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国学名著>帝范>第十四章 务农第十

《帝范》第十四章 务农第十唐代 · 李世民

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故以务农立国,以足食为政,古今通理。  专力于事曰务,辟土植谷曰农。天生圣人为天下主,以务农立国,以足食为政,凡一毫便于农者,必极力行之也。尝观诸《诗》,而知周人重农之意矣。《诗》曰:“曾孙来止,”以见君之尊严,出入田亩,而不为屈也。又曰:尝其旨否,以见田畯之官,相忘豆觞,而不为耻也。夫栉风沐雨,莫劳乎农;沾体涂足,莫贱乎农。周之君臣,从事于之间,交孚于间里之所,则当时为农者,安得不相劝勉哉?然周人之意,不止此也。天子所命者,农;命官所先者,农;朝廷所加惠者,农;官府所分理者,农。下至州乡闾巷、妇人女子、贱隶小夫,歌咏颁赞,无一不在农。噫,盛矣!夫自后世,民不里居,农非前世之农,劝相之方,视为末务。去而为游手,弃而为末作,散而为诸侯之食客,聚而为山泽之盗贼。汉复古意,多方劝率。免其租以优之,设其科以贵之。民未知种麦,则动之种麦;民未知养苗,则教之养苗。春事欲作,则铸耕种之器;田务正殷,则不行发卒令。至其法之最良者,则自天子而下,无不以农为务,故国强永而民富康也。呜呼!有国家者,讵可不务农哉?不务则惰惰,则废废,则旷旷,而民至游矣。《记》曰:国无旷土,则食无游民。至于土旷民游,天下何所倚赖。《周礼》命遂大夫以正岁,简稼器,修稼政;命里宰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行其秩序;命遂师巡其稼穑,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时事也。太宗之务农,实得其本矣。

  【原文】夫食为人天,[《左传》曰:民以食为天。]农为政本。[农为国政之本原。]仓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志廉耻。[《管子》曰:仓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即此之谓也。礼·祭统》曰:是以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诸侯耕于东郊,亦以共齐盛;夫人蚕于北郊,以共冕服。天子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蚕也。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注:南为盛阳之地,故天子耕于南郊,冕用朱纮;东为少阳之地,故诸侯耕于东郊,冕用青纮。干宝《周礼注》曰:古之王者,贵为天子,富有四海,而必私置籍田,盖其义有三焉:一曰以奉宗庙,亲致其孝也。二曰以顺于百姓在勤,勤则不匮也。三曰闻之子孙,躬知稼穑之艰难无违也。今详之《礼》,既云天子耕南郊,诸侯耕东郊,此为万世不易之制也。太宗何独以为东郊乎?稽之唐史《礼乐志》,贞观三年,太宗将亲耕。孔颖达议曰:“《礼》,天子籍田南郊,诸侯东郊,晋武帝犹东南。今帝社乃东坛,未合于古。”太宗曰:“《书》称平秩东作,而青辂黛,顺春气也。吾方位少阳,田宜于东郊。”乃耕于东郊。盖高祖崩于贞观九年,太宗东耕于贞观三年,此时高祖尚存,故云吾方位少阳也。书》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以《孔氏传》云:重黎之后羲和氏,世掌天地四时之官,故尧命之使敬天时以授人也。又《书》曰:寅宾出日,平秩东作。《孔氏传》云:寅,敬也。宾,导也。平,均也。秩,序也。岁起于东而始就耕,谓之东作。东方之官,敬导出日,平均次序,东作之事,以务农也。]

  【译述】穿衣吃饭是人的天性,这是谁也难以更改和遏止的。因此,为国治民的根本在于加强农业生产。粮仓里堆满粮食之后,不用谁去训导,人们自然而然就懂得讲求礼节了;达到丰衣足食之后,更不用谁去教育,人们自然而然就知道区别荣辱了。因此,作君王的,在农业生产方面,必须要身体力行,为百姓带好头,以此来调动和鼓励人民生产的积极性。所谓上行下效,天子一旦确立重农的制度,并且能以躬耕为乐,百姓就会如影随形地实行起来。  【原文】国无九岁之储,不足备水旱;[《记》曰: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其非国也。谓夺其农务故也。储,贮积也。错谓文帝曰:“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谓妨其蚕绩故也。御,扞也。凡衣服披于体曰御。]然而莫不带犊佩牛,[《汉书》龚遂,字少卿,山阳南平阳人也。以明经为官,至昌邑郎中令。为人忠厚刚毅,有大节。宣帝即位,久之,渤海左右郡岁饥,盗贼并起,二千石不能擒制。上选能治者,丞相御史举遂可用,上以为渤海太守。

  时遂年七十余,召见,形貌短小,宣帝望见,不副所闻,心内轻焉。谓遂曰:“渤海废乱,朕甚忧之,君欲何以息其盗贼,以称朕意。”遂对曰:“海濒遐远,不沾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今欲使臣胜之邪?将安之也?”上闻遂对,甚悦,答曰:“选用贤良,固欲安之也。”遂曰:“治乱民,犹治乱蝇,不可急也。唯缓之,然后可治。臣愿丞相御史,且无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从事。”上许焉,加赐黄金,赠遣乘传。至渤海界,郡闻太守至,发兵以迎,遂皆遣还。移书县,悉罢逐捕盗贼吏,诸持鉏钩田器者,皆为良民,吏无得问。持兵者,乃盗贼。遂单车独行至府,郡中翕然,盗贼亦皆罢。渤海又多劫略相随,闻遂教令,即时解散,弃其兵弩而持鉏钩,盗贼于是悉平,民安土乐业。遂开仓假贫民,选用良吏,慰安牧养焉。遂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母鸡。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曰何为带牛佩犊?春夏不得不趋田亩,秋冬课收敛,益蓄果实菱芡。劳来循行,郡中皆有蓄积,吏民皆富贵,狱讼止息。数年,上遣使征遂。上以遂年老,不任公卿,拜为水衡都尉,典上林禁苑,官职亲近,上甚重之,以官寿卒。按:注引《汉书》移书县,脱属字。持兵者乃盗贼,脱为字。]弃坚就伪。求什一之利,废农桑之基。[坚,实也。伪,虚也。前汉《杨恽传》曰:恽有余禄,方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此竖贾之事。什一者,十之一也。此言乱世之民,弃实务虚,竞锥刀之末利,所以废其农桑之本基也。]以一人耕而百人食,[《商子》曰: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夫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

  今夫蛆螣蚼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数年不食。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为蛆螣蚼蠋亦大矣。虽有诗书,乡一束,家一员,犹无益治也。生之寡用之者众如此。]其为害也,甚于秋螟。[螟,蝗类,食苗心之虫。  《说文》曰:吏冥冥犯法,即生螟。《记》曰:仲春行夏令,则螟虫为害。言秋暝者,秋乃将登成之时,有此虫,为害大也。游食者多,甚于秋暝也。]

  【译述】国库的粮食如果没有九年的储备,就不能抵御水灾和旱灾;家中衣服假使没有一年的积存,就不能抵御秋冬的寒冷。当人们因饥荒而缺衣少食之时,就会出现盗贼蜂起的局面。山野村民之所以敢手执长刀身带短剑去铤而走险,其根本原因是农事荒废,生活无着。而汉宣帝时,渤海郡因发生灾荒而引发骚乱,幸亏贤臣龚遂以怀柔宽恕之策收买人心,并以重农抑末、开仓赈荒的手段加以疏导,事态才得以控制。想当初,人们因赤贫难以为生,个个放弃实在的农作而去从事牟利的商业,为的是追求投机买卖中的蝇头小利。流风所及,大家舍本逐末,最终使农桑废绝。而农桑废绝,则动摇了国家的根本。让一个人去耕种,而去养活百口人,就势必会滋生许多游手好闲之徒。果真如此,国家的危乱就在所难免了。这样做的结果,是比秋天的蝗虫去吞噬庄稼更可怕啊!

  【原文】莫若禁绝浮华,劝课耕织,[《魏志》刘馥曰:“惩恶举善,而教不能,则劝。浮华交游,不禁自息矣。”浮华者,前所谓求利废农者也。若不禁绝,则游食末作者多矣。贾谊曰:“一夫不耕,或受其饥;一女不织,或受其寒。”故当勉劝计课,考其勤惰,使女修织纴,男务耕耘。虽有饥馑,必有丰年。]使人还其本,俗反其真,[《东都赋》曰:折工商之淫业,兴农桑之盛务,遂令海内弃末而返本,背伪而归真。此之谓也。]则竞怀仁义之心,永绝贪残之路,[既已禁其浮伪,各还本真,则仁义之心生矣,而贪残之路永远断绝也。]此务农之本也。[如此,方可谓之务农之大本也。]斯二者,制俗之机。[二者,谓威惠也。

  此二者,是制驭风俗之枢机。]子育黎黔,惟资威惠。[汉史曰:王者,父事天,母事地,子育黔黎。黔黎者,黑也,谓人首皆黑也。言为人君者,当视民如赤子。然民之所趋,有善有恶,故其治人者,亦有威有惠焉。威以惧恶,惠以怀善,故威惠相资,不可有偏,故为制俗之机也。

  ○按:注,“史”当作“书”。]惠而怀也,[恩惠可以怀善。]则殊俗归风,[《毛诗序》曰:家殊俗。又《汉书》曰:殊方异俗,向风慕义。

  又曹植《孔庙碑》曰:殊俗解编,发而慕义。即此谓也。]若披霜而照春日;[晋荀勖《省吏议》曰:愿之如阳春。此承上文而言,人君能惠泽流于下民,其下民之来,如彼寒霜而以向春阳赴之者,其可御哉?谓恩惠能使人亲之也。]威可惧也,[威刑可以惧恶。]则中华慑軏,[慑,伏也,惧也。軏,车辕端曲木也。谓以威制强,恶即如牛马惧伏于軏也。慑,之涉反。]如履刃而戴雷霆。[荀勖曰:畏之如雷霆。亦承上文言也。《诗》曰:兢兢业业,如霆如雷。孔氏疏曰:兢兢,恐怖。业业,忧危也。其危恐如有霆之鼓于天,如有雷之发于上。言其恐怖之至甚也。以履刃戴雷霆,举首摇足,动有所畏,不敢为非也。谓威刑能使人畏之也。]必须威惠并驰,[此重言威惠不可偏用,故云必须并驰。偏于威,则猛;偏于惠,则慢。孔子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紏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又前汉《刑法志》:刑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也。固当并驰耳。]刚柔两用,[《诗》曰:不竞不絿,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道。此之谓也。竞,强也。絿,急也。优,和也。遒,聚也。]画别不犯,[孔子曰:三皇设立而民不违,五帝画象而世顺机。古者,上刑赭衣不纯,时人尚德义,犯刑者,但易之衣服,自为大耻。画,犹设也。犯,干也。]移木无欺。[此指商君之事。按:《史记》,商君,卫之庶孽公子也。姓公孙,名鞅,少好刑名之学。始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公叔痤尝荐于魏惠王,不见用,遂西入秦。秦孝公既用鞅变法,恐天下议己。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故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傲于人。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

  鞅既变法令,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未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副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黔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皆趋令。行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后封之商放十五邑,号为商君。]

  【译述】治国大计,应该尽力消除浮糜奢华的不良风气,劝勉督促人们专心致志地从事耕种和纺织。只有铲除了由工商之业而产生的浮华恶习,才能使百姓重新回到重视农业的根本之路,社会风俗也才会重新变得真朴淳厚起来。这样,人人都会怀有仁义之心,也就永远断绝了商贾小人贪财好利的后路。果真如此,也就抓住了务农的根本。用严威去抑制势利之徒,用仁惠去抚爱忠直之士,这是制驭风俗、掌握天下的关键与核心。身为人君,应视民如子,但统领之术仍不出威惠两端。既然百姓之中有行善的,也有作恶的,就应该以严威和仁惠分别对待之。施仁惠可以使人们做善事,也可以使风俗变纯正,恩泽所及,人们就如同在严冬沐浴在春阳之中一样感到温暖;树严威可以使坏人恐惧,也可以使普天之下的臣民变得像车辕之中的牛马一般驯服。坏人如常感脚踏刀刃头顶雷霆,就再也不敢为非作歹了!因此,只有威惠交互为用,不偏不滥,才能使百姓行有所依,做有所据。如两者使用不当,则可能持政不公,规矩失度。威惠之术,一为刚,一为柔,也只有将两者兼顾起来,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才会创造出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君王的声望一旦树立,那么制定了刑法之后,人们就不敢去违犯了。天子要想使自己取信于民,还必须要做到令行禁止,言必信,行必果,如同历史上的商鞅一样,为使自己的变法主张获得人心,不惜用搬移圆木获得奖赏的办法使天下人信服自己。

  【原文】赏罚既明,则善恶斯别;[此言威惠不偏,故赏罚明;赏罚既明,则善善恶恶悉判矣。]仁信普著,则遐迩宅心。[著,明也。遐,远也。

  迩,近也。宅,定也。言仁爱诚信,普传著明,则远近之心皆定于一矣。]劝穑务农,则饥寒之患塞;[耕耘、种艺、织纴、纺绩,劝之、课之,使男女各务其本,则饥寒之患自塞矣。]遏奢禁丽,则丰厚之利兴。[遏,止也。刻镂彤镌、组文刺绣,遏之、止之,使男女各弃其伪,则丰厚之利自兴矣。]

  【译述】该赏则赏,该罚则罚,那么善恶是非就自然区别开了;多施仁惠,诚信爱民,那么不论是远是近,人心就安定了。鼓励人们从事农作,那么饥饿寒冷就不会发生了;扼止奢华艳丽,那么国阜民康的景象就会出现了。

  【原文】且君之化下,[以人君行教化于下。]如风偃草。[《语》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言君子以仁信化下,如风偃草之易也。]上不节心,则下多逸志;[《康诰》曰:一人贪戾,一国作乱。《汉书》有曰:宫中好高髻,城中高一尺。又《荀子》曰:上好贪利,则臣下百吏乘是而侵鄙,丰取刻与,以无度取于人。亦此之义也。

  逸,言其肆逸也。]君不约己,而禁人为非,是犹恶火之燃,添薪望其止焰;忿池之浊,挠浪欲止其流,不可得也。[孔子曰: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是也。言君子当修身约己,以化天下。若不能修身约己,而欲禁民为非者,正如嫌恶火之燃,复益柴薪而望遏止其焰不燔;愤怒池之浊,而复扰其浪,欲遏止其流不浑,岂不愚哉?]莫若先正其身,则人不言而化矣。[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人君能先正其身以率下,故不言而信,不教而化矣。]  【译述】君王如果以仁义和诚实的风范引导天下,民心所向,百姓服从和实行起来就会像风过草倒一样顺理成章。相反,在上如欲望横流,不加检点,下边的人就会无所顾忌地为所欲为。君子如果不能严于律己,反倒要求别人不做坏事,这正像是怕火燃起,却用加上柴薪的办法去扑灭火焰;也如同讨厌池水浑浊,却自己动手不断搅动,希图它能澄清一样,是同样荒谬的!与其制止别人的不良行为,不如先从自己做起。自己做好了,自己的品德、修养提高了,他的为人自然就会成为大家的典范,你尽管不用说什么,人们也不约而同地会向你学习。

  务农释评在中国文化中,“社稷”一词是国家的代称。如把这个词拆开来说,“社”指土神,“稷”指谷神。将土和谷放在一起,就象征了国家。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农业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是多么重要。中国是一个农业古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这从农业在我国诞生之早和历朝历代从事农业生产人数之多的事实可以得到印证。迄今为止,我国仍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为农民。与此相对,城市人口,尤其是产业工人数量之少,也是有目共睹的客观事实。于是,在中国古代词汇里,又把“本”作为农的代称,而把“末”作为商的代称。中国的农业一直很脆弱,生产力水平一直比较低下,因而物质产品始终不够丰富,甚至在许多时候还比较匮乏,所以封建时代,商业也始终不发达。商业的核心是交换,或以物易物,或以泉购物。农耕社会既然生产不出足够交换的商品,商业也自然会沦为末技。在中国古代社会,商业的不被重视,甚至备受损抑,其源盖出于此。皇帝们实行的重农抑商的政策之所以代代相传,与其说是政治家们的偏见和政策的痼疾,不如说也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物资匮乏的事实使然。我们之所以在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以小农经济为主,究其原因,也主要是因为生产工具落后和在管理上实行条块分割。农业只有作为产业来经营,而不是停留于各自为阵、自给自足的简单重复,才可能找到出路,得到大的发展。既然农业被提高到这样一个统领全局乃至至高无上的地位,那么商业的萧条和冷落就势所难免了。综观古代农商两业的社会地位,农业的受重视确实是由社会的发展所决定的。中国的农业,其实从未真正地解决好人们的穿衣吃饭问题,百姓连基本的生活需求都难以保障,整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地挣扎在死亡线上,又怎么可能顾及到工业的发展呢?也难怪整个古代社会把工业,甚至是手工业,或者拓展来说是所谓“百工”之业,都视作是奇技淫巧,从而大力排斥,直至剿灭。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部中国古代经济史,即是一部以农为本的历史。哪个时期风调雨顺,统治阶级又轻徭薄赋,这个时期就家给人足,国富兵强;相反,只要有水旱灾害发生,或者有虫灾、地震肆虐,农业的基础就几乎要受到致命的摧击。凡此之时,百姓就会转徙呼号或竞至揭杆而起。民不聊生的原因不仅仅在于统治者的横征暴敛,而主要地表现为农业生产的薄弱。或者倒过来看,如果农业生产基础雄厚,即使统治者加重盘剥,百姓也不至于因此而家破人亡、啼饥号寒。翻开中国农民起义的壮丽画卷,印入眼帘的都是一桩桩官逼民反的血淋淋的事实。中国的百姓是世界上最老实最驯服的百姓。他们吃不上肉,不要紧;吃不上粮,也不要紧;甚至吃不上菜,还不要紧;只是到了连草根、树皮甚至是观音土也吃不到时,才迫不得已地奋起反抗。农民起义之所以无一例外地是为起码的生存权而斗争,并不能上升到争取政治权自由权等高度,也主要是由农业社会的特点所决定的。因此,封建君王们没有一个不把农业放在治国的首位,其原因当然也是由于农业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政权的存亡。

  唐代重农的直接原因又何在呢?据史书记载,唐朝初年,官府所能控制的农户仅及隋代的十分之一。这种农村残破、农业凋敝的状况,严重地影响着唐政权的巩固。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唐太宗提出了“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的著名论断。其实我们不必要认为太宗的这一思想是多么超前,这不过是常识而已。道理非常简单,只有在有限的土地上养活尽可能多的人口,才可能使国成为大国,让民成为顺民。贞观二年,唐太宗再一次告诫侍臣们说:“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事隔两年,到贞观五年二月,官更要调动府兵充当皇太子举行“冠礼”的仪仗队,结果被太宗否决,改为十月举行。原因何在呢?二月是农忙之时,兴师动众地用那么多人去操办庆典,会违背农时。而十月是农闲季节,那时多用些人力于农事无妨。太子的冠礼,不能说是小事,但在太宗看来,与农事相比,不值得“以无为害有为。”如果我们把历史再查找的清楚一点儿的话,就会知道,在太子冠礼的前一年,即贞观四年,是全国大丰收的一年。可是尽管如此,太宗也不敢对农业掉以轻心。是作样子吗?也许有这个因素,但作样子也总比没有样子要好吧!

  要想了解唐代的农业情况,就不能不知道它的土地政策和赋税政策。  唐朝从立国之初,一直到晚唐初年,在长达二个世纪的时间之内,曾经同时或先后实行过多种灵活而有效的政策。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均田制、租庸调制和两税法。  均田制是一种计丁授田的土地政策。这个制度虽然不是在唐代首倡,但高祖李渊和太宗世民承袭前制,将它发扬光大。均田制规定,男丁18岁以上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老男残废授田四十亩,寡妇授田三十亩,户主加二十亩。受田人身死,永业田可由继承人继承,口分田归官,另行分配。此外,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的官员,可授永业四五百亩至一万亩。立有战功并被授勋的,也可以依照勋级高低受勋田六十亩至三千亩。均田制的实行,一方面有助于鼓励人民垦植荒地,另一方面又使国家在短时间内迅速恢复了被长期战争破坏了的生产秩序。它不仅调动了农民耕种土地的热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百姓的租税负担,其积极作用是不容抹杀的。

  与均田制几乎同时颁布执行的,是租庸调制。按史书的说法,这是一项“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的制度。租是指田税。

  唐朝规定每丁每年交租二石。调是指绢税。唐朝规定每丁每年调绢二丈,或布二丈五尺,另加绵或麻若干。庸是指以绢或市代替力役。唐朝规定每丁每年要服徭役20天。如不服役,每天可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代替徭役。这种“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虽与以丁男授田百亩为基础的均田制本质上没多少区别,但执行起来更灵活更方便,显然是一种较为宽松的政策,在最初施行时也较受人民的拥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均田制和租庸调制都是按每丁受足百亩田地来对农民征收税额的。但是,由于普遍受田不足,实际上农民得到的实惠却较少,而且随着生产的恢复发展,对农民的剥削量更不断加重。

  大概在上述两项政策推行一个半世纪终于流产之后,到中唐时期,宰相杨炎向唐德宗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户无主客”,“人无中丁”,都要在现居住地建立户籍,“以资产为宗”,即按土地财产的多少确定纳税等级。流动的商贾,则须在所在州县,缴纳资产的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的税收。所有人都废去以前的租庸调和杂税,统一于夏秋两季征收,两税法即因此而得名。它的出现,更为合理地避免了先前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种种弊端,尤其是较为彻底地解决了由于授田不足而给农民带来的额外负担,使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反映了唐朝社会有了较新较大的进步和发展。

  唐朝农业的大发展,还可以用一组非常直观的数字来加以说明。据1971年以后对隋唐时期全国最大的粮仓洛阳含嘉仓的发掘证明,该仓在唐朝官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储存量尤以唐高宗、武则天时代最为巨大。整个含嘉仓在达到最高储额时,可容纳六百万石粮食,其数量相当于三百万农民一年的租粮。唐朝经济,特别是农业的繁荣,于此可见一斑!

  武则天作为一代英主,虽然依正统观念来看是篡唐自立,但她的功绩确实又是与整个唐代难以剥离的。唐代的重视农业生产,这位女皇分明又充当了承前启后的重要角色。684年,她下令奖励农桑,并说凡是做到耕地增加、家有余粮的地方,地方官可以得到奖赏。相反,户口减少,就要受到处罚。以652年,即武则天被立为皇后的前三年为例,当时全国户口总数是380万户。到705年,也就是她被迫退位时,户口却猛增到615万户。在短短50年中,户口增长速度之快,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任何朝代当它走向穷途末路之时,都必然是国库空虚,赋税繁重。

  晚唐杜荀鹤《山中寡妇》一诗写道:“桑柘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后尚征苗。..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这正是唐代晚期国力衰退、民不堪命的真实写照!

  此外,从唐代实行的府兵制,我们也可以透视出其重农励农的宝贵经验和重大价值。当时的政策是“三时农耕,一时教战”,即土兵们在春夏秋三季从事农业生产,只在冬天不违农时的情况下才进行军事训练。这个事实,也至少说明,唐代在养了庞大军队的情况下,却没有在供给上形成负担,其根本原因正在军队自身也始终没有脱离农业生产,实现了自我保障的良性循环。

  展读《旧唐书·太宗本纪》,在贞观四年下有这样一条记载:“本年,判死刑的只有29人,几乎做到了不必使用刑法。东边到海,南边到岭,都做到夜不闭户,来往的旅客随处都可以吃上饭,不必自带粮食。”这样一派太平兴盛的景象,真是令人神往啊!俗话说,人穷志短,马瘦毛长。试想,当百姓家给人足之际,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自然会得到提高,还有谁肯去违法乱纪呢?

  然而,社会在发展,历史在演化。如果今天我们还只固守着田园一隅,而轻视或放弃百业的繁衍,那无疑会落后挨打。正所谓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我们应走出历史的狭隘,以更加充满智慧的方式,全方位地拓展人类进步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