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国学名著>春秋左传正义>第二十九章 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春秋左传正义》第二十九章 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晋 · 杜预

【经】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正月公在晋,不书,讳见止。)

  [疏]注“正月”至“见止”。○正义曰: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也”。彼以逾年,故书“正月公在楚”;此亦逾年,不书“正月公在晋”者,为讳见止故,正月不以告庙。案《春秋》上下,公之在晋,讳与不讳,悉皆不书,此言“讳见止”者,以此兼有讳义,故详之也。宣五年传:“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夏,公至自齐,书,过也”。注云:“公既见止,连昏于邻国之臣,厌尊毁列,累其先君,而于庙行饮之礼,故书以示过。”宣七年,公会晋侯云云于黑壤,传称晋侯以公不朝,又不聘,止公于会,不与公盟。八年“公至自会”,注云:“义与五年书过同。”此亦见止,还而告“至”。杜不言义与书过同者,公实不贰于楚,晋以无罪止公,非所当讳,故依法告至。然则正月讳不告者,正月公犹被执,守臣若其告庙,当云公被晋执,故讳而不告,公还不以为耻,故告至耳。  晋侯使郤犨来聘,己丑,及郤犨盟。郤犨,郤克从父兄弟。○犨,尺由反。

  [疏]注“郤犨”至“兄弟”。○正义曰:案《世本》:却豹生冀芮,芮生缺,缺生克也。又云:豹生义,义生步扬,扬生州,州即犨也。如彼文,则犨与克俱是豹之曾孙,当为从祖昆弟。服虔以为从祖昆弟,杜云从父昆弟,或“父”当是“祖”字误耳。  夏,季孙行父如晋。

  秋,叔孙侨如如齐。○侨,其骄反。

  冬,十月。

  【传】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晋人以公为贰于楚,故止公。公请受盟,而后使归。(前年七月公如晋吊,至是乃得归。)

  郤犨来聘,且莅盟,公请受盟,故使大夫来临之。○莅音利,又音类。

  声伯之母不聘,声伯之母,叔肸之妻。不聘,无媒礼。○聘,本亦作“娉”,四政反。肸,许乙反。媒,亡回反。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昆弟之妻,相谓为姒。穆姜,宣公夫人。宣公、叔肸同母昆弟。○姒音似。

  [疏]注“昆弟之妻相谓为姒”。○正义曰:世人多疑娣姒之名,皆以为兄妻呼弟妻为娣,弟妻呼兄妻为姒,因即惑于传文,不知何以为说。今谓母妇之号,随夫尊卑;娣姒之名,从身长幼,以其俱来夫族,其夫班秩既同,尊卑无以相加,遂从身之少长。《丧服》小功章曰:“娣姒妇报。”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以“弟长”解“娣姒”,言娣是弟,姒是长也。《公羊传》亦云:“娣者何?弟也。”是其以弟解娣,自然以长解姒。长谓身之年长,非夫之年长也。《释亲》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止言妇之长稚,不言夫之大小。今穆姜谓声伯之母为姒,昭二十八年传叔向之嫂谓叔向之妻为姒,二者皆呼夫弟之妻为姒,岂计夫之长幼乎?《释亲》又云:“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孙炎云:“‘同出’谓俱嫁事一夫也。事一夫者,以已生先后为娣姒。”则知娣姒以已之年,非夫之年也。故贾逵、郑玄及此注皆云“兄弟之妻相谓为姒”,言两人相谓,谓长者为姒。知娣姒之名,不计夫之长幼也。

  生声伯而出之,嫁于齐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归声伯。声伯以其外弟为大夫,外弟,管于奚之子,为鲁大夫。而嫁其外妹于施孝叔。孝叔,鲁惠公五世孙。郤犨来聘,求妇于声伯,声伯夺施氏妇以与之。妇人曰:“鸟兽犹不失俪,俪,耦也。○俪,力许反。

  [疏]注“俪耦也”。○正义曰:礼谓两皮为俪皮,俪,两也,故为耦。

  子将若何?”曰:“吾不能死亡。”言不与郤犨妇,惧能忿致祸。妇人遂行。生二子于郤氏。郤氏亡,晋人归之施氏。施氏逆诸河,沈其二子。沈之于河。○沈,徐荫反,注同;一音如。妇人怒曰:“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伉,敌也。○巳音以,又音纪。庇,必利反,又音秘。伉,苦浪反。

  [疏]注“伉敌也”。○正义曰:伉者,相当之言,故为敌也。伉俪者,言是相敌之匹耦。  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字,爱也。将何以终?”遂誓施氏。约誓不复为之妇也。传言郤犨淫纵,所以亡也。○复,扶又反,下文注“复出”皆同。

  夏,季文子如晋报聘,且莅盟也。郤犨、文子交盟鲁、晋之君,其意一也。故但书来盟,举重略轻。

  [疏]注“郤犨”至“略轻”。○正义曰:晋臣来盟于鲁,鲁臣往盟于晋,俱是相要,其意一也。意既同矣,可书一以包二,宜举重而略轻。遣使为轻,君亲为重,故郤犨书“聘”,又书“盟”,文子直书“如晋”,略言其聘而已。卫冀隆难以为,他卿来敌鲁君,《春秋》所讳;鲁卿出敌他国,显书名氏。则应郤犨来盟为轻,行父盟晋为重。今书郤犨之盟,则是举轻略重,何得云举重略轻?苏氏释云:“所言轻重者,自谓鲁之君臣,臣盟为轻,君盟为重,二国各禀君命奉使而行,非关敌公之义,其意不同,不得相难。”

  周公楚恶惠、襄之逼也,惠王、襄王之族。○恶,乌路反。且与伯与争政,伯与,周卿士。○伯与,音馀;本亦作“舆”。不胜,怒而出。及阳樊,阳樊,晋地。王使刘子复之,盟于鄄而入。三日,复出奔晋。王既复之而复出,所以自绝于周,为明年周公出奔传。鄄,周邑。○鄄音绢。

  秋,宣伯聘于齐,以脩前好。鞍以前之好。○好,呼报反,注同。

  晋郤至与周争鄇田,鄇,温别邑。今河内怀县西南有鄇人亭。○鄇音侯,《字林》音候。“鄇人”本又作“侯人”,如字。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讼诸晋。郤至曰:“温,吾故也,故不敢失。”言温,郤氏旧邑。○单音善。

  [疏]注“言温郤氏旧邑”。○正义曰:鄇是温之别邑,本从温内分出,温属晋,鄇属周,温是郤氏旧邑,郤氏既巳得温,则谓从温而分出者,亦宜从温而属郤氏,故郤至争之。其刘子、单子之言“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于时鄇已分矣,赐晋以温,不赐以鄇也。狐氏、阳氏先处温邑,于时亦不得鄇,鄇本未尝属晋,故为王官之邑。  刘子、单子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各抚有其封内之地。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苏忿生,周武王司寇苏公也。与檀伯达俱封于河内。○檀,徒丹反。

  [疏]注“苏忿”至“公也”。○正义曰:《尚书·立政》云:“周公若曰:大史、司寇苏公。”此传与彼俱言苏公为司寇,明是一人。此言克商即为司寇,是为武王司寇。

  苏氏即狄,又不能于狄而奔卫。事在僖十年。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在僖二十五年。○劳,力报反。狐氏、阳氏先处之,狐溱、阳处父先食温地。○溱,侧巾反。而后及子。若治其故,则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晋侯使郤至勿敢争。传言郤至贪,所以亡。

  宋华元善于令尹子重,又善于栾武子,闻楚人既许晋籴茷成,而使归复命矣。在往年。○华,户化反。冬,华元如楚,遂如晋,合晋、楚之成。为明年盟宋西门外张本。

  秦、晋为成,将会于令狐。晋侯先至焉。秦伯不肯涉河,次于王城,使史颗盟晋侯于河东。史颗,秦大夫。○令,力丁反。颗,苦果反。晋郤犨盟秦伯于河西。就盟王城。范文子曰:“是盟也何益?齐盟,所以质信也。齐,一心。质,成也。会所,信之始也。始之不从,其何质乎?”秦伯归而背晋成。为十三年伐秦传。○背音佩,卷内皆同。

  【经】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琐泽,地阙。○琐,素果反;依字宜作“璅”。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交刚,地阙。

  冬,十月。

  【传】十二年,春,王使以周公之难来告。(周公奔在前年。○难,乃旦反。)书曰“周公出奔晋”,凡自周无出,周公自出故也。(天子无外,故奔者不言“出”。周公为主所复,而自绝于周,故书“出”以非之。)

  [疏]注“天子”至“非之”。○正义曰:凡言“出”者,谓出其封内;天子以天下为家,本无出封之理,以无外之故,虽有出奔之人,史策皆不言“出”。昭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实出而不言“出”,是其事也。襄王蔽于匹夫之孝,不顾天下之重,故书云“出居于郑”;此周公、王既复之,而又自出,故书云“出奔”,是不应言“出”而言“出”,皆所以罪责之也。郑玄答孙皓曰:“凡自周无出者,周无放臣之法,罪大者刑之,小则宥之。”以为实无出法。案《书》:流宥五刑。则宥者流之,非不出也。舜放四罪,投之四裔,安得不出畿乎?若如《周礼》无流放之文,即云“周无放臣之法”,礼:三谏不从,待放于郊。然则周臣三谏不从,终是不蒙王放。欲令谏者何所措身?《左传》发凡,自是书策之例,因即以为周制,谓其实无出者,执文害意,为蔽何甚!  宋华元克合晋、楚之成,终前年事。夏,五月,晋士燮会楚公子罢、许偃。二子,楚大夫。○罢音皮。癸亥,盟于宋西门之外,曰:“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灾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贽,币也。○好、恶,并如字;又上呼报反,下乌路反。灾音灾。贽本又作挚,之二反。壅,于勇反。

  [疏]注“贽,币也”。○正义曰:传言“交贽住来”,谓聘使来去也。《聘礼》:“宾执圭以通命,执币以致享。”故知贽是币,谓聘享之币也。  谋其不协,而讨不庭。讨背叛不来在王庭者。有渝此盟,明神殛之,殛,诛也。○渝,羊朱反。“殛”本又作“极”,纪力反,注同。俾队其师,无克胙国。”俾,使也。队,失也。○俾,本亦作卑,必尔反。队,直类反,注同。胙,才故反。郑伯如晋听成,听,犹受也。晋、楚既成,郑往受命。会于琐泽,成故也。晋既与楚成,合诸侯以申成好。○好,呼报反,尽年皆同。狄人间宋之盟以侵晋,而不设备。○间宋,间厕之间。秋,晋人败狄于交刚。○晋郤至如楚聘,且莅盟。楚子享之,子反相,为地室而县焉。县钟鼓也。○相,息亮反。县音玄,注同。郤至将登,登堂。金奏作于下,击钟而奏乐。

  [疏]注“击钟而奏乐”。○正义曰:作乐谓之奏,奏乐先击钟,故《周礼·大司乐》、《乐师》每事皆云“令奏钟鼓”,以钟先击,故先言钟也。钟以金为之,谓之金奏,故钟师掌金奏。郑玄云:“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钟及镈也”。郑玄《燕礼》注云:“以钟、镈播之,鼓、磬应之,所谓金奏也。”是金为奏节之初,故传言“金奏作于下”。作乐先击钟,故注云:“击钟而奏乐也。”《礼记·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入门而县兴,升堂而乐阕。”《郊特牲》曰:“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郑玄云:“宾,朝聘者。”朝、聘连言之,则燕享朝宾、聘客,皆入门即奏乐矣。其实朝宾入门而奏乐,聘、客则至庭乃奏乐。此郤至将登堂始奏乐者,县当在庭,而楚之为地室而县,待客将登乃奏,皆所以见异,故欲以惊宾矣。燕享聘客,皆当入门奏《肆夏》;若燕已之群臣,则有王事之劳者,乃得以乐纳宾。其常燕唯有升歌间合而已,无纳宾之乐也。故《燕礼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者,则奏此乐焉。”是燕己之臣,无王事之劳者,不以乐纳宾也。

  惊而走出。子反曰:“日云莫矣,寡君须矣,吾子其入也!”宾曰:“君不忘先君之好,施及下臣,贶之以大礼,重之以备乐。贶,赐也。○莫音暮,本亦作“暮”。施,以豉反。重,直用反。

  [疏]“惊而”至“备乐”。○正义曰:卒闻地下钟声,出其不意,故惊而走出。其出实为惊怖,因即饰辞辞乐,言己不敢当大礼,匿其惊走之意。

  如天之福,两君相见,何以代此?下臣不敢。”言此两君相见之礼。

  [疏]注“言此”至“之礼”。○正义曰:《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入门而县兴”,是宾入门作乐,为两君相见之礼也。而《燕礼》虽兼聘问之宾,以燕已臣为主,而云“若以乐纳宾”,燕己之臣,尚有以乐纳宾之法,则燕享聘客,必以乐纳宾矣。故郑玄《郊特牲》注云:“宾,朝聘者。”朝、聘并言,则君臣同乐,郤至不敢同君,故以之为辞耳,非谓礼不得也。  子反曰:“如天之福,两君相见,无亦唯是一矢以相加遗,焉用乐?言两君战乃相见,无用此乐。○遗,唯季反。焉,于虔反。

  [疏]注“言两”至“此乐”。○正义曰:子反意言晋、楚并是大国,不肯相朝,唯战乃相见。其相见之时,唯当用是一矢以相加陵、相遗与耳,无为用此乐也。

  寡君须矣,吾子其入也!”宾曰:传诸交让得宾主辞者,多曰宾主以明之。

  [疏]注“传诸”至“明之”。○正义曰:知传诸交让得宾主辞,多曰宾主者,此传每称郤至为宾,文十二年传称西乞术为宾,并称“主人曰”之类是也。

  “若让之以一矢,祸之大者,其何福之为?世之治也,诸侯间于天子之事,则相朝也,王事间缺,则脩私好。○治,直吏反,下注“治世”同。间音闲,注同。于是乎有享、宴之礼。享以训共俭,享有体荐,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肴干而不食,所以训共俭。○享,许丈反,旧又许亮反;本亦作“飨”。宴,于见反;徐,于显反。倚,于绮反。

  [疏]注“享有”至“共俭”。○正义曰:“享有体荐”,宣十六年传文也。“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昭五年传文也。《礼·聘义记》曰:“聘之礼,至大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干人饥,而不敢食也。”彼言聘礼,即是享聘宾之礼,此事皆所以教训恭俭也。

  宴以示慈惠。宴则折俎,相与共食。○折,之设反。

  [疏]注“宴则”至“共食”。○正义曰:宣十六年传云:“宴有折俎。”宴则节折其肉,升之于俎,相与共啖食之,所以表示慈惠也。

  共俭以行礼,而慈惠以布政。政以礼成,民是以息。百官承事,朝而不夕,不夕,言无事。○朝,直遥反;朝,日朝;徐音朝旦之朝。

  [疏]“朝而不夕”。○正义曰:旦见君谓之朝,莫见君谓之夕。哀十四年传称“子我夕”,《晋语》称“叔向夕”,皆谓夕见君也。人息事少,故百官承奉职事,皆朝朝而莫不夕。不夕,言无事也。

  此公侯之所以扞城其民也。扞,蔽也。言享宴结好邻国,所以蔽扞其民。○扞,户旦反。

  [疏]注“扞蔽”至“其民”。○正义曰:扞者,扞御寇难,故为蔽也。言燕享结好,与邻国通和,甲兵不兴,人得安息,所以蔽扞其民,若如城然。故云“所以扞城其民也”。

  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诗·周南》之风。赳赳,武貌。干,扞也。言公侯之以武夫,止于扞难而已。○赳,居黝反,一音居丑反。难,乃旦反。干,户旦反;本亦作“扞”,又如字,下同。

  [疏]注“诗周”至“而已”。○正义曰:《诗·周南·兔罝》之篇。言兔罝之人,亦是贤者,其人乃是赳赳然雄武之夫,与公侯共扞城其民也。引《诗》之意,言世治无事,公侯之与武夫,设共俭慈惠之礼,与人扞难而已,不侵伐他国也。“干,扞”,《释言》文。

  及其乱也,诸侯贪冒,侵欲不忌,争寻常以尽其民,八尺曰寻,倍寻曰常。言争尺丈之地,以相攻伐。○冒,莫报反,又亡北反。

  [疏]注“八尺”至“攻伐”。○正义曰:《周礼·考工记》云:“人长八尺,殳长寻有四尺,崇于人四尺。车戟常崇于殳四尺。”是八尺曰:“寻”,倍寻曰:“常”,喻其少,故言争尺丈之地,以相攻伐,尽杀其民。《孟子》曰:“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是谓尽杀其民也。

  略其武夫,以为己腹心、股肱、爪牙。略,取也。言世乱则公侯制御武夫以从己志,使侵害邻国,为搏噬之用无已。○搏音博。噬,市制反。

  [疏]注“略取”至“无巳”。○正义曰:武夫有武,能为人之扞蔽。世治,则公侯同于武夫,同其腹心,相与扞己民而已,不侵犯他人也。世乱,则使武夫同于公侯,其公侯欲得拓竟宽土,则制御武夫以从己志,使武夫为己腹心、股肱、爪牙,令之侵害邻国。搏,击也。噬,啮也。犬能搏噬,譬之于犬,为搏噬之用无巳时也。  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举《诗》之正,以駮乱义。《诗》言治世,则武夫能合德公侯,外为扞城,内制其腹心。○駮,邦角反。

  [疏]注“举诗”至“腹心”。○正义曰:此亦《兔罝》之篇。美贤人之事,而引之以证世乱,故解之此举《诗》之正,以駮世乱之义。《诗》言治世,则武夫能合德公侯,外则扞城其民,内则制其腹心也。以其人心则本贪,纵之则害物矣。美公侯能以武夫制已腹心,自守扞难而已,不害人也。  天下有道,则公侯能为民干城,而制其腹心。乱则反之。略其武夫,以为已腹心爪牙。○能为,于伪反,又如字。

  [疏]“天下”至“反之”。○正义曰:天下有道之时,则公侯能为扞城御难,而使武夫制其已之腹心,不侵犯他国也。乱则反之,不复扞蔽已民,乃以武夫从已腹心,将武夫为股肱、爪牙以侵害他国,是反治世也。晋、楚世为仇敌,常有相害之心,子反言一矢相加,仍怀战斗之意,故郤至言世治则自守,世乱则相侵害,答上“一矢”之言,冀得久为和好,故说此也。

  今吾子之言,乱之道也,不可以为法。然吾子,主也,至敢不从?”遂入,卒事。归以语范文子文子。曰:“无礼,必食言,吾死无日矣夫!”言晋、楚不能久和,必复相伐。为十六年鄢陵战张本。○语,鱼据反。夫音扶,本亦无此字。复,扶又反。鄢,谒晚反;《汉书音义》,一建反。

  [疏]“无礼”至“矣夫”。○正义曰:以一矢为辞,是无礼也。食言,是其将背盟也。背盟必相伐,故为死亡无日矣。

  冬,楚公子罢如晋聘,且莅盟。报郤至。十二月,晋侯及楚公子罢盟于赤棘。晋地。

  【经】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将伐秦也。侯伯当召兵,而乞师,谦辞。○锜,鱼绮反。)

  [疏]注“将伐”至“诸辞”。○正义曰:晋虽是侯伯,恐鲁不与,若言召兵,或容辞说,言乞,则不得不与。《释例》曰:“乞师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讣。”是解乞为谦意。  三月,公如京师。伐秦道过京师,因朝王。○过,古禾反,又古卧反。

  [疏]注“伐秦”至“朝王”。○正义曰:公本为伐秦,道过京师,因往朝王。不称“朝”,而言“公如京师”者,以明公朝于王所,王不在京师,故指言王所。据王言之,不得不称“朝”,此则王在京师,京师是国之总号,不斥王身,不可称朝,故依寻常朝聘邻国之文,称“如”而已。刘炫云:“鲁朝聘皆言如,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或在道而还。如者,书其始发言往而已。言公朝王所者,发国不为朝王,至彼遇王朝之,朝讫乃书,故称朝也。此过京师亦宜称朝,言如者,发虽主为伐秦,即有朝王之意,书其初发,故言如也。”

  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曹伯卢卒于师。五同盟。○卢,本亦作庐,力吴反。

  [疏]注“五同盟”。○正义曰:卢以宣十五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断道,成二年于袁娄,又于蜀,五年于虫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凡六同盟。不数宣公断道为五。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无传。

  冬,葬曹宣公。

  【传】十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将事不敬。(将事,致君命。)孟献子曰:“郤氏其亡乎?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郤子无基。

  [疏]“礼身”至“无基”。○正义曰:干以树木为喻,基以墙屋为喻。树木以本根为干,有干,故枝叶茂焉;墙屋以下土为基,有基,乃墙屋成焉。人身以礼、敬为本,必有礼、敬,身乃得存。郤子无基,则亦无干,但言有所局,不复得言干耳。

  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师,将社稷是卫,而惰,弃君命也,不亡何为?”郤锜,郤克子,故曰嗣卿。为十七年晋杀郤锜传。○惰,徒卧反。

  三月,公如京师。宣伯欲赐,欲王赐己。请先使。王以行人之礼礼焉。不加厚。○使,所吏反。孟献子从。王以为介,而重贿之。介,辅相威仪者。献子相公以礼,故王重贿之。○从,才用反。介音界。相,息亮反,下同。

  [疏]“宣伯”至“贿之”。○正义曰:《周语》云:“简王八年,鲁成公来朝,使叔孙侨如先聘且告,见王孙说,与之语。说言于王曰:‘鲁叔孙之来,有异焉。其币薄而言谄,殆请之也。若请之,必欲赐也。且其状方上而锐下,宜触冒人王,其勿赐。若贪陵之人来而盈愿,是不赏善也,且财不给。’王使私问诸鲁,鲁人云:‘请之也。’王遂不赐,礼如行人。”孔晁云:“行人,使人也。”以使人之礼礼之,不从聘者之赐礼也。又曰:“鲁侯至,仲孙蔑为介。王孙说与之语,说让说以语王,王厚贿之。”

  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刘康公,王季子。刘、成二公不书,兵不加秦。成子受脤于社,不敬。脤,宜社之肉也,盛以脤器,故曰脤。宜,出兵祭社之名。○脤,市轸反。盛音成。

  [疏]注“脤宜”至“之名”。○正义曰:宜者,祭社之名,脤是盛肉之器。受脤于社,受祭社之胙肉也。《周礼·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郑玄云:“饰祭器之属也。《春秋》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来归蜃’。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郑玄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是盛以脤器,故曰“脤”也。既言“宜社”,又自解宜名。《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孙炎曰:“有事,祭也。宜,求见佑也。”是宜者,出兵祭社之名。

  刘子曰:“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之以福,养威仪以致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膰,祭肉。○尽,津忍反,下同。膰音烦。

  [疏]注“膰,祭肉”。○正义曰:《诗》咏祭祀之礼云:“为俎孔硕,或膰或炙。”又曰:“旨酒欣欣,燔炙芬芬。”毛传云:“傅火曰:“燔祭肉有燔而荐者,因谓祭肉为膰也。”

  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交神之大节。今成子惰,弃其命矣,惰则失中和之气。其不反乎!”为成肃公卒于瑕张本。

  [疏]“民受”至“反乎”。○正义曰:“天地之中”,谓中和之气也。民者,人也。言人受此天地中和之气以得生育,所谓命也。命者,教命之意,若有所禀受之辞,故《孝经》说云:“命者,人之所禀受度是也。”命虽受之天地,短长有本,顺理则寿考,逆理则夭折。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法则,以定此命。言有法则命之长短得定,无法则夭折无恒也。故人有能者,养其威仪礼法,以往适于福,或本分之外更得延长也;不能者,败其威仪礼法,而身自取祸,或本分之内仍有减割也。为其求福畏祸之故,君子勤礼以临下,小人尽力以事上。勤礼莫如临事致敬,尽力莫如用心敦笃。敬之所施,在于养神,朝廷百官,事神必敬;笃在守业,草野四民,勿使失业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宗庙之祀,则有执膰;兵戎之祭,则有受脤,此是交神之大节也。今成子受脤而惰,是自弃其命矣,死必在近,此行其不得反乎?尔之往也,“养之以福”,谓将身向福也;“败以取祸”,谓祸及身也。福则人之所欲,作往就之辞也;祸则人之所恶,作自来之语也。敬则所施有处,故言“致敬”也;厚则唯在已身,无所可致,故重言“敦笃”也。执膰、受脤,俱是于祭末受而执之,互相见也。刘炫云:“命者,冥也。言其生育之性得之于冥兆也。”

  夏,四月,戊午,晋侯使吕相绝秦。吕相,魏锜子。盖口宣巳命。○相,息亮反,注同。曰:“昔逮我献公及穆公晋献公、秦穆公。○逮音代,一音大计反。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穆公夫人,献公之女。○好,呼报反。六同戮,力相承,音六;嵇康,力幽反;吕静《字韵》:与飂同;《字林》:音辽。

  [疏]“戮力同心”。○正义曰:孔安国以戮力为陈力,以《论语》有“陈力就列”故也。戮力,犹言勉力、努力耳。  天祸晋国,文公如齐,惠公如秦。辟骊姬也。不言狄、梁,举所恃大国。○辟音避。骊,力知反。无禄,献公即世。穆公不忘旧德,俾我惠公用能奉祀于晋。僖十年,秦纳惠公。○俾,本或作“卑”,必尔反,下及注同。又不能成大勋,而为韩之师。僖十五年,秦伐晋,获惠公。

  [疏]“又不”至“之师”。○正义曰:言秦既纳惠公,又不能遂成大功,而复伐晋,为此韩之师也。下云“亦悔于厥心”,谓秦悔伐晋也。

  亦悔于厥心,用集我文公,集,成也。是穆之成也。成功于晋。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草行为跋。○擐音患。胄,直又反。跋,蒲末反。逾越险阻,征东之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则亦既报旧德矣。郑人怒君之疆埸,我文公帅诸侯及秦围郑。晋自以郑贰于楚,故围之,郑非侵秦也,晋以此诬秦。事在僖三十年。○疆,居良反。埸音亦。秦大夫不询于我寡君,擅及郑盟。询,谋也。盟者秦伯,谦言大夫。○询,思巡反。擅,市战反。诸侯疾之,将致命于秦。致死命而讨秦。时无诸侯,盖诸侯遥致此意。

  [疏]注“致死”至“此意”。○正义曰:刘炫以为诬秦。今知不然者,凡诬秦者,谓加之罪,传辞少略者,可得称诬。今传云:“诸侯疾之,将致命于秦。文公恐惧,绥静诸侯。”又云:“我有大造于西。”传文既详明诸侯实有此意,若无诸侯,何得称为大造?且秦师袭郑,郑亦疾秦,此则诸侯之义也。刘以为实无诸侯,而规杜过,非也。

  文公恐惧,绥静诸侯,秦师克还无害,则是我有大造于西也。造,成也。言晋有成功于秦。○恐,曲勇反无禄,文公即世,穆为不吊,不见吊伤。

  [疏]注“不见吊伤”。○正义曰:《曲礼》云:“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郑玄云:“人恩各施于所知。吊、伤皆谓致命辞也。《杂记》:‘诸侯使人吊辞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施于生者,伤辞未闻也。说者有衍吊辞云:皇天降灾,子遭罹之,如何不淑。此施于死者,盖本伤辞。辞毕退,皆哭。”是吊伤之事。

  蔑死我君,寡我襄公,寡,弱也。○“死我君”,本或以“我”字在“死”上。

  [疏]“蔑死”至“襄公”。○正义曰:轻蔑文公,以为死无知矣。谓襄公寡弱,而陵忽之。

  迭我殽地,奸绝我好,伐我保城,殄灭我费滑,伐保城,诬之。费滑,滑国都于费,今缑氏县。○迭,直结反,徐音逸。殽,户交反。奸音干。费,扶味反。滑,于八反。缑,古侯反。

  [疏]“奸绝我好”。○正义曰:奸乱断绝,不复与我和好也。○注“伐保”至“氏县”。○正义曰:“伐我涑川,俘,我王官”,传皆无文,独谓此为诬者,于时轻行郑,不得在道用兵,故知此伐保城是诬之也。春秋之时,更无费国。秦惟灭滑,不灭费,知费即滑也,国都于费,国邑并举以圆文耳。

  散离我兄弟,挠乱我同盟,滑,晋同姓。○挠,乃卯反;徐,许高反。倾覆我国家。我襄公未忘君之旧勋,纳文公之勋。○覆,孚服反,下同。而惧社稷之陨,是以有殽之师。在僖三十三年。○陨,于敏反,下同。犹原赦罪于穆公。晋欲求解于秦。穆公弗听,而即楚谋我。天诱其衷,成王陨命,秦使斗克归楚求成。事见文十四年。文元年,楚弑成王。○见,贤遍反。

  [疏]注“秦使”至“成王”。○正义曰:文十四年传云:“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使归求成。”僖三十三年,秦败于殽。文元年,楚弑成王,故谋不成也。

  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逞,快也。○逞,敕景反。穆、襄即世,康、灵即位。文六年,晋、襄秦穆皆卒。康公,我之自出,晋外甥。又欲阙翦我公室,倾覆我社稷,“阙剪我公室”。○正义曰:阙谓缺损,剪谓灭削,言欲损害晋之公室。帅我蝥贼,以来荡摇我边疆,蝥贼,食禾稼虫名。谓秦纳公子雍。○阙,其月反;徐,如字。蝥贼,莫侯反;《尔雅》:虫食苗为蝥,食节为贼。

  [疏]注“蝥贼”至“虫名”。○正义曰:《释虫》云:“食根蟊,食节贼。”是食禾稼之虫也。纳雍害晋,若虫食禾,然彼晋自召雍,非秦罪也。

  我是以有令狐之役。在文十年。康犹不悛,八我河曲,悛,改也。○悛,七全反。伐我涑川,俘我王官,涑水出河东闻喜县,西南至蒲坂县入河。○涑,徐息录反,又音速;《字林》同。俘,芳夫反。翦我羁马,我是以有河曲之战。在文十二年。东道之不通,则是康公绝我好也。言康公自绝,故不复东通晋。○复,扶又反。及君之嗣也,君,秦桓公。我君景公引领西望曰:‘庶抚我乎!’望秦抚恤晋。君亦不惠称盟,不肯称晋望而共盟。○称,尺证反,注同。利吾有狄难,谓晋灭潞氏时。○难,乃旦反。入我河县,焚我箕、郜,芟夷我农功,夷,伤也。○箕音基,一音其。郜,古报反。芟,所衔反。夷,本亦作痍,音夷。虔刘我边陲,虔,刘,皆杀也。

  [疏]注“虔刘皆杀也”。○正义曰:“刘,杀”,《释诂》文。《方言》云:“虔,杀也”。重言杀者,亦圆文耳。  我是以有辅氏之聚。聚,众也。在宣十五年。○聚,才喻反,注同。

  [疏]注“聚,众也”。○正义曰:谓聚众以拒秦也。以上有殽之师、令狐之役、河曲之战,不用重文,故变文言“聚”。古人为文,亦有辟耳。

  君亦悔祸之延,延,长也。而欲徼福于先君献、穆,晋献、秦穆。○徼,古尧反。使伯车来命我景公伯车,秦桓公子。曰:‘吾与女同好弃恶,复脩旧德,以追念前勋。’言誓未就,景公即世,我寡君是以有令狐之会。令狐会在十一年。申厉公之命,宜言寡人,称君误也。○女音汝,下文皆同。好,呼报反,一音如字。复音服,又扶又反。寡君,读者亦作“寡人”。

  [疏]注“令狐”至“误也”。○正义曰:刘炫以为,臣之出使,自称己君皆曰“寡君”,今吕相虽奉君,兼有己语,称“寡君”正是其理。杜何知宜为“寡人”,称“君”为误?今删定知刘说非者,以吕相奉厉公之命而往绝秦,则皆是厉公之言,不得兼有己语。案隐十一年,郑伯告许大夫云“假手于我寡人”,今吕相称厉公之命,还与自称无异,亦当云“我寡人”,故知称“君”为误。刘以称“寡君”为是,以规杜过,非也。

  君又不祥,祥,善也。背弃盟誓。白狄及君同州,及,与也。

  [疏]“白狄及君同州”。○正义曰:《周礼·职方氏》“正西曰雍州,其川泾汭,其浸渭、洛”,皆秦地也;“正北曰并州,其泽薮曰昭馀祁,其川呼池、呕夷”,皆晋地也。是秦属雍而晋属并,白狄盖狄之西偏,属雍州也。

  君之仇雠,而我之昏姻也。季隗,廧咎如赤狄之女也,白狄伐而获之,纳诸文公。○隗,五罪反。廧,在良反。咎音羔。

  [疏]“季隗”至“文公”。○正义曰:三年,晋、卫伐廧咎如,传曰“讨赤狄之馀焉”。知咎如是赤狄也。文公所奔之狄,不言赤、白,以其伐赤,不应赤自相伐,知白狄伐之也。其女虽是赤狄之种,而由白狄以纳文公,得以白狄为昏姻也。且此辞多诬,欲亲狄以曲秦,故引狄为昏姻耳。晋人自数伐狄,宁复顾昏姻也?杜以传有季隗之事,引之以证昏姻,未必晋于白狄处无昏姻。

  君来赐命曰:‘吾与女伐狄。’寡君不敢顾昏姻,畏君之威,而受命于吏。君有二心于狄,曰:‘晋将伐女。’狄应且憎,是用告我。言狄虽应答秦,而心实憎秦无信。○应,应对之应,注同。楚人恶君之二三其德也,亦来告我曰:‘秦背令狐之盟,而来求盟于我,昭告昊天上帝、秦三公、楚三王,三公,穆、康、共。三王,成、穆,庄。○恶,乌路反,下同。昊,户老反。共音恭。

  [疏]“昭告昊天上帝”。○正义曰:礼,诸侯不得祭天,其盟不主天神。郑玄《觐礼》注云:“巡守之盟,其神主日;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襄十一年亳城北之盟,其载书云:“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注云:“二司,天神。”唯告天之别神,不告昊天上帝。此秦、楚为盟,告天帝者,春秋之时,不能如礼;且此辞多诬,未必是实。晋与诸国结盟,皆不告昊天上帝,何由秦、楚独敢告之?盖欲示楚人恨秦之深,言其所告处重耳。  曰:“余虽与晋出入,出入,犹往来。余唯利是视。”不谷恶其无成德,是用宣之,以惩不壹。’诸侯备闻此言,斯是用痛心疾首,昵就寡人。疾,亦痛也。昵,亲也。○惩,直升反。昵,女乙反。

  [疏]“以惩不壹”。○正义曰:楚道秦人用心不壹,其盟不足与固,宣示诸侯,以惩创不壹之人。

  寡人帅以听命,唯好是求。君若惠顾诸侯,矜哀寡人,而赐之盟,则寡人之原也,其承宁诸侯以退,承君之意,以宁静诸侯。岂敢徼乱?徼,要也。○要,一遥反。君若不施大惠,寡人不佞,其不能诸侯退矣。敢尽布之执事,俾执事实图利之。”俾,使也。

  [疏]“寡人不佞”。○正义曰:服虔云:“佞,才也。不才者,自谦之辞也。”《论语》云:“焉用佞?御人以口给,屡憎于人。”则佞非善事。而以不佞为谦者,佞是口才捷利之名,本非善恶之称。但为佞有善有恶耳,为善敏捷是善佞,为恶敏捷是恶佞。但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言之虽多,情或不信,故云“焉用佞”耳。

  秦桓公既与晋厉公为令狐之盟,而又召狄与楚,欲道以伐晋,诸侯是以睦于晋。晋辞多诬秦,故传据此三事以正秦罪。○道音导。晋栾书将中军,荀庚佐之;庚代荀首。○将,子匠反;凡将某军者放此,以意求之。士燮将上军,伐荀庚。郤锜佐之;伐士燮。韩厥将下军,代郤锜。荀罃佐之;代赵同。赵旃将新军,代韩厥。旃,之然反。郤至佐之。代赵括。郤毅御戎,栾针为右。郤毅,却至弟。栾针,栾书子。○针,其廉反。孟献子曰:“晋帅乘和,师必有大功。”帅,军帅。乘,车士。○帅,所类反。乘,绳证反,注同。

  五月,丁亥,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不更,秦爵。战败绩不书,以为晋直秦曲,则韩役书战;时公在师,复不须告;克获有功,亦无所讳。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隧音遂。差,初佳反;徐,初宜反。更音庚。女音汝。复,扶又反。

  [疏]注“不更”至“独存”。○正义曰:秦之官爵有此不更之名,知女父是人之名字,不更是官爵之号。《汉书》称,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者,赐爵一级。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车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商君者,商鞅也,秦孝公之相,封于商,号为商君。案传,此有不更女父,襄十一年有庶长鲍、庶长武,春秋之世,巳有此名。盖后世以渐增之,商君定为二十,非是商君尽新作也。其名之义,难得而知耳。传言战败,而经不书,杜以意测之,不知其故,欲以为秦曲晋直,不以曲者敌直,故不书战,则僖十五年韩之战,秦直晋曲,书“战于韩”也;欲以为不告,故不书,当时公亲在师,复不须告也;欲以为无功讳负,则克获有功,亦无所讳也。再三揆度,不识所以,故云“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也。经文依史官策书,策书所无,故经文遂阙也;传文采于简牍,简牍先有,故传文独存也。

  曹宣公卒于师。师遂济泾,及侯丽而还。泾水出安定,东南径扶风、京兆高陆县入渭也。○径音经。丽,力驰反。

  [疏]注“泾水”至“渭也”。○正义曰:《释例》曰:“泾水出安定朝那县西,东南经新平、扶风,至京兆高陆县入渭。”

  迓晋侯于新楚。迓,迎也。既战,晋侯止新楚。故师还过迎之。麻隧、侯丽、新楚,皆秦地。○迓本又作讶,五嫁反。

  [疏]注“迓迎”至“秦地”。○正义曰:经书“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是伐时诸侯亲行也;传云“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则知诸侯不亲行也。盖皆别次以待之,新楚当是晋侯次之处也。以传不言其次,晋侯或闻战胜而移处,故云“止新楚”也。  成肃公卒于瑕。终刘子之言。瑕,晋地。

  六月,丁卯,夜,郑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宫,不能,杀子印、子羽,訾,郑地。大宫,郑祖庙。十年班出奔许,今欲还为乱。子印、子羽,皆穆公子。○班,本亦作般,同。訾,子斯反。大音泰,下同。印,一刃反。反军于市。己巳,子驷帅国人盟于大宫,子驷,穆公子。遂从而尽焚之,焚,烧也。杀子如、子駹、孙叔、孙知。子如,公子班。子駹,班弟。孙叔,子如子。孙知,子駹子。○駹,武邦反。

  [疏]注“子如”至“駹子”。○正义曰:子如即是子班,据传可知。以外无文,见其同时被杀,必是近亲,相传为此说耳。

  曹人使公子负刍守,使公子欣时逆曹伯之丧。二子,皆曹宣公庶子。○刍,初俱反。守,子又反。欣时,如字;徐云,或作款,亦音欣;案《公羊传》作喜时,宜音忻。秋,负刍杀其大子而自立也。宣公大子。诸侯乃请讨之。晋人以其役之劳,请俟他年。冬,葬曹宣公。既葬,子臧将亡,子臧,公子欣时。国人皆将从之。不义负刍故。成公乃惧,成公,负刍。告罪,且请焉。请留子臧。乃反,而致其邑。迁邑于成公。为十五年执曹伯传。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无传。九年盟于蒲。)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晋纳之,故曰归。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成公逆夫人,最为得礼,而经无纳币者,文阙绝也。

  [疏]注“成公”至“绝也”。○正义曰:《释例》曰:“成公逆女及夫人至,最为得礼,故详其文。丘明谓之‘微而显’、‘婉而成章’也。”然则杜以传文详知其最得礼也。《释例》又云:“成公娶夫人而不纳币,此经文阙也。贵聘而贱逆,失礼之微者,传犹详之,言其不终;若实不纳币,非所略也。”是言阙之意也。阙绝者,阙而文断绝。盖疑仲尼脩定,后其文始阙;若脩时巳阙,传应言其故也。  郑公子喜帅师伐许。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正义曰:臧父速以二年八月卒,而臧代立。其年十一月,卫大夫与公盟于蜀,三年孙良夫来盟,五年于虫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卫俱在,是五同盟也。

  秦伯卒。无传。二年大夫盟于蜀,而不赴以名,例在隐七年。

  【传】十四年,春,卫侯如晋,晋侯强见孙休父焉。(林父以七年奔晋。强见,欲归之。○强,其丈反,注同。见,贤遍反,注“强见”、下“而见之”同。)定公不可。夏,卫侯既归,晋侯使郤犨送孙林父而见之。卫侯欲辞,定姜曰:“不可!(定姜,定公夫人。)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同姓之卿。)

  [疏]注“同姓之卿”。○正义曰:《世本》:“孙氏出于卫武公,至林父八世。”是同姓也。

  大国又以为请。不许,将亡。虽恶之,不犹愈于亡乎?君其忍之!违大国,必见伐,故亡。○为,如字,或于伪反。恶,乌路反。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卫侯见而复之。复林父位。○宥音又。卫侯飨苦成叔,成叔,郤犨。宁惠子相。相,佐礼。惠子,宁殖。○相,息亮反,注同。苦成叔傲。宁子曰:“苦成家其亡乎?古之为享食也,以观威仪、省况福也,故《诗》曰:‘兕觥其?,旨酒思柔。《诗·小雅》。言君子好礼,饮酒皆思柔德,虽设兕觥,?然不用。以兕角为觥,所以罚不敬。?,陈设之貌。○傲,五报反;本又作敖,音同,下同。食音嗣。兕,徐辞姊反。觥,古横反。?,徐音虬,又巨彪反,一音巨秋反。好,呼报反。

  [疏]注“诗小”至“之貌”。○正义曰:《诗·小雅·桑扈》之章。言设爵不用之意。君子好礼,与于燕者皆思柔顺之德,无过可罚,故虽设觥爵,不用之也。兕是兽名,觥是爵称,知兕觥以兕角为觥也。《周礼·小胥职》云:“觥其不敬者”,是所以罚不敬也。《异义》:《韩诗》说觥五升,所以罚不敬也,觥,廓也,着明之貌,君子有过,廓然明着;《诗毛传》说觥大七升;许慎云:觥,罚有过。一饮七升为过多,当谓五升,是也。《诗·良耜》云“有?其角”,则?是角貌,此诗之意指其角貌;言陈设不用,故云“陈设之貌”。

  彼交匪傲,万福来求。’彼之交于事而不惰傲,乃万福之所求。

  [疏]“诗曰”至“来求”。○正义曰:兕觥,罚酒之爵。言古之王者与群臣燕饮,无失礼者,用兕觥之爵,其?然空陈设之,无所可罚。在席饮美酒者,皆能思柔顺中和,故不用也。彼饮燕君子,与人交接,非有傲慢之心,故万种福禄来求归之。

  今夫子傲,取况之道也。”为十七年郤氏亡。

  秋,宣伯如齐逆女。称族,尊君命也。

  [疏]“称族,尊君命”。○正义曰:宣元年已发尊君命、尊夫人之例,今复发者,彼以丧娶,嫌非正礼,且公子非族,故重明之。何休《膏盲》难《左氏》叔孙侨如舍族为尊夫人。案襄二十七年,豹及诸侯之大夫盟,复何所尊,而亦舍族?《春秋》之例,一事再见者,亦以省文耳,《左氏》为短。郑箴云:“《左氏》以豹违命,故贬之而去族;今侨如无罪而亦去族,故以为尊夫人也。《春秋》有事异文同,则此类也。”

  八月,郑子罕伐许,败焉。为许所败。○败,必迈反,下同。戊戌,郑伯复伐许。庚子,八其郛。郛,郭也。○复,扶又反。许人平以叔申之封。四年,郑公孙申疆许田,许人败之,不得定其封疆。今许以是所封田,求和于郑。○疆,居良反,下同。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舍族,尊夫人也。舍族,谓不称叔孙。○舍音舍,注同。故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辞微而义显。○称,尺证反。志而晦,志,记也。晦亦微也。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晦,呼内反。婉而成章,婉,曲也。谓曲屈其辞,有所辟讳,以示大顺,而成篇章。○婉,怨晚反。尽而不污,谓直言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污曲。○污,忧于反,注同。惩恶而劝善,善名必书,恶名不灭,所以为惩劝。○惩,直升反。非圣人,谁能脩之?”脩史策成此五者。

  卫侯有疾,使孔成子、宁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以为大子。成子,孔达之孙。敬姒,定公妾。衎,献公。○衎,徐,苦旦反。冬,十月,卫定公卒。夫人姜氏既哭而息,见大子之不哀也,不内酌饮,叹曰:“是夫也,将不唯卫国之败,其必始于未亡人。定姜言献公行无礼,必从己始。下言暴妾使余,是也。○内,如字,徐音纳。酌,市略反,又章略反。乌呼!天祸卫国也夫!吾不获鱄也使主社稷。”鱄,衎之母弟。○夫音扶。鱄,徐市恋反,一音专。大夫闻之,无不耸惧。孙文子自是不敢舍其重器于卫,宝器。○耸,息勇反。舍音赦,或音舍。尽置诸戚,置,置也。戚,孙氏邑。○置,之豉反。而甚善晋大夫。备乱起,欲以为援。为襄十四年卫侯出奔传。

  【经】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无传。)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无传。襄仲子,公孙归父弟。宣十八年,逐东门氏,既而又使婴齐绍其后,曰仲氏。

  [疏]注“襄仲”至“仲氏”。○正义曰:《公羊》、《谷梁》皆以婴齐为仲遂之子,归父之弟也。以为归父之弟则同,其言称仲之意则异。《公羊》以为弟无后兄之义,使婴齐为归父之子,则为仲遂之孙,故以王父字为氏。《谷梁》以为宣八年“仲遂卒”者,为杀子赤,疏之,不使称公子。父既见疏,不得称公子,故其子由父亦疏之,不得称公孙,故别言仲氏。杜之此注,其言不明,当以为襄仲、归父本以东门为氏,及命婴齐绍归父之后,改之曰仲氏也。刘炫云:“仲遂受赐为仲氏,故其子孙称仲氏耳”。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成音城。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不称人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归之京师,礼也。

  [疏]注“不称”至“礼也”。○正义曰:诸传于其事之下发凡例者,杜皆于经之下引传而言“传例曰”。今传因曹伯发凡,杜不引传例者,据称人以执为例,却云“不然则否”,曹伯称侯以执,从“不然”之例,故杜不得引之也。不称人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其称人之例,于义为然也。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使天子治之,是礼也。《释例》曰:“执诸侯,当归于京师,而或以归,或归于诸侯,皆失其所,从实而显之,义可知也。”  公至自会。无传。

  夏,六月,宋公固卒。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正义曰:固父鲍以二年八月卒,而固代立。其年十一月,宋大夫与公盟于蜀,五年于虫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宋俱在,是四同盟。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三月而葬,速。○共音恭。

  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华元欲挟晋以自重,故以外纳告。○挟音协。

  [疏]注“华元”至“纳告”。○正义曰:案传华元奔晋,鱼石即议止之,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元始至河,本未至晋。既书“奔晋”,又书“自晋归”者,华元既出,宋即来告;华元既归,宋复来告。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此是鱼石止之,宜从国逆之例,而为诸侯纳之文,书曰“自晋归”者,华元与栾书相善,布惧桓族,欲挟晋以自重,以晋纳告于诸侯,《春秋》从而书之,以示元之本情故也。

  宋杀其大夫山。不书氏,明背其族。宋鱼石出奔楚。公子目夷之曾孙。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人会吴于钟离。吴夷未尝与中国会,今始来通,晋帅诸侯大夫而会之,故殊会,明本非同好。钟离,楚邑,淮南县。○燮,息协反。咎,其九反。?音秋。好,呼报反。

  许迁于叶。许畏郑,南依楚,故以自迁为文。叶,今南阳叶县也。○叶,舒涉反。

  【传】十五年,春,会于戚,讨曹成公也。(讨其杀大子而自立,事在十三年。)执而归诸京师。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恶不及民。)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称人,示众所欲执。)不然则否。(谓身犯不义者。)

  [疏]“凡君”至“则否”。○正义曰:《春秋》执诸侯多矣,或名或否。此例不言之者。《释例》曰:“诸侯见执者,巳在罪贱之地,名与否,非例所加,故但书执某侯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若乃肆于民上,人怀怨雠,诸侯致讨,则称某人执某侯,众讨之文也。诸侯虽身犯不义,而恶不及民,则不称人以执之,晋人执曹伯是也。诸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执,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以书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传随而着其本状,以明得失也。”

  诸侯将见子臧于王而立之子。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圣人应天命,不拘常礼。○见,贤遍反。应,应对之应。拘,九于反。次守节,谓贤者。下失节。’愚者妄动。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疏]“圣达”至“守乎”。○正义曰:节犹分也,人生天地之间,性命各有其分。圣人达于天命,识已知分,若以历数在己,则当奉承天命,不复拘君臣之交、上下之礼,舜、禹受终,汤、武革命,是言达节者也。若自知已分不合高位,得而不取,与而不受,子臧、季札、卫公子郢、楚公子闾,如此之类,皆守节者也。下愚之人,不识已分,侜张妄作,取非其理,干纪乱常,如此之辈,古今多矣,州吁、无知之等,皆失节者也。子臧自以身是庶子,不合有国,故言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为圣,敢失其守节者乎?

  夏,六月,宋共公卒。为下宋乱起。

  楚将北师,侵郑、卫。子囊曰:“新与晋盟而背之,无乃不可乎?”子反曰:“敌利则进,何盟之有?”晋、楚盟在十二年。子囊,庄王子公子贞。○囊,乃郎反。申叔时老矣,在申,老归本邑。闻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礼,礼以庇身。信、礼之亡,欲免得乎?”言不得免。○庇,必利反,又音秘。楚子侵郑,及暴隧。遂侵卫,及首止。郑子罕侵楚,取新石。新石,楚邑。○隧音遂。栾武子欲报楚。韩献子曰:“无庸,庸,用也。使重其罪,民将叛之。背盟数战,罪也。○数,所角反。无民,孰战?”为明年晋败楚于鄢陵传。

  秋,八月,葬宋共公。于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荡泽,公孙寿之孙。

  [疏]注“荡泽,公孙寿之孙”。正义曰:《世本》云:“公孙寿生大司马虺,虺生司马泽也”。华喜,督之玄孙者,又云:“督生世子家,家生季老,老生司徒郑,郑生司徒喜也。”公孙师,庄公之孙者,又云:“庄公生右师戊,戊生司城师也。”鳞朱,鳞矔孙者,又云:“桓公生公子鳞,鳞生东乡矔,矔生司徒文,文生大司寇子奏,奏生小司寇朱也。”向戌,桓公曾孙者,又云:“桓公生向父盻,盻生司城訾守,守生小司寇鳣及合左师。”左师即向戌也。  华喜为司徒,华父,督之玄孙。公孙师为司城,庄公孙。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鳞矔孙。○少,诗照反,下同矔,古乱反。向为大宰,鱼府为少宰。荡泽弱公室,杀公子肥。轻公室以为弱,故杀其枝党。肥,文公子。○音带,本又作带。大音泰。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不能讨荡泽。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赖宠乎?”乃出奔晋。二华,戴族也。华元、华喜。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鱼石、荡泽、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皆出桓公。鱼石将止华元。鱼府曰:“右师反,必讨,是无桓氏也。”恐华元还讨荡泽,并及六族。鱼石曰:“右师苟获反,虽许之讨,必不敢。言畏桓族强。且多大功,国人与之,不反,惧桓氏之无祀于宋也。华元大功,克合晋、楚之成,劫子反以免宋围。右师讨,犹有戌在,向戌,桓公曾孙。言其贤,华元必不讨。○戌音恤。桓氏虽亡,必偏。”偏,不尽。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请讨,许之,乃反。使华喜、公孙师帅国人攻荡氏,杀子山。喜、师非桓族,故使攻之。书曰“宋杀大夫山”,言背其族也。荡氏,宋公族。还害公室,故去族以示其罪。○去,起吕反。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出舍于睢上,睢,水名。五大夫畏同族罪及,将出奔。○睢音虽;徐,许惟反,又音绥。华元使止之,不可。冬,十月,华元自止之,不可,乃反。五子不止,华元还。鱼府曰:“今不从,不得入矣。不得复入宋。○复,扶又反。右师视速而言疾,有异志焉。若不我纳,今将驰矣!”登丘而望之则驰,骋而从之,五子亦驰逐之。○登丘而望之则驰,绝句。骋,敕景反。则决睢澨,澨,水涯。决,壤也。○澨,市利反。涯,本又作崖,鱼佳反,一音宜。坏音怪。闭门登陴矣。左师、二司寇、二宰遂出奔楚。四大夫不书,独鱼石告。○陴,毗支反。

  [疏]注“四大”至“石告”。○正义曰:襄元年传谓此五人为五大夫,故除去鱼石,谓之四大夫也。彼四大夫所以不书者,宋人独以鱼石告,不以四人告也。服虔云:“鱼石,卿,故书。”以为四人非卿,故不书。杜不然者,案文七年传云:“宋成公卒。于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六卿和公室。”哀二十六年传:“宋景公无子,于是皇缓为右师,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灵不缓为左师,乐茷为司城,乐朱锄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听政。”据彼二文,则向为人为大司寇,亦是卿也。若五人皆告,为卿则书,向为人亦当书之,何以独书鱼石?杜言独以鱼石告,正为向为人不书故也。或少司寇、二宰等六卿之外,亦是卿官,合书名氏,犹如鲁之三卿外,别有公孙婴齐、臧孙许,但非如六卿等世掌国政也。  华元使向戌为左师,老佐为司马,乐裔为司寇,以靖国人。老佐,戴公五世孙。○裔,以制反。

  晋三却害伯宗,谮而杀之,及栾弗忌。栾弗忌,晋贤大夫。伯州犁奔楚。伯宗子。○犁,力兮反。韩献子曰:“却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不亡何待?”既杀伯宗,又及弗忌,故曰骤也。为十七年晋杀三却传。○骤,仕救反。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盗憎主人,民恶其上。’子好直言,必及于难。”传见虽妇人之言不可废。○恶,为路反。好,呼报反。难,乃旦反。见,贤遍反。

  十一月,会吴于钟离,始通吴也。始与中国接。

  许灵公畏逼于郑,请迁于楚。辛丑,楚公子申迁许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