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国学名著>律条公案>第五十四章 告给引照身

《律条公案》第五十四章 告给引照身明 · 陈玉秀

给引便照事。伏睹设关将以御暴,文引不给讥察。难凭身带贰本,前往某地生理。旅途往返,不无关津盘诘,告乞文引,以便照验。庶使奸细不致混淆,商路程限免为留难。上告。

批曰:秦关燕壁,路阻且长。倘非囗?生,未有不苦于盘诘者。今某贸易江湖,非区区守故园而老者,合给与执照,庶身有照验,关无留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