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注(河上公章句)》第六十五章 守微第六十四· 河上公
其安易持,
治身治國安靜者,易守持也。
其未兆易謀,
情欲禍患未有形兆時,易謀止也。
其脆易破,
禍亂未動於朝,情欲未見於色,如脆弱易破除。
其微易散。
其未彰著,微小易散去也。
為之於未有,
欲有所為,當於未有萌芽之時塞其端也。
治之於未亂。
治身治國於未亂之時,當豫閉其門也。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
從小成大。
九層之臺起於累土;
從卑立高。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從近至遠。
為者敗之,
有為於事,廢於自然;有為於義,廢於仁;有為於色,廢於精神也。
執者失之。
執利遇患,執道全身,堅持不得,推讓反還。
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
聖人不為華文,不為色利,不為殘賊,故無敗壞。
無執故無失。
聖人有德以教愚,有財以與貧,無所執藏,故無所失於人也。
民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
從,為也。
民之為事,常於功德幾成,而貪位好名,奢泰盈滿而自敗之也。
慎終如始,則無敗事。
終當如始,不當懈怠。
是以聖人欲不欲,
聖人欲人所不欲。人欲彰顯,聖人欲伏光;人欲文飾,聖人欲質朴;人欲色,聖人欲於德。
不貴難得之貨;
聖人不眩為服,不賤石而貴玉。
學不學,
聖人學人所不能學。人學智詐,聖人學自然;人學治世,聖人學治身;守道真也。
復眾人之所過;
眾人學問反,過本為末,過實為華。復之者,使反本也。
以輔萬物之自然。
教人反本實者,欲以輔助萬物自然之性也。
而不敢為。
聖人動作因循,不敢有所造為,恐遠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