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集注》正信希有分第六明 · 朱棣主编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陈雄】引华严经云。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智度论云。佛法大海。信为能入。盖实信者。实谛之阶也。须菩提疑众生不能生实信。故作此问。而佛恐沮众生实信之心。且告之以莫作是说。
【僧若讷曰】持戒者。诸恶莫作。修福者。众善奉行。夫持戒修福者。即种善根者也。
【李文会曰】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者。须菩提谓前说无相行于布施。即是因深。得见无相如来。即是果深。既谈因果。切恐如来灭后。浊劫恶世之中。无人听信。故有是问。
【傅大士曰】因深果亦深。理蜜奥难寻。当来末法后。惟虑法将沉。空生情未达。闻义恐难任。如能信此法。定是觉人心。有持戒修福者。不著诸相。即是持戒。心常空寂。无诸妄念。即是修福。此人不被诸境所惑。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慈受禅师云】念念常空寂。日用有大力。此是三世诸佛行履处。六代祖师行履处。无功之功。功不虚弃。
【川禅师曰】金佛不度炉。木佛不度火。泥佛不度水。颂曰。三佛形仪总不真。眼中瞳子面前人。若能信得家中宝。啼鸟山花一样春。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
【李文会曰】不于一佛二佛者。谓一劫一佛出世也。种诸善根者。世间种种善事。不可胜计。大楖止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是也。
【法华经云】随宜方便事。无复诸疑惑。心生大欢喜。自知当作佛。
【傅大士曰】依它非自立。必假众缘成。日谢树无影。灯来室乃明。
【六祖曰】何谓种诸善根。所谓于诸佛所。一心供养。随顺教法于诸菩萨。善知识师僧父母。耆年宿德尊长之处。常行恭敬供养。承顺教命。不违其意。是名种诸善根。于一切贫苦众生散慈愍心。不生轻厌。有所须求。随力惠施。是名种诸善根。于一切恶类。自行柔和忍辱。欢喜逢迎。不违其意。令彼发欢喜心。息刚戾心。是名种诸善根。于六道众生不加杀害。不欺不贱。不毁不辱。不骑不棰。不食其肉。常行饶益。是名种诸善根。
【王日休曰】何谓种善根乎。至诚称其佛号。或拈香一*。或为一拜。或以一物供养。皆谓之种善根。
【僧若讷曰】显其已多种善根者。见佛多。闻法多。修行多也。
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六祖曰】信心者。信般若波罗蜜。能除一切烦恼。信般若波罗蜜。能成就一切出世功德。信般若波罗蜜。能出生一切。诸佛。信自身佛性。本来清净。无有染污。与诸佛性。平等无二。信六道众生本来无相。信一切众生尽得成佛。是名净信心也。
【李文会曰】乃至一念生净信者。谓凡夫于诸法中。起一切善恶凡圣等见。有取舍心。种种妄念。不能生净信者。菩萨了悟人法二空。无诸妄念。心常清净。听信其法。故言一念生净信也。
【傅大士颂曰】信根生一念。诸佛尽能知。修因于此日。证果未来时。三大经多劫。六度久安施。熏成无漏种。(阿毗达摩论云。漏者。令心连注流散不绝。故名为漏。僧问清平和尚曰。如何是有漏。平曰□篱。僧曰。如何是无漏。平曰木杓。)方号不思识。
【李文会曰】得如是无量福德者。此谓如来知见众生。无诸妄念。心常清净。敬信其法。所得智慧胜妙功德。不可测量。
【川禅师曰】种甘草甜。种黄连苦。作如是因。获如是果。又曰。种瓜得瓜。种果得果。颂曰。一佛二佛千万佛。各各眼横兼鼻直。昔年曾种善根来。今日依前得渠力。须菩提须菩提。著衣吃饭寻常事。何须特地却生疑。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李文会曰】无复我人众生寿者相者。谓不倚恃名位权势。财宝艺学。精进持戒。轻慢贫贱愚痴懈怠破戒之流。无能所知解之心。无苟求希望之心。言行相应也。无法相者。经云。心生则一切法生。心灭则一切法灭。心既清净。诸法皆空。故无取舍一切善恶凡圣等见诸法相也。亦无非法相者。谓不著能知解心。不作有所得心。无人无法。内明实相。外应虚缘也。
【肇法师曰】无法相者。明法非有。遣著有心也。亦无非法相者。明法非无。遣著无心也。
【僧若讷曰】法相者。有见也。非法相者。无见也。舍二边之著。故云无也。
【圜悟禅师曰】伶俐汉。脚跟须点地。脊梁要硬似铁。游人间世。幻视万缘。把住作主。不□人情。截断人我。脱去知解。直下以见性成佛。直指妙心为阶梯。及至作用。外应虚缘。不落窠臼。办一片长久守寂淡身心。于尘劳中透脱去。乃善之又善者也。
【川禅师曰】圆同太虚。无欠无余。颂曰。法相非法相。开拳复成掌。浮云散碧空。万里天一样。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
【李文会曰】心若取相。即起妄念。故著我人众生寿者相也。
【圜悟禅师曰】诸佛开示。祖师直指。唯心妙性。径截承当。不起一念。透顶透底。于见成际。不劳心力。任运逍遥。了无取舍。乃真蜜印也。
【逍遥翁曰】有念无觉。凡人境界。有念有觉。贤人境界。无念有觉。圣人境界。智者可了知。说则难为说。
【黄檗禅师】谓裴丞相曰。佛与众生。唯止一心。更无差别。此心无始以来。无形无相。不曾生不曾灭。当下便是。动念即乖。犹如虚空。无有边际。唯此一心。即便是佛。佛与众生。更无别异。但是众生著相外求。求之转失。使佛觅佛。将心捉心。穷极尽形。终无所得。不知息念忘虑。佛自现前。此心即是佛。佛即是众生。为众生时。此心不灭。为诸佛时。此心不添。遇缘即施。缘散即寂。不假修证。本自具足。若不决定信此是佛。纵使累劫修行。终不成道。取法相者。谓言心外有法。故著诸相也。
【慈受禅师曰】顺天门外古招提。烂熳春光照锦溪。物物更无心外法。个中能有几人知。
【消遥翁云】欲外安和。但内宁静。心虚境寂。念起法生。水浊波昏。潭清月朗。修行之要。靡出于斯。
【黄檗禅师曰】造恶造善。皆是著相。著相造恶。枉受轮回。著相造善。枉受劳苦。都总不如便自认取本心。心外无法。此心即法。法外无心。将心无心。心却成有。一切在我默契而已。若取非法相者。谓有取舍善恶凡圣等相也。
【傅大士曰】人空法亦空。一相本来同。遍计虚分别。依他碍不通。圆成沉识海。流转若飘蓬。(圆成之理。堕在识海。流转生死。有若飘蓬。)欲识无生理。心外断行踪。是不著诸法相也。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李文会曰】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者。此谓有无俱遣。语默双亡。若取法相。即有法执。若取非法相。即有空执。有执则烦恼炽然。无执则信心清净。
【傅大士颂曰】有因名无号。无相有驰名。有无无别体。(有之与无。本无各别之体。)无有有无形。(有无之形。本来无有。)有无无自性。(有无之间。无此自性。)妄起有无情。(有无之情。人自妄起。)有无如谷响。勿著有无声。
【川禅师曰】金不博金。水不洗水。颂曰。得树攀枝未足奇。悬崖撒手丈夫儿。水寒夜冷鱼难觅。留得空舡载月归。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王日休曰】筏。谓编竹木成牌以渡人。乃过水之具。亦舡之类也。以是义理之故。乃指上文所言之意也。佛尝谓汝等比丘。当知我之说法。如舡筏之譬喻。是未渡之时。不可无舡筏喻若未了悟真性之时。不可无佛法也。既渡之后。则不须舡筏喻既了悟真性之后。即不须佛法也。如此则既悟之后。佛法尚当舍去。则非佛法而为外道法者。尤当舍去。故云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傅大士颂曰】渡河须用筏。到岸不须舡。此言尽之矣。
【僧若讷曰】筏喻经云。若解筏喻者。善法尚舍。何况不善法。如欲济川。先应取筏。至彼岸已。舍而去之。
【颜丙曰】法相属有。非法相属无。乃两头见。直须截断。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此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筏乃大舡也。譬如人未渡河。须假舡筏。既到彼岸。当离其筏。不可执著也。人未出生死爱河。须假佛法。方得度脱。法亦当舍。所以赵州道佛之一字。吾不忍闻。佛法尚应舍。何况非佛法。
【李文会曰】执有说空。因何用筏。有执既丧。空说奚存。既已渡河。那更存筏。
【傅大士曰】渡河须用筏。到岸不须舡。人法知无我。悟理讵劳筌。中流仍被溺。谁论在二边。(子荣曰。存心中道。尚被流溺。中道不立。二边何安。)有无如取一。即被污心田。且未见性之时。在于死生海中。遇善知识教以言说。分别法相。得见自性。不可更执著也。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者。经云。若人欲识佛境界。当净其意如虚空。外无一法而建立。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乎。
【川禅师曰】水到渠成。颂曰。终日忙忙。那事无妨。不求解脱。不乐天堂。但能一念归无念。高步毗卢顶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