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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第十七章 齊楚 戰國策卷十五西汉 · 西汉

楚二魏相翟強死魏相翟強死。為甘茂謂楚王曰:「魏之幾相者〔一〕,公子勁也〔二〕。勁〔三〕也相魏,魏、秦之交必善〔四〕。秦、魏之交完,則楚輕矣。故王不如與齊約,相甘茂於魏。齊王〔五〕好高人以名,今為其行人〔六〕請魏之相,齊必喜。魏氏不聽,交惡於齊;齊、魏之交惡,必爭事楚。魏氏聽,甘茂與樗里疾,貿首〔七〕之讎也;而魏、秦之交必惡〔八〕,又交重楚也。」

  〔一〕鮑本言危欲相之。

  〔二〕鮑本秦人。

  〔三〕姚本劉,一無下「也」字。  〔四〕鮑本勁,秦人而魏相之故。正曰:俱無考。

  〔五〕鮑本閔。

  〔六〕鮑本楚為齊請如其使者。禮,行人使適四方。

  〔七〕鮑本貿,言欲易取其首。  〔八〕鮑本疾相秦,茂相魏故。

  齊秦約攻楚齊、秦約攻楚,楚令景翠以六城賂齊〔一〕,太子為質〔二〕。昭雎謂景翠曰:「秦恐且因景鯉、蘇厲而效地於楚。公出地以取〔三〕齊,鯉與厲且以收地取秦〔四〕,公事必敗〔五〕。公不如令王重賂景鯉、蘇厲,使入秦〔六〕,秦〔七〕恐〔八〕,必不求地〔九〕而合於楚。若齊不求,是公與約也。」〔一0〕〔一〕姚本一本下有「以」字。

  〔二〕鮑本此二十九年,太子橫。

  〔三〕姚本「取」一作「收」,別本作「牧」。鮑本取,猶收,猶悅。

  〔四〕鮑本收前所效者。蓋二人之辭。曰楚出地取齊,楚既弱矣,何足與地。秦收所效,必悅二人也。正曰:景鯉乃楚臣,秦可因之以責地。見楚弱,而勸秦收所效之地,恐非。

  〔五〕鮑本楚不得秦地,景翠賂齊,楚必怨翠。

  〔六〕鮑本二人得楚賂,不復為秦收地矣。

  〔七〕姚本一本下有「齊」字。札記吳氏正曰,「秦」字疑當作「齊」,是也。

  〔八〕鮑本以齊、楚合故。

  〔九〕鮑本不收所效。

  〔一0〕鮑本兩國各不取地而止攻,是約者復和也。與,如與國之與,和好也。言翠能和兩國之約。正曰:戰國之時,秦之割地希矣,惟赧王十七年割三城和齊、韓、魏一事爾。懷王末年,楚益以弱,雖合齊,秦未必遞懼而割也。效地於楚者,令楚效地。恐者,恐或如此之辭也。景翠必與景鯉、蘇厲不合者,故雎言翠既以地賂齊,則秦恐或且因蘇厲、景鯉而令楚效地,是翠出地取齊,而二人收所出之地以取秦,翠事豈不敗乎?今不如重賂二人,使入秦為解,則秦恐或必不求地而與楚合。齊見秦、楚之合,若不求地,則是公能和好結約也。「秦恐必不求地」,「秦」字疑當作「齊」字。謂重賂二人入秦,則齊和。秦、楚之和,恐不敢求所賂地。若果不求,是公能和好結約也。說亦通。

  術視伐楚術視〔一〕伐楚,楚令昭鼠以十萬軍漢中。昭雎勝秦於重丘〔二〕,蘇厲謂宛公昭鼠〔三〕曰:「王〔四〕欲昭雎之乘〔五〕秦也,〔六〕必分公之兵以益之。秦知公兵之分也,必出漢中〔七〕。請為公令辛戎〔八〕謂王〔九〕曰:「秦兵且出漢中。」則公之兵全矣。〔一0〕」

  〔一〕鮑本秦人。  〔二〕姚本別本「丘」作「兵」。鮑本屬平原。正曰:恐非。

  〔三〕鮑本鼠為宛尹。

  〔四〕鮑本王,楚王。

  〔五〕鮑本乘,猶凌。  〔六〕鮑本無「也」字。○

  〔七〕鮑本出兵伐此。

  〔八〕鮑本「辛」作「羋」。○戎,楚人,貴於秦。補曰:當作「羋」。

  〔九〕鮑本如以私告楚王者。

  〔一0〕鮑本欲其備秦,故不分其兵。

  四國伐楚〔校一〕〔校一〕姚本此篇與《術視伐楚》連篇,鮑本另列一篇。據文義,從鮑本。

  四國伐楚〔一〕,楚令昭雎將以距〔二〕秦。楚王欲擊秦,昭侯〔三〕不欲。桓臧為昭雎謂楚王曰:「雎戰勝〔四〕,三國惡楚之強也,恐秦之變而聽楚也,必深攻楚以勁秦〔五〕。秦王〔六〕怒於戰不勝,必悉起而擊楚,是王與秦相罷〔七〕,而以〔八〕利三國也。戰不勝秦,秦進兵而攻。不如益昭雎之兵,令之示秦必戰。秦王惡與楚相弊而令天下〔九〕,秦可以少割而收害也〔一0〕。秦、楚之合,而燕、趙、魏不敢不聽,三國可定也。」

  〔一〕鮑本楚記,二十八年,秦、齊、韓、魏共攻楚。

  〔二〕鮑本拒同。

  〔三〕鮑本「侯」作「雎」。○

  〔四〕姚本一本下有「秦」字。

  〔五〕鮑本堅其伐楚之心。

  〔六〕鮑本昭。

  〔七〕鮑本音疲。

  〔八〕姚本一本無「以」字。  〔九〕鮑本「下」下補「利」字。○正曰:謂以相弊,令以天下使知。札記今本「下」下有「利」字,乃誤涉鮑也。丕烈案:「令」乃「全」字之訛,吳說亦未是。

  〔一0〕鮑本秦見楚將必戰,必割地與楚和,戰伐之害可息也。收,猶息。正曰:秦惡與楚相敝而不戰,則楚可以少割地而收秦。一本無「害」字,是。札記吳氏正曰,一本無「害」字,是。丕烈案:此因上文「割」字而誤衍。「害」、「割」同字。

  楚懷王拘張儀楚懷王拘張儀〔一〕,將欲殺之。靳尚〔二〕為儀謂楚王曰:「拘張儀,秦王必怒。天下見楚之無秦也,楚必輕矣。」又謂王之幸夫人鄭袖曰:「子亦自知且賤於王乎?」鄭袖曰:「何也?」尚曰:「張儀者,秦王〔三〕之忠信有功臣也。今楚拘之,秦王欲出之。秦王有愛女而美,又簡擇宮中佳翫麗好翫習音者〔四〕,以懽從之;資之金玉寶器,奉以上庸六縣為湯沐邑〔五〕,欲因張儀內之楚王。楚王必愛,秦女依強秦以為重,挾寶地以為資,勢〔六〕為王妻以臨于楚。王惑於虞樂,必厚尊敬親愛之而忘子,子益賤而日疏矣。」鄭袖曰:「願委之於公,為之奈何?」曰:「子何不急言王,出張子。張子得出,德子無已時,秦女必不來,而秦必重子。子內擅楚之貴,外結秦之交,畜張子以為用,子之子孫必為楚太子矣,此非布衣之利也。〔七〕」鄭袖遽說楚王出張子。〔八〕〔一〕鮑本以其欺楚以商於故。

  〔二〕鮑本楚人。

  〔三〕鮑本惠。

  〔四〕鮑本原注衍上「翫」字。○好翫,人之可好可翫者。書曰,「翫人喪德」。習音,所謂懽也,以從愛女。補曰:一本無上「翫」字。正曰:習於音聲者。

  〔五〕鮑本以邑為女湯沐之具。

  〔六〕鮑本「勢」下補「必」字。○補曰:此下疑有缺字。札記丕烈案:鮑、吳皆非。此無缺,讀以「勢為王妻以臨于楚」八字為一句。  〔七〕鮑本利在為王。  〔八〕鮑本此十八年。補曰:史,楚願得張儀而獻黔中,秦王欲遣之,口弗忍言。儀請行,曰,「臣善靳尚,尚得事鄭袖,袖所言皆從」。遂使楚。儀固已料是謀之必中矣。  楚王將出張子楚王將出張子,恐其敗己也〔一〕,靳尚謂楚王曰:「臣請隨之。儀事王不善,臣請殺之。」  〔一〕姚本「敗」一作「欺」。

  楚小臣,靳尚之仇也,謂張旄〔一〕曰:「以張儀之知,而有秦、楚之用,君必窮矣。君不如使人微要靳尚而刺之〔二〕,楚王必大怒儀也。彼儀窮,則子重矣。楚、秦相難,則魏無患矣。」

  〔一〕鮑本魏之用事者。

  〔二〕鮑本「刺」作「殺」。○微,不顯也,使若儀殺之。

  張旄果令人要靳尚刺之。楚王大怒,秦構〔一〕兵而戰。秦、楚爭事魏,張旄果大重。〔二〕

  〔一〕鮑本「構」上補「楚」字。○

  〔二〕鮑本彪謂:張旄欲窮儀,則如殺儀斯已矣。今不殺儀,顧從說者殺尚,以之智,為足以免於死也。補曰:大事記,靳尚之出張儀,欲以求福也,反以殺身。事變之來,可迎隨哉?此可為小人之戒。屈原曰,「前大王見欺於張儀,儀至,臣以為大王烹之」。吁!豈惟屈原,雖庸人孰不謂然?懷王聽靳尚,隨袖之言而出之。既出之,又恐其欺己,而使尚隨之,不悟其誑。尚之見殺,則雖怒而終不能誅儀也。杜忠言,惑邪說,玩弄於儀掌股之上,召寇衄師,喪國亡身,死有餘責。特以為秦人詐誘天下,反從而憐之,計其愚闇強愎,六國之主,無與輩也。

  秦敗楚漢中秦敗楚漢中〔一〕。楚王入秦,秦王〔二〕留之。游騰為楚謂秦王曰:「王挾楚王,而與天下攻楚,則傷行矣。不與天下共攻之,則失利矣。王不如與之盟而歸之。楚王畏〔三〕,必不敢倍〔四〕盟。王〔五〕因與三國攻之,義也。」〔六〕〔一〕鮑本此三十年,秦伐我,取入城,宜得漢中。  〔二〕鮑本昭。  〔三〕鮑本畏,畏秦。

  〔四〕鮑本「倍」作「背」。○

  〔五〕鮑本「王」下補「背盟」二字。○補曰:宜復有「背盟」二字。

  〔六〕鮑本彪謂:此言亦可聽也。而秦志在亂楚,不為之動,所以卒併天下。後人守此。

  楚襄王為太子之時楚襄王為太子之時,質於齊。懷王薨,太子辭於齊王〔一〕而歸。齊王隘〔二〕之:「予我東地五百里,乃歸子。子不予我,不得歸。」太子曰:「臣有傅,請追〔三〕而問傅。」傅慎子曰:「獻之地,所以為身也。愛地不送死父,不義。臣故曰,獻之便〔四〕。」太子入,致命齊王曰〔五〕:「敬獻地五百里。」齊王歸楚太子。

  〔一〕鮑本閔。

  〔二〕鮑本隘,猶阻。未即許,求地也。補曰:隘,從阨音,下同。

  〔三〕鮑本「追」作「退」。○補曰:「退」字訛。札記今本「追」作「退」,乃誤涉鮑也。

  〔四〕姚本「便」一作「使」。曾作「便」。

  〔五〕鮑本致命,歸誠之言。正曰:送致命令,如項羽使人致命懷王。

  太子歸,即位為王。齊使車五十乘,來取東地於楚。楚王告慎子曰:「齊使來求東地,為之奈何?」慎子曰:「王明日朝群臣,皆令獻其計。」

  上柱國子良入見。王曰:「寡人之得求反〔一〕,王〔二〕墳墓、復〔三〕群臣、歸社稷也,以東地五百里許齊。齊令〔四〕使來求地,為之奈何?」子良曰:「王不可不與也。王身出玉聲,許強萬乘之齊而不與,則不信,後不可以約結諸侯。請與而復攻之。與之信,攻之武。臣故曰與之。」

  〔一〕鮑本求反國而得。

  〔二〕鮑本「王」作「主」。○札記今本「王」作「主」。  〔三〕鮑本復,見之。

  〔四〕姚本「令」一作「今」。

  子良出,昭常入見。王曰:「齊使來求東地五百里,為之奈何?」昭常曰:「不可與也。萬乘者,以地大為萬乘。今去東地五百里,是去戰國之半也,有萬乘之號而無千乘之用也,不可。臣故曰勿與。常請守之」。  昭常出,景鯉入見。王曰:「齊使來求東地五百里,為之奈何?」景鯉曰:「不可與也。雖然,楚不能獨守。王身出玉聲,許萬乘之強齊也而不與,負不義於天下。楚亦不能獨守〔一〕。臣請西索救於秦。」

  〔一〕姚本曾圈去「王身」至「獨守」二十七字。

  景鯉出,慎子入,王以三大夫計告慎子曰:「子良見寡人曰:「不可不與也,與而復攻之。」常見寡人曰:「不可與也,常請守之。」鯉見寡人曰:「不可與也,雖然楚不能獨守也,臣請索救於秦。」寡人誰用於三子之計?」慎子對曰:「王皆用之。」王怫然作色〔一〕曰:「何謂也?」慎子曰:「臣請效其說,而王且見其誠然也。王發上柱國子良車五十乘,而北獻地五百里於齊。發子良之明日,遣昭常為大司馬,令往守東地。遣昭常之明日,遣景鯉車五十乘,西索救於秦。」王曰:「善。」乃遣子良北獻地於齊。遣子良之明日,立昭常為大司馬,使守東地。又遣景鯉西索救於秦。  〔一〕鮑本怫,鬱也。正曰:怫,音拂,當與孟子「艴然」之「艴」同義,怒變色也。

  子良至齊,齊使人以甲受東地。昭常應齊使曰:「我典主東地,〔一〕且與死生〔二〕。悉五尺至六十,三十餘萬弊甲鈍兵,願承下塵〔三〕。」齊王謂子良曰:「大夫來獻地,今常守之何如?」子良曰:「臣身受命弊邑之王,是常矯也。王攻之。」齊王大興兵,攻東地,伐昭常。未涉疆,秦以五十萬臨齊右壤。曰:「夫隘楚太子弗出,不仁;又欲奪之東地五百里,不義。其縮甲則可〔四〕,不然,則願待戰。」齊王恐焉。乃請子良南道楚,西使秦,解齊患。士卒不用,東地復全。〔五〕  〔一〕鮑本典,猶職。主,猶守。

  〔二〕鮑本地有則生,無地死之。

  〔三〕鮑本凡人相趨則有塵,戰亦有塵。不敢與齊抗,故言下。

  〔四〕鮑本縮,蹙也。蓋東之。

  〔五〕鮑本彪謂:此四臣皆國士也。襄王無若人,豈能反國?慎子能兼用之,其最優乎?方之晉五臣,其舅犯歟?此書三書懷王薨而太子歸。史記獨謂「太子歸而王乃薨」,又謂「王逃歸不達,薨」。夫秦能劫留之,豈不能衛之?孟嘗之逃,先以計免,猶危不脫。楚王何以能逃?可疑也。楚王亡死,太子在外,郢中必立王以絕秦望。太子以齊之重,歸義嗣也,其誰敢干之?於是王乃定。齊策乃云,「忠王而走太子」,則是太子卒不得位,亦非也。蓋郢中立王時,蘇子以此策干田文,而語人以九可,文不之用,世猶載其語也。正曰:頃襄之辭於齊,齊隘之以割地,雖不讎,非不信也。齊使之來,當直拒之,昭常之不與,是矣。然不知出地而較計於大小之間,抑末矣。子良之與而復攻,繆矣。景鯉為之索救於秦,夫不共戴天之讎,在所當絕,尚忍乞哀而求援哉!鯉罪特甚也。慎子不知擇其是非,決以大義,請皆用之,則兼其失矣。且秦之責齊曰,「隘楚太子不仁,奪東地不義」。斯言也,出於讎國之口,而四人皆無一語及之,尚何足稱乎?餘說並見齊策。春秋、戰國之時,在他國而逃歸者多矣,豈無衛之者邪?以此疑懷王之逃不可也。補曰:「使車」、「使人」之「使」,如字。「為身」之「為」,去聲。  女阿謂蘇子女阿謂蘇子曰〔一〕:「秦栖楚王〔二〕,危太子者,公也。今楚王歸〔三〕,太子南〔四〕,公必危。公不如令人謂太子曰:「蘇子知太子之怨己也,必且務不利太子。太子不如善蘇子,蘇子必且為太子入矣〔五〕。」」蘇子乃令人謂太子。太子復請善於蘇子〔六〕。

  〔一〕鮑本未詳。補曰:疑此乃齊策「蘇子說薛公」章脫簡。首「女阿」二字,又他章錯脫。又「說薛公」策末,欠蘇子自解於薛公一節,此為蘇子自解於太子也。疑亦有差舛。札記丕烈案:吳說誤。女阿者,太子之阿,內則所謂可者,與齊策不相涉。

  〔二〕姚本「栖」,別本作「西」。鮑本懷王見劫,客秦如栖。

  〔三〕鮑本以此書及史考之,王皆不歸。今此蓋其喪歸。正曰:此謀度之言。

  〔四〕鮑本自齊歸楚為南。  〔五〕鮑本入,言其歸之之深。正曰:使太子得入也。

  〔六〕鮑本詳此,亦無走太子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