅壁上朱书篆字数行,众莫能识,请包公观之。包公看罢,乃诗一首曰:
善恶幽冥皆有报,雷霆诛击岂无因?
生行淫乱污尘俗,死纵妖邪惑世人。
万种风流收骨髓,一团恩爱耗精神。
从今打破迷魂阵,枭震骷骸示下民。
包公读罢,从龙惊骇不能定情,同僚为之失色,即访问包公何以知其缘故。包公日:“吾望妖气,是以知之。”即诘从龙:“何处得之?”从龙不隐,告以前情。包公曰:“吾观此妇在生必行淫乱,死为枯骨,尚能迷人。吾若不行文祈祷于天,请天诛之,则汝亦不久元气耗散,祸将及身矣,可不惧哉!”于是从龙拜辞,敬叹包公之德,神明莫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