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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注(河上公章句)》第六十五章 守微第六十四· 河上公

其安易持,

  治身治國安靜者,易守持也。

  其未兆易謀,

  情欲禍患未有形兆時,易謀止也。

  其脆易破,

  禍亂未動於朝,情欲未見於色,如脆弱易破除。

  其微易散。

  其未彰著,微小易散去也。

  為之於未有,

  欲有所為,當於未有萌芽之時塞其端也。

  治之於未亂。

  治身治國於未亂之時,當豫閉其門也。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

  從小成大。

  九層之臺起於累土;

  從卑立高。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從近至遠。

  為者敗之,

  有為於事,廢於自然;有為於義,廢於仁;有為於色,廢於精神也。

  執者失之。

  執利遇患,執道全身,堅持不得,推讓反還。

  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

  聖人不為華文,不為色利,不為殘賊,故無敗壞。

  無執故無失。

  聖人有德以教愚,有財以與貧,無所執藏,故無所失於人也。

  民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

  從,為也。

  民之為事,常於功德幾成,而貪位好名,奢泰盈滿而自敗之也。

  慎終如始,則無敗事。

  終當如始,不當懈怠。

  是以聖人欲不欲,

  聖人欲人所不欲。人欲彰顯,聖人欲伏光;人欲文飾,聖人欲質朴;人欲色,聖人欲於德。

  不貴難得之貨;

  聖人不眩為服,不賤石而貴玉。

  學不學,

  聖人學人所不能學。人學智詐,聖人學自然;人學治世,聖人學治身;守道真也。

  復眾人之所過;

  眾人學問反,過本為末,過實為華。復之者,使反本也。

  以輔萬物之自然。

  教人反本實者,欲以輔助萬物自然之性也。

  而不敢為。

  聖人動作因循,不敢有所造為,恐遠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