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国学名著>南齐书>卷十六 原文版

《南齐书》卷十六南北朝 · 萧子显

百官

建官设职,兴自炎昊,方乎隆周之册,表乎盛汉之书。存改回沿,备于历代,先贤往学,以之雕篆者众矣。若夫胡广《旧仪》,事惟简撮;应劭《官典》,殆无遗恨。王朗奏议,属霸国之初基;陈矫增曹,由军事而补阙。今则有《魏氏官仪》、鱼豢《中外官》也。山涛以意辩人,不囗囗囗;荀勖欲去事烦,唯论并省。定制成文,本之《晋令》,后代承业,案为前准。肇域官品,区别阶资,蔚宗选簿梗概,钦明阶次详悉,虞通、刘寅因荀氏之作,矫旧增新,今古相校。齐受宋禅,事遵常典,既有司存,无所偏废。其余散在史注,多已筌拾,览者易知,不重述也。诸台府郎令史职吏以下,具见长水校尉王圭之《职仪》。

相国

萧、曹以来,为人臣极位。宋孝建用南谯王义宣。至齐不用人,以为赠,不列官。

太宰。

宋大明用江夏王义恭,以后无人。齐以为赠。

太傅。

太师、太保、太傅,周旧官。汉末,董卓为太师。晋惠帝初,卫瓘为太保。自后无太师,而太保为赠。齐唯置太傅。

大司马。

大将军。

宋元嘉用彭城王义康,后无人。齐以为赠。

太尉。

司徒。

司空。

三公,旧为通官。司徒府领天下州郡名数户口簿籍,虽无,常置左右长史、左西曹掾属、主簿、祭酒、令史以下。晋世王导为司徒,右长史干宝撰立官府《职仪》已具。

特进。

位从公。

诸开府仪同三司。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

卫将军。

镇军将军。

中军将军。

抚军将军。

四征将军。东、西、南、北。

四镇将军。

凡诸将军加“大”字,位从公。开府仪同如公。凡公督府置佐:长史、司马各一人,谘议参军二人。诸曹有录事,记室,户曹,仓曹,中直兵,外兵,骑兵,长流贼曹,刑狱贼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铠曹,车曹,士曹,集曹,右户,十八曹。城局曹以上署正参军,法曹以下署行参军,各一人。其行参军无署者,为长兼员。其府佐史则从事中郎二人,仓曹掾、户曹属、东西阁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属二人。加崇者,则左右长史四人,中郎掾属并增数。其未及开府,则置府亦有佐史,其数有减。小府无长流,置禁防参军。

四安将军。

四平将军。

左、右、前、后将军。

征虏将军。

四中郎将。

晋世荀羡、王胡之并居此官。宋、齐以来,唯处诸王,素族无为者。

冠军将军。

辅国将军。

宁朔将军。

宁远将军。

龙骧将军。

凡诸小号,亦有置府者。

太常。

府置丞一人,五官、功曹、主簿,九府九史皆然。领官如左:

博士,谓之太学博士;

国子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

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国学,祭酒准诸曹尚书,博士准中书郎,助教准南台御史。选经学为先。若其人难备,给事中以还明经者,以本位领。其下典学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户曹、仪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礼吏八人,六品;保学医二人;威仪二人。其夏,国讳废学,有司奏省助教以下。永明三年,立学,尚书令王俭领祭酒。八年,国子博士何胤单为祭酒,疑所服,陆澄等皆不能据,遂以玄服临试。月余日,博议定,乃服朱衣。

总明观祭酒一人;

右泰始六年,以国学废,初置总明观,玄、儒、文、史四科,科置学士各十人,正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干一人,门吏一人,典观吏二人。建元中,掌治五礼。永明三年,国学建,省。

太庙令一人,丞一人;

明堂令一人,丞一人;

太祝令一人,丞一人;

太史令一人,丞一人;

廪牺令一人,丞一人;

置令丞以下皆有职吏。

太乐令一人,丞一人;

诸陵令;

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勋。置主簿、户曹各一人,六品保举。

光禄勋。

府置丞一人。领官如左:

左右光禄大夫;

位从公,开府置佐史如公。

光禄大夫;

皆银章青绶,诏加金章紫绶者,为金紫光禄大夫。乐安任遐为光禄,就王晏乞一片金,晏乃启转为金紫,不行。

太中大夫;

中散大夫。

诸大夫官,皆处旧齿老年,重者加亲信二十人。

卫尉。

府置丞一人。掌宫城管籥。张衡《西京赋》曰“卫尉八屯,警夜巡昼”。宫城诸却敌楼上本施鼓,持夜者以应更唱,太祖以鼓多惊眠,改以铁磬云。

廷尉。

府置丞一人,正一人,监一人,评一人,律博士一人。

大司农。

府置丞一人。领官如左:

太仓令一人,丞一人;

导官令一人,丞一人;

籍田令一人,丞一人。

少府。

府置丞一人。领官如左:

左右尚方令各一人,丞一人;

锻署丞一人;永明三年省,四年复置。

御府令一人,丞一人;

东冶令一人,丞一人;

南冶令一人,丞一人;

平准令一人,丞一人。

上林令一人,丞一人。亦属尚书殿中曹。

将作大匠。

太仆。

大鸿胪。

三卿不常置。将作掌宫庙土木。太仆掌郊礼执辔。鸿胪掌导护赞拜。有事权置兼官,毕乃省。

乘黄令一人:

掌五辂安车,大行凶器辒辌车;

客馆令:

掌四方宾客。

宣德卫尉、少府、太仆。

郁林王立,文安太后即尊号,以宫名置之。

大长秋。

郁林立皇后置。

录尚书。

尚书令。

总领尚书台二十曹,为内台主。行遇诸王以下,皆禁驻。左右仆射分道。无令,左仆射为台主,与令同。

左仆射:

领殿中主客二曹事,诸曹郊庙、园陵、车驾行幸、朝仪、台内非违、文官举补满叙疾假事,其诸吉庆瑞应众贺、灾异贼发众变、临轩崇拜、改号格制、莅官铨选,凡诸除署、功论、封爵、贬黜、八议、疑谳、通关案,则左仆射主,右仆射次经,维是黄案,左仆射右仆射署朱符见字,经都丞竟,右仆射横画成目,左仆射画,令画。右官阙,则以次并画。若无左右,则直置仆射在其中间,总左右事。

吏部尚书:

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

度支尚书:

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

左民尚书:

领左民、驾部二曹。

都官尚书:

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

五兵尚书:

领中兵、外兵二曹。

祠部尚书:

右仆射通职,不俱置。

起部尚书:

兴立宫庙权置;事毕省。

左丞一人:

掌宗庙郊祠、吉庆瑞应、灾异、立作格制、诸案弹、选用除置、吏补满除遣注职。

右丞一人:

掌兵士百工补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遣、其内外诸库藏谷帛、刑罪创业诤讼、田地船乘、禀拘兵工死叛、考剔讨补、差分百役、兵器诸营署人领、州郡租布、民户移徙、州郡县并帖、城邑民户割属、刺史二千石令长丞尉被收及免赠、文武诸犯削官事。白案,右丞上署,左丞次署。黄案,左丞上署,右丞次署。诸立格制及详谳大事宗庙朝廷仪体,左丞上署,右丞次署。自令仆以下五尚书八座二十曹,各置郎中令史以下,又置都令史分领之。仆射掌朝轨,尚书掌谳奏,都丞任碎,在弹违诸曹缘常及外详谳事。应须命议相值者,皆郎先立意,应奏黄案及关事,以立意官为议主。凡辞诉有漫命者,曹缘咨如旧。若命有咨,则以立意者为议主。

武库令一人;

属库部。

车府令一人,丞一人;

属驾部。

公车令一人;

大官令一人,丞一人;

大医令一人,丞一人;

内外殿中监各一人;

内外骅骝厩丞各一人;

材官将军一人,司马一人;

属起部,亦属领军。

侍中祭酒。高功者称之。

侍中。

汉世为亲近之职。魏、晋选用,稍增华重,而大意不异。宋文帝元嘉中,王华、王昙首、殷景仁等,并为侍中,情在亲密,与帝接膝共语,貂拂帝手,拔貂置案上,语毕复手插之。孝武时,侍中何偃南郊陪乘,銮辂过白门阙,偃将匐,帝乃接之曰:“朕乃陪卿。”齐世朝会,多以美姿容者兼官。永元三年,东昏南郊,不欲亲朝士,以主玺陪乘,前代未尝有也。侍中呼为门下。亦置令史。领官如左:

给事黄门侍郎:

亦管知诏令,世呼为小门下;

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

旧与侍中通官,其通直员外,用衰老人士,故其官渐替。宋大明虽华选比侍中,而人情久习,终不见重,寻复如初。

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

给事中;

奉朝请;

驸马都尉;

集书省职,置正书、令史。朝散用衣冠之余,人数猥积。永明中,奉朝请至六百余人。

中书监一人,令一人,侍郎四人,通事舍人无员。

中书省职,置主书、令史、正书以下。

秘书监一人,丞一人。郎。著作佐郎。

晋秘书阁有令史,掌众书,见《晋令》。令亦置令史、正书及弟子,皆典教书画。

御史中丞一人。

晋江左中丞司隶分督百僚,傅咸所云“行马内外”是也。今中丞则职无不察,专道而行,驺辐禁呵,加以声色,武将相逢,辄致侵犯,若有卤簿,至相驱击。宋孝建二年制,中丞与尚书令分道,虽丞郎下朝相值,亦得断之,馀内外众官,皆受停驻。

治书侍御史二人;

侍御史十人。

兰台置诸曹内外督令以下。

谒者仆射一人。

谒者十人。

谒者台,掌朝觐宾飨。

领军将军、中领军。

护军将军、中护军。

凡为中,小轻,同一官也。诸为将军官,皆敬领、护。诸王为将军,道相逢,则领、护让道。置长史、司马、五官、功曹、主簿。

左右二卫将军。

骁骑将军。

游击将军。

晋世以来,谓领、护至骁、游为六军。二卫置司马、次官、功曹、主簿以下。

左右二中郎将。

前军将军,后军将军,左军将军,右军将军,号四军。

屯骑,步兵,射声,越骑,长水:五校尉。

虎贲中郎将。

冗从仆射。

羽林监。

积射将军。

强弩将军。

殿中将军,员外殿中将军。

殿中司马督。

武卫将军。

武骑常侍。

自二卫、四军、五校已下,谓之“西省”,而散骑为“东省”。

丹阳尹。

位次九卿下。

太子太傅。

少傅:

府置丞、功曹、五官、主簿;

太子詹事;

府置丞一人以下;

太子率更令;

太子家令:

置丞;

太子仆;

太子门大夫;

太子中庶子;

太子中舍人;

太子洗马;

太子舍人;

太子左右卫率各一;

太子翊军步兵屯骑三校尉;

太子旅贲中郎将一人;

太子左右积弩将军;

太子殿中将军、员外殿中将军;

太子仓官令;

太子常从虎贲督。

右东宫职僚。

州牧、刺史。

魏、晋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督。起汉顺帝时,御史中丞冯赦讨九江贼,督扬、徐二州军事,而何、徐《宋志》云起魏武遣诸州将督军,王珪之《职仪》云起光武,并非也。晋太康中,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各用人。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州朝置别驾、治中、议曹、文学祭酒、诸曹部从事史。

护南蛮校尉。

府置佐史。隶荆州。晋、宋末省。建元元年复置,三年省。延兴元年置,建武省。

护三巴校尉。

宋置。建元二年改为刺史。

宁蛮校尉。

府亦置佐史,隶雍州。

平蛮校尉。

永明三年置,隶益州。

镇蛮校尉。

隶宁州。

护西戎校尉。

护羌校尉。

右四校尉,亦置四夷。

平越中郎将。

府置佐史,隶广州。

郡太守、内史。

县令、相。

郡县为国者,为内史、相。

镇蛮护军。

安远护军。

晋世杂号,多为郡领之。

诸王师、友、文学各一人。

国官郎中令、中尉、大农为三卿,左右常侍、侍郎,上军、中军、下军三军,典书、典祠、学官、典卫四令,食官、厩牧长、谒者以下。公侯置郎中令一卿。

赞曰:百司分置,惟皇命职。云师鸟纪,各有其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