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太素》卷第十二 营卫气·
营卫气别
①“营卫气别”,萧本作佚。今据仁和寺本补。
平按:此篇自“溢于中”以上,残脱不完,篇目亦不可考。其自“黄帝曰:营气之道”至“肺,流”,凡二十字,从《灵枢》、《甲乙》〈营气篇〉补入。自“溢于中”以下至“逆顺之常也”,见《灵枢》卷四第十六《营气篇》,又见《甲乙经》卷一第十《营气篇》。自“黄帝曰:愿闻营卫之所行”至末,见《灵枢》卷四第十八《营卫生会篇》,又见《甲乙经》卷一第十一《营卫三焦篇》。
编者按:自篇首至“传之于肺,流”(即“平按”所言:“溢于中”以上),仁和寺本存,萧氏未经见也。今依仁和寺本补足,并于每段“
编者按”之后附以校记。又按:自篇首至“故昼不精,夜不得瞑”,见《灵枢·营卫生会第十八》,又见《甲乙经·营卫三焦第十一》。
黄帝问岐伯曰:人焉受气?
人之生也,禀气而生,未知禀受何气?
编者按:“岐伯”二字《甲乙经》无。“岐”字之前,《灵枢》有“于”字。
阴阳焉会?
未知所受阴阳正气如何会?
编者按:“会”字,原缺下三分之一,据经文,当作“会”字。又,“会”字下有空白,疑或有一“也”字。
何气为营?何气为卫?营安从生?卫于焉会?
问营卫知名之所由,□□□气生处。
编者按:“何气为卫”四字,仁和寺本缺,唯“何”字残存上部,谨依《灵枢》、《甲乙经》补。“卫于焉会”《甲乙经》作“卫于从会”。注“气生处”之前缺三字,第三字剩最下一横笔,待考。
老壮不同气,阴阳异位,愿闻其会。
问□□□。
编者按:“阳异”、“闻”三字,仁和寺本残,谨依《灵枢》、《甲乙经》补。
岐伯答曰:人受气于谷,谷入于胃,以传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
人之受气,受谷气也。肺以□气,故谷之精气传之与肺。□□气传与脏腑,故脏腑皆受气于肺也。
编者按:“答”《甲乙经》作“对”。“于胃”二字残,据《灵枢》、《甲乙经》补。“以传肺”《灵枢》作“以传与肺”,《甲乙经》作“气传于肺”。注“肺以”后所缺一字,疑为“主”字。“故”字,仁和寺本残存右半部,据文义,谨拟作“故”。
其清者为营,浊者为卫,
□之□气为营,谷□浊气为□。
编者按:“浊”字,仁和寺本残存左半部“氵”,谨依《灵枢》、《甲乙经》补。注原缺四字,考上下文义,此两句当作“谷之清气为营,谷之浊气为卫”。
营在脉中,卫在脉外,
清血之气□于□□,□□□以营于身,故曰营气。谷之浊气在于外,亦周身不住卫身,故曰卫气也。
编者按:此段经文,仁和寺本仅残存“营”、“中卫”三字,谨依《灵枢》补作“营在脉中,卫在脉外”,《甲乙经》作“营行脉中,卫行脉外”。注“清血之气□于□□”所缺三字,虫蚀不完,玩其剩形,似当为“行”、“脉中”三字。“不住卫身”,“不”字原缺上部一横笔,谨据文义补。
营周不休,
营气法天,营身不息,故曰不休。
五十而复大会。
营气营身五十周已,大会于两手太阴中也。
阴阳相贯,如环毋端。
营气起于中焦,下络大肠,上膈入[肺],以肺系横出掖下,至于大指、次指之端,入手阳明,从手阳明入足阳明,次入足太阴,次入手少阴,次入手太阳,次入足太阳,次入足[少阴,次入]手心主,次入手[少阳],次入足太阳,次入足厥阴,还[手太阴,阴]阳[相贯],终而复始,与天地同[纪,故]曰如环无端也。
编者按:“毋”《灵枢》、《甲乙经》均作“无”。此段杨注缺字甚多,难以一一叙述,凡文中以“[]”括之者,均为原仁和寺本或缺或残之字,其中文字为编者所拟加,仅供参考。下同。
卫气行于阴二十五度,行于阳亦二十五度,分为昼夜,
以下言卫气之行也。度,周也。阴者,五脏也。阳者,三阳脉也。卫气昼行三阳[之脉]二十五周,夜行五脏亦二十五周,故曰分为昼夜也。
编者按:仁和寺本“卫气行”与“行于阴二十五度”之文断开,其断处注有“十一行缺”四小字。细考《灵枢·营卫生会篇》,“卫气行”三字与下文“于阴二十五度”正相衔接,中间并无缺文。“于阴二十五度”,“五”字原缺,据《灵枢》、《甲乙经》补;“行于阳亦”,“于”、“亦”二字残缺,据《灵枢》补,《甲乙经》无“亦”字。注“之脉”、“曰分”四字原缺,谨依其剩笔及上下文义补。
故气至阳而起,至阴而止。
气,卫气也。阳,日阳也。阴,夜阴也。卫气至平旦[自]太阳而[出,行于三]阳,[至]夜阴[时,行]肾等五脏,[阳]气[已]止也。
编者按:“气”字《甲乙经》无。“而止”二字,仁和寺本残,谨据《灵枢》、《甲乙经》补。
故日中而阳陇为重阳,
陇,大也,日中阳极,故为大也。日为阳也,极至日中,故曰重阳也。
编者按:“故日中”,《灵枢》作“故曰日中”。注“日中阳极”,“极”字缺下半部,细玩其残形,复参以下文“极至日中”,及下节注文“夜半为阴极”,当为“极”字。
夜半而阴陇为重阴。
夜为阴极,至夜半,故曰重阴也。
故太阴主内,太阳主外,各行二十五度,分为昼夜。
内,五脏也。外,三阳也。卫气夜行五脏二十五周,昼行三阳二十五周,阴阳会昼夜也。
编者按:注“三阳二十五周”,“五”字原钞残缺上部一横笔,据文义谨拟作“五”。
夜半为阴陇,夜半后而阴衰,平旦阴尽而阳受气。日中而阳陇,日西而阳衰,日入而阳尽而阴受气。夜半而大会,万民皆卧,命曰合阴,平旦阴尽而阳受气,如是毋已,与天地同纪。
[阴阳]之气更盛衰,终而复始,[此]为物[化]之[常]也。夜半万人[皆卧],人气与[阴气合,故曰]合阴。平旦[阳气]生,日中名为[合阳]□□夜……□。
编者按:“夜半为阴陇”,“半”字下部残缺,“陇”字右半部残缺,据《灵枢》、《甲乙经》补。“而阴衰”三字,仁和寺本缺(空三格),今据《灵枢》、《甲乙经》补。两“受气”之后,《灵枢》均有“矣”字。“日中而阳陇”,《灵枢》、《甲乙经》均作“日中为阳陇”,“中”字原缺,据二经补。“日入而阳尽”,“而”字《灵枢》、《甲乙经》均无。“命曰”《甲乙经》作“名曰”。“毋已”,《灵枢》、《甲乙经》均作“无已”。
黄帝问曰:老人之不夜瞑者,何气使然?少壮不夜寤者,何气使然?岐伯答曰:壮者之气血盛,其肌肉滑,气道通,营卫之行,不失其常,故昼精而夜瞑。老者之气血衰,肌肉枯,气道涩,五脏之气相薄,其营气衰小而卫气内伐,故昼不精,夜不得瞑。
[民]年反。以下[言]老、壮之人营卫气异也。营气衰小,脉中□□也;卫气内伐,脉外气衰。伐,蹇息也。
编者按:“黄帝问曰”《灵枢》作“黄帝曰”,《甲乙经》作“曰”。“少壮不夜寤者”《灵枢》作“少壮之人不昼瞑者”。前“何气使然”,《甲乙经》无。“气道通”《甲乙经》作“气道利”。“营卫”《灵枢》、《甲乙经》均作“荣卫”。“不失其常”,“失”字仁和寺本缺,今据《灵枢》、《甲乙经》补。“老者之气血衰”,“衰”字《甲乙经》作“减”。“肌肉枯”上,《灵枢》、《甲乙经》均有“其”字。“相薄”,《灵枢》作“相搏”。“衰小”《灵枢》、《甲乙经》均作“衰少”。“伐”,仁和寺本均作“代”(杨注亦作“代”),盖传写之误也,据《灵枢》、《甲乙经》改。“夜不得瞑”,《灵枢》作“夜不瞑”,《甲乙经》作“而夜不得瞑”。注“民”、“言”二字残缺不完,据文义补。
黄帝曰:宗气之道,内谷为宝。
人之生也,以气为宗。宗气之□,无贵内谷。谷,谷即肠□□□也,肠胃[宗]□□□最重,故名宝也。
编者按:“宗”字,《灵枢·营气篇》作“营”。萧本此处加“平按”曰:“《甲乙经》无‘黄帝曰’三字。”
谷入于胃,乃传之于肺,流①溢于中,布散于外,
谷入胃已,精浊下流,清精注肺,肺得其气,流溢五脏,布散六腑也。
①“流”字之后,萧本原有“
平按:以上从《灵枢》、《甲乙经》〈营气篇〉补入。”萧氏所补仅为《太素》经文,今已从仁和寺本补入全文。
精专者行于经隧,常营毋已,终而复始,是谓天地之纪。
精专血气,常营无已,名曰营气也。
故气从太阴出,注于阳明,上行至面,注足阳明,下行至跗,注大指间,与太阴合,
以下言营行十二经脉也。气,营气也。营气起于中焦,并胃口出上焦之后,注手太阴、手阳明,乃之足阳明也。
平按:“出”下,《甲乙》有“循臂内上廉”五字。注“于阳明”《灵枢》、《甲乙》作“注手阳明”。《灵枢》无“至面”二字。
上行抵脾。从脾注心中,循手少阴出掖下臂,注小指之端,合手太阳,上行乘掖出□内,注目内眦,上颠下项,合足太阳,循脊下尻,行注小指之端,
足太阴脉注心中,从心中循手少阴脉行也。合者,合手小指端也。上颠下项者,十二经中,手太阳脉支者,别颊上□抵鼻至目内眦;手②太阳脉,起目内眦。此言上颠者,循手太阳气至目内眦,合足太阳之气,与之共行,上顶下项,然后称合,理亦无违也。
平按:“抵脾”《灵枢》作“抵髀”。“掖”《灵枢》、《甲乙》均作“腋”,下同,不再举。“下臂,注小指之端”,《灵枢》无“之端”二字。“尻”下,《灵枢》、《甲乙》有“下”字。
②人卫本注曰:手,详文义当是“足”字之误。
循足心,注足少阴,上行注肾。从肾注心,外散于胸中,循心注[平按:“注”《灵枢》、《甲乙》作“主”。]脉出掖下臂,入两筋之间,入掌中,出中指之端,[平按:《甲乙》作“手中指”。]还注小指、次指之端,合手少阳,上行注膻中,散于三焦,从三焦注胆,[平按:“胆”《甲乙》作“膻”]出胁注足少阳,下行至跗上,复从跗注大指间,合足厥阴,上行至肝。从肝上注肺,上循喉咙,入颃颡之窍,究于畜门。其别者,[平按:《灵枢》、《甲乙》作“其支别者”。]上额循颠下项中,循脊入骶,是督脉也,络阴器,上过毛中,入脐中,上循腹里,入缺盆,下注肺中,复出太阴。此营气之行逆顺之常也。
问曰:肝脉足厥阴,上贯膈,布胁肋,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连目系,上出额,与督脉会于颠。此言足厥阴脉循喉咙究于畜门,循颠入骶等是督脉者,未知督脉与足厥阴同异何如?答曰:足厥阴脉从肝上注肺,上循喉咙,上至于颠,与督脉会。督脉自从畜门上额至颠,下项入骶,与厥阴不同。此言别者上额循颠之言,乃是营气行足厥阴至畜门,别于厥阴之脉,循督上额至颠,下项入骶络阴器,上循腹里入缺盆,复别于督脉,注于肺中,复出手太阴之脉,此是营气循列度数常行之道,与足厥阴及督脉各异也。颃颡,当会厌上双孔。畜门,鼻孔也。逆顺者,在手循阴而出,循阳而入;在足循阴而入,循阳而出,此为营气行逆顺常也。
平按:“此营气之行”《甲乙》作“此营气之所行也”。
黄帝曰:愿闻营卫之所行,皆何道从行?岐伯答曰:营出于中焦,卫出于上焦。
夫三焦者,上焦在胃上口,主内而不出,其理在膻中;中焦在胃中口,不上不下,主腐熟水谷,其理在脐旁;下焦在脐下,当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浊,主出而不内,其理在脐下一寸。故营出中焦者,出胃中口也;卫出上焦者,出胃上口也。
平按:“从行”《灵枢》作“从来”;《甲乙》作“从始”,无“岐伯答”三字。
黄帝曰:愿闻三焦之所出。
前问营卫二气所出,出于三焦,未知上焦卫气出在何处?故致斯问。
平按:《甲乙》无“黄帝曰:愿闻”至①下“岐伯曰”十三字。
①“至”,萧本原作“及”,当系传写之误,今据文义改为“至”。考《甲乙经》,从“黄帝曰:愿闻”至下节“岐伯曰”正十三字也。
岐伯曰:上焦出于胃上口,并咽以上贯膈,布胸中,走掖,循太阴之分而行,还注阳明,上至舌,
咽胃之际,名胃上口。胃之上口出气,即循咽上布于胸中,从胸中之掖,循肺脉手太阴行至大指、次指之端,注手阳明脉,循指上廉上至下齿中。气到于舌,故曰上至舌也。此则上焦所出与卫气同,所行之道与营共行也。
平按:“布”上,《灵枢》、《甲乙》有“而”字。“还注阳明”《灵枢》作“还至阳明”,《甲乙》作“还至手阳明”。注“从胸中”,“从”字袁刻作“循”。
下足阳明,
其脉还出侠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侠鼻孔与足阳明合。足阳明下行至足太阴等,与营气俱行也。
平按:“下足阳明”《甲乙》作“下注足阳明”。注“交人中”,“交”字袁刻误作“夹”。
常与营俱行于阳二十五度,行于阴亦二十五度,一周也,故五十周而复大会于手太阴。
营气行昼,故即行阳也;行夜,故即行阴也。其气循二十八脉十六丈二尺,昼行二十五周,夜行二十五周,故一日一夜行五十周,平旦会手太阴脉也。一度有一周,五十周为日夜一大周矣。上焦卫气循营气行,终而复始,常行无已也。
平按:“行于阳”二句,《甲乙》作“行于阴阳各二十五度”;“一周也”作“为一周”;“故”下有“日夜”二字;“复”
下有“始”字。
黄帝曰:人有热饮食下胃,其气未定,汗则出,或出于面,或出于背,或出于身半,其不循营卫气之道而出何也?岐伯曰:此外伤于风,内开腠理,毛蒸理泄,卫气走之,固不得循其道,此气慻悍滑疾,见开而出,故不得从其道,故命曰漏洩。
蒸,之冰反,火气上行也。卫气在于脉外分肉之间,腠理伤风,因热饮食,毛蒸理泄,腠理内开。慻,芳昭反,急也。悍,胡旦反,勇也。言卫气勇急,遂不循其道,即出其汗,谓之漏泄风也。
平按:“营卫气”《灵枢》、《甲乙》无“营”字。“命曰”《甲乙》作“名曰”,袁刻脱“命”字。“洩”《灵枢》、《甲乙》均作“泄”。
黄帝曰:愿闻其中焦之所出。岐伯曰:中焦亦并胃口,出上焦之后,此所谓受气者,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于肺脉,乃化而为血,以奉生身,
泌,音必。中焦在胃中口,中焦之气,从胃中口出已,并胃上口,出上焦之后,□五谷之气也,泌去糟粕,承津液之汁,化其精微者,注入手太阴脉中,变赤称血,以奉生身。
平按:《甲乙》无“黄帝曰”至“岐伯曰”十四字。《灵枢》“胃口”作“胃中”。《灵枢》、《甲乙》“承津液”,“承”字均作“蒸”。注“五谷”上原缺一字,依经文拟作“受”。
莫贵于此,故独得行于经隧,命曰营气。
人眼受血,所以能视,手之受血,所以能握,足之受血,所以能步,身之所贵,莫先于血,故得行于十二经络之道,以营于身,故曰营气也。隧,道也。故中焦□□营气也。
平按:“命曰营气”《甲乙》无“气”字。注“中焦”下原缺二字,因上节问中焦之所出,故此处拟作“所出”二字。
黄帝曰:夫血之与气,异名同类何也?岐伯曰:营卫者精气也,血者神气也,故血之与气,异名同类焉。故夺血者毋汗,夺气者无血,故人生有两死而毋两生。
营卫者,人之至精之气,然精非气也;血者神明之气,而神非血也。故比之□水气无异也。毋血亦死,毋气亦死,故有两死也;有血亦生,有气亦生,随有一①即生,故毋两生也。
①“一”,萧本误作“二”。今据仁和寺本改。
黄帝曰:愿闻下焦之所出。岐伯答曰:下焦者,别回肠,注于膀胱而渗入焉。故水谷者,常并居于胃中,成糟粕,而俱下于大肠,而成下焦,渗而俱下,济泌别汁,循下焦而渗入膀胱焉。
回肠,大肠也。下焦在脐下,当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浊而不内,此下焦处也。济泌别汁,循下焦渗入膀胱,此下焦气液也。膀胱,尿脬也。
平按:《甲乙》无“黄帝曰”至“岐伯答”十四字;“而成”作“而为”;“济泌”作“渗泄”。
黄帝曰:人饮酒亦入胃,谷未熟而小便独先下何也?岐伯答曰:酒者熟谷之液也,其气悍以滑,故后谷入而先谷出焉。
其气悍者,酒为熟谷之气,又热,故气悍□□□。
平按:注“又热”,袁刻脱“又”字。“悍”下原缺三字,依经文拟作“以滑也”三字。
黄帝曰:善。余闻上焦如雾,中焦如沤,下焦如渎,此之谓也。
上焦之气,如雾在天,雾含水气,谓如雪雾也。沤,屋豆反,久渍也。中焦血气在脉中,润一顷,谓之沤也。下焦之气溲液等,如沟渎流在地也。
平按:注“雪”字,恐系“雲”字传写之误也。
营卫气行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三饮而已”,见《灵枢》卷十第七十一《邪客篇》,又见《甲乙经》卷十二第三。自“黄帝曰:余闻十二经脉”至“以数调之”,见《灵枢》卷六第四十《阴阳清浊篇》。自“黄帝曰:愿闻人之清浊”至“以数调之”,又见《甲乙经》卷一第十二。自“黄帝曰:经脉十二者”至末,见《灵枢》卷六第三十四《五乱篇》,又见《甲乙经》卷六第四《阴阳清浊顺治逆乱大论》。
黄帝问伯高曰:夫邪气之客于人也,或令人目不瞑不卧出者,何气使然?
厥邪客人为病,目开不得合,卧起□□起也。
平按:“目不瞑”至“使然”十一字,《甲乙》作“目不得眠者何也”七字。
伯高答曰:五谷入于胃也,其糟粕、津②液、宗气,分为三隧。
宗,总也。隧,道也。糟粕、津液、总气,分为三隧。
②“津”,萧本误作“精”,今据仁和寺本改。
故宗气积于胸中,出于喉咙,以贯心肺而行呼吸焉。
糟粕津液,浊秽下流,以为溲便。其清者宗气,积于膻中,名曰气海,其气贯于心肺,出入喉咙之中而行呼吸,一也。
平按:“心肺”《灵枢》作“心脉”。
营气者,泌其津液,注之于脉,化而为血,以营四末,内注五脏六腑,以应刻数焉。
营气起于中焦,泌五谷津液,注于肺脉手太阴中,化而为血,循脉营于手足,回五脏六腑之中,旋还以应刻数,二也。
卫气者,出其悍气之慻疾,而先行四末、分肉、皮肤之间而不休者也,昼日行于阳,夜行于阴,其入于阴也,常从足少阴之分间,行于五脏六腑。
卫气起于上焦,上行至目,行手足三阳已,夜从足少阴分,上行五脏,至昼还行三阳,如是行五脏。行六脏者,夜行五脏之时,脏脉络腑,故兼行也,以腑在内故,三也。
平按:“四末”上,《灵枢》、《甲乙》有“于”字。“不休者也”《甲乙》作“不休息也”。“昼”下,《甲乙》无“日”字。《灵枢》无“其入于阴也”句。
今厥气客于脏腑,则卫气独卫其外,卫其外则阳气瞋,瞋则阴气益少,阳乔满,是以阳盛,故目不得瞑。
厥气,邪气也。邪气客于内脏腑中,则卫气不得入于腑腑,卫气唯得卫外,则为盛阳。瞋,张盛也。脏腑内气不行,则内气益少。阳乔之脉在外营目,今阳乔盛溢,故目不得合也。瞑,音眠。
平按:“脏腑”《灵枢》作“五脏六腑”,《甲乙》作“五脏”。“独卫其外”《甲乙》作“独营其外”。“卫其外则阳气瞋”至“目不得瞑”二十五字,《灵枢》作“行于阳则阳气盛,阳气盛则阳躥陷,不得入于阴,阴虚故目不瞑”二十五字,《甲乙》同,惟《甲乙》“阳乔陷”作“阳乔满”;“阴虚”作“阴气虚”;“故目不瞑”作“故目不得眠”,与《灵枢》小异。
黄帝曰:善。治之奈何?伯高曰:补其不足,泻其有余,调其虚实,以通其道而去其邪,
不足,阴气也。有余,外阳气。
饮以半夏汤一齐,阴阳以通,其卧立至。
以下言半夏汤方,以疗厥气,厥气既消,内外气通,则目合得卧。
平按:“齐”《灵枢》、《甲乙》作“剂”。
黄帝曰:善。此所谓决渎壅塞,经络大通,阴阳和得者也。愿闻其方。
沟渎水壅,决之则通。阴阳气塞,针液导之,故曰决渎,所以请闻其方也。
伯高曰:其汤方以流水千里以外者八升,扬之万遍,取其清五升煮之,炊以苇薪,大沸,量秫米一升,治半夏五合,徐炊,令竭为一升半,去其滓,饮汁一小杯,日三,稍益,以知为度。故其病新发者,覆杯则卧,汗出则已矣;久者,三饮而已。
饮汤覆杯即卧,汗出病已者,言病愈速也。三饮者,一升半为一剂,久病三服即差,不至一剂,新病一服即愈也。
平按:“大沸”,“大”字《灵枢》、《甲乙》均作“火”。
黄帝曰:余闻十二经脉,以应十二经水。十二经水者,其五色各异,清浊不同,人之血气若一,应之奈何?
十二水,谓泾、渭、海、湖、汝、沔、淮、漯、江、河、济、漳。此十二水,十二经所法,以应五行,故色各异也。江清河浊,即清浊不同也。若,如也。人血脉如一,若为彼十二经水也?
平按:“十二经水”四字,《灵枢》不重。
岐伯曰:人之血气,苟能若一,则天下为一矣,恶有乱者乎?
人之血气苟能一种无差者,不可得应于十二经水,正以血脉十二经不同,故得应于十二经水,所以有相乱也。
黄帝曰:余问一人,非问天下之众。岐伯曰:夫一人者,亦有乱气,天下之众,亦有乱气,其□为一耳。
非直天下众人血脉有乱,一人自有十二经脉,故有乱也。
平按:“其”下原缺一字,《灵枢》作“合”,袁刻作“理”。
黄帝曰:愿闻人气之清浊。岐伯曰:受谷者浊,受气者清,
受谷之浊,胃气也;受气之清,肺气也。
清者注阴,
阴,肺也。
浊者注阳,
阳,胃也。
浊而清者上出于咽,
谷气浊而清者,上出咽口,以为噫气也。
清而浊者则下行,
谷气清而浊者,下行经脉之中,以为营气。
平按:“则下行”《甲乙》作“下行于胃”。
清浊相干,命曰乱气。
清者为阴,浊者为阳,清浊相干,则阴阳气乱也。
平按:“命”《甲乙》作“名”。
黄帝曰:夫阴清而阳浊,浊者有清,清者有浊,别之奈何?
问清浊之状也。
平按:“别”上,《灵枢》有“清浊”二字。
岐伯曰:气之大别,
气之细别多种,今言其大略耳。
清者上注于肺,
谷之清气,上注于肺。
浊者下流于胃。
谷之浊者,下流于胃。
胃之清气,上出于口;
胃中谷气浊而清者,上咽出口,以为噫气。
肺之浊气,下注于经,内积于海。
注肺清,而浊气下注十二经,并积膻中,以为气海而成呼吸也。
黄帝曰:诸阳皆浊,何阳独甚乎?
诸阴皆清,诸阳皆浊。诸阳之脉皆浊,未知何经独受中之浊也。
岐伯曰:手太阳独受阳之浊。
胃者,腐熟水谷,传与小肠,小肠受盛,然后传与大肠,大肠传过,是为小肠受秽浊最多,故小肠经受阳之浊也。
手太阴独受阴之清,其清者上走空窍,
肺脉手太阴受于清气,其有二别。有清清之气,行于三百六十五络,皆上于面,精阳之气上行目而为精,其别气走耳而为听,其宗气上出于鼻而为臭,其浊气出于唇口为味,皆是手太阴清气行之故也。
平按:“空窍”《甲乙》作“孔窍”。注“精阳”二字,袁刻作“清”。
其浊者下行诸经。
手太阴清而浊者,下入于脉,行十二经中也。
诸阴皆清,足太阴独受其浊。
六阴之脉皆清,足太阴以是脾肺,脾主水谷浊气,故足太阴受阴之浊也。
平按:注“脾主”,“主”字上半虫伤不全,下半剩“土”字,当是“主”字剩文,袁刻作“上”。
黄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清者其气滑,浊者其气涩,此气之常也。故刺阳者,深而留之;刺阴者,浅而疾之;清浊相干者,以数调之。
诸经多以清者为阳,浊者为阴;此经皆以谷之悍气为浊为阳,谷之精气为清为阴,有此不同也。故人气清而滑利者,刺浅而疾之;其气浊而涩者,刺深而留之;阴阳清浊气并乱,以理调之,理数然也。
平按:《灵枢》“刺阳”作“刺阴”;“刺阴”作“刺阳”,《甲乙》同。“疾之”《甲乙》作“疾取之”。
黄帝曰:经脉十二者,别为五行,分为四时,何失而乱?何得而治?岐伯曰:五行有序,四时有分,相顺则治,相逆则乱。
相顺者,十二经脉皆有五行四时之分。诸摄生者,摄之当分,则为和为顺;乖常失理,则为逆为乱也。
黄帝曰:何谓相顺?[平按:《甲乙》有“而治”二字。]岐伯曰:经脉十二者,以应十二月。十二月者,分为四时。四时者,春夏秋冬,其气各异,营卫相随,阴阳已和,清浊不相干,如是则顺而治。
营在脉中,卫在脉外,内外相顺,故曰相随,非相随行,相随和也。
黄帝曰:何谓逆而乱?岐伯曰:清气在阴,浊气在阳,
清气在于脉内,为营为阴也;浊气在于脉外,为卫为阳也。
营气顺行脉,卫气逆行,
营卫气顺逆十二经而行也。卫之悍气,上至于目,循足太阳至足指为顺行;其悍气散者,复从目,循手太阳向手指,是为逆行也。此其常也。
平按:《灵枢》、《甲乙》“脉”上无“行”字。
清浊相干,乱于胸中,是谓大悗。
悗,音闷。阳气入阴,阴气入阳,即清浊乱也。营气逆行,卫气顺行,即逆顺乱也。
故气乱于心,则烦心密嘿,俛首静伏;
密嘿烦心,不欲言也。俛首,低头静伏也。
平按:“嘿”《甲乙》作“默”。
乱于肺,则俛仰喘喝,接手以呼;
肺手太阴脉行臂,故肺气乱,肺及臂手闷,所以接手以呼也。
平按:“接”《甲乙》作“按”。
乱于肠胃,则为霍乱;
肠胃之中,营卫之气相杂为乱,故为霍乱。霍乱,卒吐利也。
乱于臂胫,则为四厥;
四厥,谓四肢冷,或四肢热也。
乱于头,则为厥逆,头重眩仆。
厥逆头重,谓头寒或热,重而眩仆也。
平按:“头重”《甲乙》作“头痛”,注;“一作头重。”
黄帝曰:五乱者,刺之有道乎?岐伯曰:有道以来,有道以去,审知其道,是谓身宝。
有道者,理其乱,使从其道。
黄帝曰:善。愿闻其□。岐伯曰:气在于心者,取之手少阴经、心主输;
气在于心取手少阴经者,《上经》云:“心不受邪。”今气在心,若为不受邪也?若言邪在心之包络,即应唯疗手心主之经,何为心病二经俱疗?故知心者亦受邪也。输,谓手少阴、手心主二经各第三输也。
平按:“其”下原缺一字,《灵枢》作“道”,袁刻作“旨”。“少阴经心主输”《灵枢》、《甲乙》作“少阴心主之输”。
气在于肺,取之手太阴荥、足少阴输;
手太阴荥,肺之本输。足少阴输,乃是肾脉。以其肾脉上入于肺,上下气通,故上取太阴荥,下取足少阴输。
气在于肠胃,取之足太阴、阳明下者取三里;
足太阴,脾脉也。脾胃腑脏阴阳气通,故肠胃气乱,取足太阴也。阳明之脉,是胃本经,胃之上输在背,下输在三里也。
平按:“下者”《灵枢》、《甲乙》作“不下者”。
气在于头,取之天柱、大杼;
足太阳脉行头,天柱、大杼,并是足太阳脉气所发,故取之也。
不知,取足太阳荥输;
取前二穴不觉愈者,可取足太阳第二荥穴及第三输也。
气在于臂足,先去于血脉,后取阳明、少阳之荥输。
手足四厥,可先刺去手足盛络之血,然后取于手足阳明荥之与输,及手足少阳荥及输也。
平按:《灵枢》“足”下有“取之”二字;“血”上无“于”字。
黄帝曰:补泻若何?岐伯曰:徐入徐出,谓之导气,
补者徐入疾出,泻者疾入徐出,是谓通导营卫之气,使之和也。
补泻无形,所以谓之同精是非有余不足也,乱气之相逆也。
补泻虽复无形无状,所以同欲精于气之是非有余不足及乱气之逆也。故精者,补泻之妙,意使之和也。
黄帝曰:光乎哉道,明乎哉论,请著之玉版,命曰治乱。
黄帝赞岐伯之言有二:一则所言光扬大道,二则所论开道巧便。故请传之不朽也。
平按:自“黄帝曰:光乎哉”至末,《甲乙》无。
营五十周
平按:此篇自“黄帝曰:余闻五十营”至末,见《灵枢》卷四第十五《五十营篇》,又见《甲乙经》卷一第九《气息周身五十营四时日分漏刻篇》。
黄帝曰:余愿闻五十营。岐伯答曰:天周二十八宿,宿三十六分,
此据大率言耳,其实弱三十六分。
平按:《甲乙》无“余愿闻”三字。《灵枢》“营”下有“奈何”二字。
人气行一周,
谓昼夜周。
一千八分。
其实千分耳,据三十六全数剩①之,故剩八分也。宿各三十五分七分分之五,则千分也。知必然者,下云气行一周,日行二十分,气行再周,日行三十分,人昼夜五十周,故知一千分也。
平按:“千”上,《灵枢》、《甲乙》无“一”字。注“日行三十分”,当系“四十分”之误,玩下经文自明。
①人卫本注曰:賸,《说文》:“物相增加也。”音义同“乘”,与下文“賸”为赘余之词者,字同义异。
日行二十八分,人经脉上下、左右、前后二十八脉,周身十六丈二尺,
日行二十分,人经脉一周,言八分者误也,以上下文会之可知也。
平按:“日行二十八分”,“分”字《灵枢》作“宿”,《甲乙》无此句。
以应二十八宿,漏水下百刻,以分昼夜。
以二十八脉气之周身,上应二十八宿,漏水之数,昼夜之分,俱周遍。
故人一呼,脉再动,气行三寸,一吸,脉亦再动,气行三寸,呼吸定息,气行六寸。
一息之间,日行未一分,故不言日行之数。
十息,气行六尺,日行二分。
一息六寸,十息故六尺也。二分,谓二十七分分之四分也。人气十息,行亦未一分也。十三息半,则一分矣。
平按:注“四分”,据下注“十息得二十七分之二十”,此“四”字恐系“二十”之误。
二百七十息,气行十六丈二尺,气行交通于中,一周于身,下水二刻,日行二十分。
十息六尺,故二百七十息,气行一百六十二尺。又日行二十分者,十息得二十七分之二十,百息得二百,二百息得四百,二百七十息得五百四十分,以二十七除之,则为二十分矣。
平按:“二十分”《灵枢》作“二十五分”,《甲乙》作“二十分有奇”。
五百四十息,气行再周于身,下水四刻,日行四十分。
倍一周身之数。
平按:“四十分”《甲乙》作“四十分有奇”。
二千七百息,气行十周于身,下水二十刻,日行五宿二十分。
十倍一周,故日行二百分也。宿各三十六分,故当五宿二十分也。由此言之,故知五十周以一千分为实也。
平按:“二十分”《甲乙》作“二百十分有奇”。
一万三千五百息,气行五十营于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漏水皆尽,脉终矣。
此人昼夜之息数,气行二十八脉之一终,与宿漏相毕。
平按:《甲乙经》注引王冰曰:“此略而言之也,细言之,则常以一千周加一分又十分之六,乃奇分尽也。”
所谓交通者,并行一数,
谓二手足脉气并行,而以一数之,即气行三寸者,两气各三寸也。而二气之行,相交于中,故曰交通。上有交通之文,故云所谓也。
故五十营备,得尽天地之寿矣,
寿,即终之义也。天地以二十八宿下水百刻为一终也。
气凡行八百一十丈。
即二十八脉相续五十周之数也。
平按:《灵枢》无“气”字。
卫五十周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十一第七十六《卫气行篇》,《甲乙经》同上。
黄帝问于伯高曰:愿闻卫气之行,出入之合何如?伯高答曰:岁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为经,卯酉为纬,天周二十八宿而面有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卯为纬,虚张为经。
经云:虚张为经者错矣,南方七宿星为中也。
平按:《甲乙》“天周二十八宿而面有七星”作“天一面七宿,周天”七字。“面有”《灵枢》作“一面”。“房卯”,“卯”字《灵枢》、《甲乙》均作“昴”。
是故房至毕为阳,昴至尾为阴,
经云:昴至尾为阴,便漏心宿也。
平按:“尾”《灵枢》、《甲乙》均作“心”。
阳主昼,阴主夜。故卫气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昼日行于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十五周于五脏。
昼行手足三阳,终而复始,二十五周;夜行五脏,终而复始,二十五周也。
平按:“于五脏”上,《灵枢》、《甲乙》重“周”字。
是故平旦阴气尽,阳气出于目,目张则气上行于头,循项下足太阳,循背下至小指之端;
行于五脏,阴气尽也。卫气出目,循足太阳气出于目出也。小指之端,足小指外侧端也。
其散者,别于目兑眦,[平按:“别于目兑眦”《甲乙》作“分于目,别”。]下手太阳,下至小指之端外侧。其散者,别目兑眦,下足少阳,注小指、次指之间,以上循手少阳之分,[平按:“分”下,《灵枢》、《甲乙》有“侧”字。]下至小指、次指之间;[平按:《灵枢》、《甲乙》无“次指”二字。]别者,至耳前,合于颌脉,注足阳明,下行至跗上,入五指之间。其散者,从耳下,下手阳明大指之间,入掌中;
眦,才诣反,目崖,一曰目眶。散者,卫之悍气,循足太阴脉而有余别,故曰散者。别目兑眦,目外决眦也。目之兑眦,有手太阳,无足太阳,今言别者,足大阳脉系于目系,其气至于兑眦,故卫气别目兑眦,下手太阳,至小指之端外侧也。行此手足太阳,一刻时也。卫之悍气别者,循足少阳至小指、次指之间,别者循手少阳至于小指、次指之间,二刻时也。卫之悍气别者,合于颌脉,谓足阳明也。入五指间者,谓足阳明脉,散入十指间,故刺疟者先刺足阳明十指间也。手阳明偏历大络斜肩髃上曲颊偏齿,其别者从齿入耳,故卫别于耳下,下手阳明至大指间。入掌中者,手阳明脉不入掌中,而言入者,手阳明脉气虽不至掌中,卫之悍气循手阳明络至掌中,三刻时也。
平按:“颌”《灵枢》、《甲乙》作“颔”。《说文》:颌,颐也。《唐韵》:音颔。亦通。
其至于足也,入足心,出内踝下,行阴分,复合于目,为一周。
卫之悍气,昼日行手足三阳已,从于足心,循足少阴脉上,复合于目,以为行阳一周,如是昼日行二十五周也。
平按:此一段二十二字,袁刻混入注中,查《灵枢》、《甲乙》均有此文,应作大字为经,余小字为注。①
①仁和寺本此段经文亦混于注中,宜从萧说为是。
是故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于身与十分身之八;
以下俱言行阳二十五周,人气行身一周,复行第二周内十分之中八分,即日行之一舍也。
日行二舍,人气行三周于身与十分身之六;日行三舍,人气行于身五周与十分身之四;日行四舍,人气行于身七周与十分身之二;日行五舍,人气行于身九周。日行六舍,人气行于身十周与十分身之八;日行七舍,人气行于身十二周于身与十分身之六;日行十四舍,人气行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十分身之四,
人气昼日行阳,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十分身之二,言“四”误也。
平按:“身之四”《灵枢》作“二”,杨注言“四”误也。按上文日行七舍,人气行身十二周与十分身之六,此十四合倍七舍,则十二周与十分身之六亦复倍之,当为二十五周与十分身之二。
阳尽而阴受气矣。其始入于阴,常从足少阴注于肾,肾注于心,
卫之阳气,昼日行三阳二十五周已,至夜行于五脏二十五周。肾脉支者从肺出络心,故卫气循之注心者也。卫气夜行五脏,皆从能克注于所克之脏以为次也。
心注于肺,
心脉直者手少阴复从心系却上肺,故卫气循心注肺者也。
肺注于肝,
肝脉支者复从肝别贯鬲上注肺,故卫气循肺注肝者也。
肝注于脾,
肝脉侠胃,胃脉络脾,故得肝脉注于脾也。
脾复注于肾为一周。
脾脉足太阴从下入少腹,气生于肾,故卫气循之注肾者也。
是故夜行一舍,人气行于阴脏一周与十分脏之八,亦如阳之行二十五周而复合于目。
前行阳中,日行一舍,人气行身一周,复行后周十分身之八分;此夜行一舍,人气行阴脏一周,复行后周十分脏之八,与前行阳二十五周数同,亦有二十五周。合五十周,复合于目,终而复始也。
平按:“阴脏”《甲乙》作“身”,注“一云阴脏。”“合于目”《甲乙》作“会于目”。
阴阳一日一夜,合有奇分十分身之二与十分脏之二,
行阳奇分十分身之二,行阴奇分亦有十分脏之二,其数同也。
平按:两“二”字,《甲乙》均作“四”,注云:“亦作二。”
是故人之所以卧起之时有早晏者,奇分不尽故也。
黄帝曰:卫气之在于身也,上下往来不以期,候气而刺之奈何?[平按:“不以期”《甲乙》作“无已,其”。]伯高曰:分有多少,日有长短,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后常以平旦为纪,以夜尽为始。是故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常如是毋已,日入而止,随日之长短,各以为纪而刺之。谨候其时,病可与期;失时反候,百病不治。故曰:刺实者,刺其来也;刺虚者,刺其去也。此言气存亡之时,以候实虚而刺之。
刺实等,卫气来而实者,可刺而泻之;卫气去而虚者,可刺而补之。
平按:自“谨候其时”至“以候实虚而刺之”数句,《甲乙》编次在后。
是故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
补泻之道,必须候于邪气所在刺之。
病在三阳,必候其气之加在于阳分而刺之;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之加在于阴分而刺之。
病在手足三阳刺之,可以用疗阳病之道也;病在三阴刺之,可以取疗阴病之道也。平
按:“加在于阳分”与“加在于阴分”,《灵枢》无两“加”字、两“分”字。《甲乙》“刺”之下,有“谨候其时,病可与期,失时反候,百病不除”十六字。
水下一刻,人气在太阳;
在太阳者,在手足太阳也。
水下二刻,人气在少阳;
在少阳者,谓是手足少阳。
水下三刻,人气在阳明;
在阳明,谓是手足阳明也。
水下四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五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六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七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八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九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一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二刻,人气在阴分。水下十三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四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五刻,人气在阳明;水下十六刻,人气在阴分。水下十七刻,人气在太阳;水下十八刻,人气在少阳;水下十九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二十一刻,人气在太阳;水下二十二刻,人气在少阳;水下二十三刻,人气在阳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气在阴分。水下二十五刻,人气在太阳,此半日之度也。从房至毕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半度,回行一舍,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二。
回行一舍,水下三刻与七分刻之四,言“七分刻之二”者错矣。置五十刻,以十四舍除之,得三刻十四分之八,法实俱半之,得七分之四也。
平按:《甲乙》“日行半度,回行一舍”八字,作“从昴至心亦十四度,水下五十刻,终日之度也。日行一舍者”二十三字;“七分刻之二”作“十分刻之四”,注云:“《素问》十作七。”又《灵枢》“刻之二”作“刻之四”。
大要曰:常以日之加于宿上也,人气在太阳。
卫气行三阳上于目者,从足心循足少阴脉上至目,以为一刻。若至于夜,便入肾,常从肾注于肺,昼夜行脏二十五周,明至于目,合五十周,终而复始,以此为准,不烦注解也。
平按:《甲乙》无“曰”字;“之加”作“加之”;“气”上有“则知”二字。注“上至目”及“至于目”,两“目”字原本均作“日”。
平按:上注“卫气循少阴脉上,复合于目,以为行阳一周”,又本篇经文“人气行于阴脏,亦如阳之行二十五周而复合于目”,据此,则“日”字当系“目”字传写之误。
是故日行一舍,人气行三阳与阴分,常如是无已,与天地同纪,纷纷□□,终而复始,一日一夜,水下百刻而尽矣。
纷,孚云反,乱也。□,普患反。谓卫气行身不息,纷纷□□,无有穷期也。
平按:“□□”,原钞作“晄晄”,查“晄”,方文切,日光也;“□”,普巴切,谓杂乱纷纭也,与注“无有穷期”之义近。《灵枢》、《甲乙》均作“□□”,注均云:“普巴切。”拟作“□□”。又《甲乙》“尽矣”下,有“故曰刺实者刺其来,刺虚者刺其去,此言气之存亡之时,以候虚实而刺之也”三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