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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一百八十九章 卷一百八十七 嘉祐三年(戊戌,1058)· 李焘

起仁宗嘉祐三年正月盡是年八月

  春正月己卯,以福州進士陳烈為安州司戶參軍。烈性介僻,篤于孝友。慶曆初,預鄉薦,黜于禮部,遂不復踐場屋。從學者常數百人。天章閣待制曹穎叔知福州,薦之,授試校書郎、本州州學教授。于是,翰林學士歐陽修又薦之,故有是命。烈皆辭不受。

  甲申,封江夏民妻張氏為旌德縣君,表其墓曰「烈女」,敕州縣致奠,賜其家酒帛。初,里惡少謝師乞持刀逼張,欲與為亂,曰:「從我則全,不從則死。」張大罵曰:「庸奴,可死不可他也【一】。」至以刃斷其喉,猶能走禽師乞以告鄰人。事聞,特褒異之。

  己丑,詔開封府陳留、襄邑、尉氏縣兵馬都監自今差諸司副使以上,三年一代之,與減一年磨勘。

  辛卯,新知唐州、庫部郎中張純判南省閑曹。純前知嘉州,為轉運司以不才奏罷。至是,援赦復知州,又為御史所彈也。

  壬辰,降提點利州路刑獄、都官郎中馮浩知商州,坐前知華州,失入劫囚吴義等十六人死罪也。

  乙未,步軍副都指揮使、涇州觀察使王凱為秦鳳副都部署。辭日,帝諭以唃氏木征交易阻絕,頗有入寇之萌,宜安靜以處之。凱至,與主帥以恩信撫接,遂復常貢。此事更考,或削去。主帥,王拱辰也。

  初,有司言:「至和大水,京城罹其患。請自祥符縣界葛家崗穿河,直城南好草陂,北入惠民河,分注魯溝河,則自此無水患矣。」戊戌,發官卒調民丁鑿河。

  己亥,雄州言契丹國母喪。詔侍御史朱處約為祭奠使,宮苑使潘若沖副之;度支判官、兵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中師【二】為弔慰使,六宅副使雍規副之。

  二月癸卯,契丹遣林牙、懷德軍節度使蕭福延來告其祖母喪,上為發哀於內東門幄殿,百官進名奉慰,輟視朝七日。

  太常博士吴及既除喪,擢祕閣校理。乙巳,改右正言,諫院供職。

  及復上疏曰:「帝王之治,必敦骨肉之愛,而以至親夾輔王室。詩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故同姓者,國家之屏翰;儲副者,天下之根本。陛下以海宇之廣,宗廟之重,而根本未立,四方無所係心,上下之憂,無大于此。謂宜發自聖斷,擇宗室子以備儲副。以服屬議之,則莫如親;以人望言之,則莫如賢。既兼親賢【三】,然後優封爵以寵異之,選重厚樸茂之臣以教導之,聽入侍禁中,示欲為後,使中外之人悚然瞻望,曰:『宮中有子矣。』陛下他日有嫡嗣【四】,則異其恩禮,復令歸邸,于禮無嫌,于義為順,弭覬覦之心,屬天下之望,宗廟長久之策也。」

  既而又言:「開寶詔書:『內侍年三十無養父者,聽養一子為嗣,并以名上宣徽院,違者抵死。』比禁益弛,夭絕人理,陰累聖嗣。願詔大臣明示舊制,上順天意,以綏福祐。」上嘉納之。及已見至和元年末。

  丙午,太常博士韓縝修三班院編敕。縝,億子,從孫抃奏請也。從抃請,據御史臺記,為縝攻抃張本。

  庚戌,詔御史臺推直官自今令審官院選第二任通判二人,具歷任狀進入,點名付中書。

  辛亥,太常博士程初責授邵州團練副使、監衡州酒稅。皇祐初,嘗鞫叛囚失實,貶官。至是,上章自訴,其詞語皆屬以聲韻,頗為侮慢,復貶之。

  癸丑,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等,徒以下釋之。

  丙辰,詔新提點江南東路刑獄沈康知常州,知常州王安石提點江南東路刑獄。以諫官陳旭言康才品凡下,又素無廉白之稱,故易之。安石知常州在二年秋。康以是年二月丙午,自度外、集校除江東憲,才旬日改命【五】。

  壬戌,降虞部員外郎劉印為小處通判。印前知昌州,舉監稅、右侍禁王璪,而璪本以進納得官,後坐贓敗,故責之。

  甲子,錄故權鹽鐵判官、虞部郎中曹觀弟覯為建州判司主簿。觀遺奏敘叔父修古嘗為知雜御史,章獻太后垂簾,以言事得罪;又弟覲知封州,與儂智高戰死,請除覯一家便官。從之。

  丙寅,益州鈐轄司言,知保州董仲元襲領州事二十餘年,善撫蠻夷。詔以仲元為本州刺史。

  丁卯,錄故司農卿林洙孫詵為試將作監主簿。洙知壽州,臨事苛急,鼓角將夜入州廨,拔堂檻鐵鉤擊殺之。(張唐英政要云:上見奏報,驚曰:「二千石之貴,而一兵殺之,足知其不能防閑。」遂令根究,仍厚卹其家。自通判以下,皆被降黜。當考。江休復雜志云:送兵下獄詰問,了不自知。實錄云洙苛急。當考。)

  乙巳,禮部貢院言:「近制,不許臣僚門客受恩澤,其出官鎖廳取應,限一次,儻不中,遂廢終身,甚非勸學之意。請自今更不限舉數,其長史、司馬、助教、文學及曾應舉中第者,不理前資,仍與除去進納之名。」從之。

  庚午,詔太常禮院議立周王佑之後。既而禮院言王薨在下殤之年,未有為人父之道,于禮不當立後,乃罷。

  三月辛未朔,翰林學士歐陽修兼侍讀學士。修言:「侍讀最為親近,祖宗時不過一兩人。今與經筵者十四人,而侍讀十人,外議皆云經筵無坐處矣。臣既辱在翰林,又充史館修撰、太常禮儀、祕閣、祕書省、尚書禮部、刊修唐書,兼職已多,而經筵固不闕人,忽蒙除授,蓋近年學士相承,多兼此職,朝廷以為成例,不惜推恩。外議則云學士俸薄,特與添請給爾。官以人輕,一至于此。欲乞罷臣此命,不使朝廷遴選之清職,遂同例授之宂員。」詔不許。修固辭不拜。

  修又言:「竊以學士、待制,號為侍從之臣,所以承宴閑,備顧問,以論思獻納為職。自祖宗以來,尤所精擇,苟非清德美行,藹然眾譽,高文博學,獨出一時,則不得與其選。是以選用至艱,員數至少。官以難得為貴,人以得職為榮。搢紳之望既隆,則朝廷之體增重。其後用人頗易,員數漸多。往時學士、待制至六七十員,近年以來,稍吝除拜,即今猶及四十餘員。臣以為愛惜名器,不輕授人,朝廷已知之,為國計者亦宜及今創立經制。今惟翰林學士、中書舍人、知制誥各有定員,其餘學士、待制未有定數。欲乞檢詳前史及國朝故事,自觀文殿大學士至待制,並各立定員數。遇有員闕,則精擇賢才,以充其選。苟無其人,尚可虛位以待。如允臣所請,乞賜詳議施行。」修後疏附見,其從違當考。

  壬申,光祿卿張子憲、趙良規、掌禹錫、齊廓、張子思並直祕閣。先是,子憲等並為太常少卿兼館職,當進諫議大夫,而執政靳之,止遷太卿。故事,卿不兼職,故皆罷。于是,特請而還之。子憲遷光祿卿,已見至和元年十二月,今兩出之。良規去年二月以少常、直集為光祿。禹錫去年十一月以少常、直集、崇文檢討為光祿。廓正月以少常、直史為光祿。子思二月以少常、直祕為光祿。

  癸酉,勾當御厨、駕部員外郎李象中、供備庫副使張茂之、內殿承制韓從禮,並貸命配江南、京西等處衙前編管,入內供奉官盧待問追兩官勒停,皆坐自盜御食也。象中等未敗以前,日宰二百八十羊,以後日宰四十羊爾。此據江休復雜志。雜志云御廚自李象中得罪後,日宰四十羊,已前日宰二百八十羊。又云雷簡夫判設案日,御廚日支麪一萬斤,後點檢得乃日剩支六千斤。

  甲戌,詔禮部貢舉。

  己卯,起居舍人、集賢殿修撰、同修起居注范鎮知制誥,太常丞、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判都磨勘司馮京為右正言、龍圖閣待制。

  鎮與京同試中書,而京乃富弼子壻,故以待制命之。鎮自罷言職,每因事未嘗不以儲嗣為言,冀上心感動。及知制誥,正謝,又面論之,曰:「陛下許臣復三年矣,願早定大計。」

  辛巳,禮部貢院言:「奉詔再詳定科舉條制,應天下進士、諸科解額各減半。明經別試而係諸科解名,無諸科處許解一人。開封府進士二百一十人,諸科一百六十人;國子監進士一百人,諸科十五人;明經各一十人,並為定額。禮部奏名進士二百人,諸科、明經不得過進士之數。別頭試每路百人解一十五人【六】,五人以上解一人,不及五人送鄰路試。凡戶貫及七年者,若無田舍而有祖、父墳者,並聽。」從之。

  癸未,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呂景初判尚書刑部,仍賜五品服【七】。景初衣綠入謝。既改賜章服,乃詔自今知雜御史衣綠者,告謝日令閤門取旨。

  丁亥,工部郎中、集賢殿修撰李昭遘為天章閣待制、知滄州。諫官吴及言昭遘不可用,尋改知陝州。

  辛卯,刑部郎中、直龍圖閣、知兖州王逵追一任官,勒停;都官員外郎、通判兖州馬預罰銅二十斤,徙小處通判。

  初,逵以公用蠟燭及墨遺京師要官,又課人收枯骨而葬之,以故冢墓多被發者;及離細民夫婦,而自主其家昬嫁。馬預訟其事。預亦以鬻所得酒于部中,故皆坐之。

  癸巳,詔三司,禁中所降物帛送雜賣場,其令判官一員監勒平估之,毋得抑配人戶【八】。

  丙申,詔三司編天下驛券則例,從樞密使韓琦之請也。四年正月張方平上其書。

  夏四月壬寅,御前忠佐馬軍副都頭向寶為禮賓使、并代都監。寶,鎮戎人,素有武伎,屢更戰鬥,用邊臣薦而特擢之。

  癸卯,賜開封府界開葛家崗新河役卒緡錢。

  乙巳,詔省府推判官、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非體量劾奏而為知州者,並理本資序,其朝辭所賜及添支、遇恩補蔭子弟亦如之。

  辛亥,契丹遣崇儀節度使蕭慶、給事中李軻來賀乾元節。

  癸亥,引進副使、知邕州蕭注為西上閤門使,留再任。或于此方載大理殺儂智高事。事已在至和二年六月,更詳之。

  甲子,河南府言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吴育卒,贈吏部尚書,諡正肅。

  乙丑,罷修睦親宅祖宗神御殿。初,翰林學士歐陽修言神御非人臣私家所宜有,若援廣親宅例,當得興置,則是沿襲非禮之禮。詔送兩制及臺諫、禮官詳定,而言【九】漢用春秋之義,罷郡國廟,今睦親、廣親宅所建神御殿不合典禮,悉宜罷。上以廣親宅興置已久,不欲毀之,睦親宅遂罷修營。

  丙寅,案丙寅宋史作丙辰,合前後干支考之,當從丙寅,宋史誤。詔曰:「朕惟分治州縣,付之守令;案督守令,付之轉運使、提點刑獄。而比年以來,吏或貪恣害物,耄昏不事事,以弛為寬,以苛為察。賦斂有常,或增重之以為勞;刑罰有經,或出入之以為能。而使者莫之舉,豈朕所以寄任之意歟!其各思率職,毋撓權幸,毋縱有罪,惠綏吾民,以稱朕意。」

  丁卯,詔臣僚赴任益、梓、利、夔路,其遠接人陸路止于京師,水路止于荊南;若路不由京師,即計其地里,不得過六十程,若舊例不及者止如例。初,三司使張方平言兩川迎送之役,有經涉水路,來往萬里之遠,至有餓乏病死者不可勝數。故著此條。

  戊辰,詔居州縣驛舍亭館者【一○】毋得過一月,違者所屬吏以違制論。仍令轉運、提點刑獄司每半年一舉行。

  五月庚午朔,降知汝州李壽朋知荊門軍,同提點京西刑獄石用休知威勝軍。時侍御史朱處約奉使過汝州,言京西歲饑,壽朋令郡人獻材木,修廨宇亭榭,重為勞擾,下提刑司體量而不以實,故并責之。

  辛未,錄故給事中、集賢院學士孫僅孫授為太廟齋郎。樞密使韓琦言僅太宗朝第一人及第,今其後無祿仕者,故特恤之。

  壬申,管勾國子監吴中復言:「舊制,每遇科場,即補試廣文館監生。近詔間歲貢舉,須前一年補試。比至科場,多就京師私買監牒,易名就試,及旋冒畿內戶貫,以圖進取,非所以待遠方孤寒之意。請自今遇科場,補試監生如故,仍以四百五十人為額。」從之。尋又增一百五十人。又增一百五十人,乃六月丙寅,今并書。

  癸酉,右正言吴及言:「太宗朝嘗給三司判官御前印紙曆子,令批書課績。今其制雖存,而無考校之法。請自今歲終按功過而升黜之。」詔以及所言錄示三司使張方平【一一】。

  辛巳,福建轉運使劉立德知婺州,諫官陳旭言其年老不任事也。

  壬午,以故西蕃恩州團練使磨氈角子瞎撒欺丁為順州刺史。磨氈角居宗哥城。既死,所部立其子。母李氏懼孤弱不能守,乃獻皮帛,入庫廩文籍于唃廝囉,因受之。本傳:磨氈角初補嚴團,後以恩團卒。按實錄,寶元二年四月,初授順團,與本傳不同,今從實錄。磨氈角居宗哥城,其詳見景祐三年末。高永年隴右日錄云磨氈角死,無子,遂絕。蓋不知有瞎撒欺丁也。或因瞎撒欺丁微弱不能自立,謂之絕則可,然非無子也,今不取。

  初,鹽鐵副使郭申錫受詔行河,與河北都轉運使李參論議不相中,訟參于朝曰:「參繇呂公弼薦,遷諫議大夫為僥倖;參轉諫議大夫在元年十一月乙巳。又遣小吏高守忠齎河圖屬宰相文彥博。」御史張伯玉,亦奏參朋邪結託有狀。以事連宰相,乃詔天章閣待制盧士宗、右司諫吴中復推劾,而申錫、伯玉皆不實。伯玉以風聞免劾。

  乙酉,詔曰:「朕常患民之好爭,而風俗漸靡于薄也,思有以革正之。非吾士大夫躬率以義,而導之于善,則何以哉?申錫官職事守,不為輕矣,宜遴所舉,以道吾民者。而與參相決河,議論之異,遂成私忿,章奏屢上,辨訴紛然,敢為詆欺,處之自若,以至興獄,置對逾旬,參驗所陳,一無實者。士人之行,乃至是乎!使吾細民,何所視效?其降申錫知滁州,牓于朝堂。」申錫尋改知濠州。盧士宗附傳,墨本載士宗言參與申錫,皆朝廷委任者,雖有罪,第可移文,不宜追攝。朱本已削去,今不取。李參附傳云:自河決橫壠,迫近北都,因治金隄,歲興夫二十萬。參度隄已完,請輟一年,省夫十二萬。按參明年八月乃改知澶州,不知省夫十二萬是何年,當考。劉摯作郭申錫墓誌云:嘉祐二年修六塔河,與河北轉運使李參典其事。初,皇祐中議開六塔,使河東行,申錫言其非是,後果不成,東北被其患。至是議塞,而參意異,詔罷參。申錫因疏參他過,坐知濠州。按參未嘗罷河北轉運使,明年八月乃改知澶州,不知摯何故如此謬誤?今不取。蘇軾代張方平作趙概神道碑云:李參為河北轉運使,職事辦治,進秩二等,且官其一子。郭申錫為諫官,爭之曰:「參職事所當辦,無功不可賞。」上怒,欲罪申錫,概言:「陛下始面諭申錫,毋面從吾過。今黜之,何以示天下!」按申錫此時不為諫官,參轉諫議大夫在嘉祐元年十一月;以司封郎中遷少府監,為河北轉運使,在元年八月。自八月至十一月,才四月爾,所云「職事辦治」,亦未詳,恐皆謬誤,今不取。

  詔宗正寺【一二】自今白身人娶宗室女,須三代有官,或父祖曾任升朝官而告敕見存者,仍召京朝官委保之;其在任者,三代雖不盡有官亦聽。

  甲午,契丹遣林牙歸德節度使耶律嗣臣、右諫議大夫劉伸,來獻其國母遺留物。

  六月丙午,吏部尚書、平章事文彥博,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郭申錫、張伯玉攻彥博雖不勝,彥博亦不自安,數求退,上許之。

  戶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富弼加禮部尚書、昭文館大學士。

  樞密使、工部尚書韓琦依前官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樞密使、山南東路節度使、同平章事賈昌朝,罷為鎮東節度使、右僕射、兼侍中、景靈宮使。

  文彥博始求退,諫官陳旭等恐昌朝代之,乃疏昌朝交通女謁,建大第,別為客位以待宦官。又宦官有矯制者,樞密院釋弗治。昌朝由此罷。然昌朝釋宦官矯制,後驗問無事實。初,溫成皇后乳母賈氏,宮中謂之賈婆婆,昌朝以姑事之。諫官劾昌朝交通女謁,指賈氏也。

  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宋庠為樞密使、同平章事。樞密副使、禮部侍郎田况為樞密使。

  戶部侍郎、參知政事王堯臣加吏部侍郎。帝初欲用堯臣為樞密使,而當制學士胡宿固抑之,乃止。

  給事中、參知政事曾公亮加禮部侍郎。樞密副使、戶部侍郎程戡加吏部侍郎【一三】。

  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張昪為樞密副使。

  庚戌,翰林學士歐陽修兼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修承包拯威嚴之後,一切循理,不事風采。或以為言,修曰:「人才性各有短長,實不能舍所長強所短也。」

  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權知開封府包拯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拯言:「東宮虛位日久,天下以為憂,羣臣數有言者,卒未聞有所處置。未審聖意持久不決,何也?夫萬物皆有根本,而太子者,天下根本也。根本不立,禍孰大焉。願采詩人維城之義,固天下根本之地。」帝曰:「卿欲誰立?」拯曰:「臣非才備位,所以乞豫建太子者,為宗廟萬世計爾。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行年七十,且無子,非邀後福者,唯陛下裁察。」帝喜曰:「徐當議之。」

  拯又言:「真宗因對輔臣,言及前代內臣恃恩恣橫,蠹政害物,朕常深以為戒。至于班秩、賜與,不使之過,未嘗矜貸,此輩常知畏懼。王旦等對曰:先代事跡昭然,足為龜鑑,陛下又屢言及此,實社稷之福也。臣竊見近年內臣祿秩、權任,優崇稍過,恐非所以保全之也。以陛下英明神斷,有罪必罰,此輩或不敢為大過。然在制之于漸,庶免貽患。惟陛下佩服先帝之言,以為格訓,凡事更加裁抑。」

  又言:「朝廷凡降詔令,行之未久,即有改易,外議紛紜,深恐于體不便。且詔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國家治亂安危之所繫,焉可不謹乎!緣累年以來,此弊尤甚,制敕纔下,未逾月而輒更;奏請方行【一四】,又隨時而追改。民知命令之不足信,則賞罰何以沮勸乎?欲乞今後朝廷凡處置事宜,申明制度,更加謹重。臣僚上言利害,並請先下兩制集議,如可經久,方許頒行。于後或小有異同,非蠹政害民者,不可數有更易。如此,則法存畫一,固有常格。」又陳教養宗室之法,請條責諸路監司及御史府自舉屬官,諫官、御史不避二府薦舉者,聽兩制得至執政私第,事多施行。此據拯附傳。今正傳削去教養宗室,臺諫官不避二府所薦舉、聽兩制詣執政私第二事,不知何故,當考之。

  詔正衛連十日,值假者放一日。

  壬子,上謂三司使張方平曰:「監御廚內臣竇昭齊等,宴日擅殺羊羔,且羊羔乃物之未成者,而枉其生理。嘗戒使勿殺,今復殺之,不可不懲也。」特衝替。

  甲寅,詔學士院編錄國朝以來所撰制誥文字,從歐陽修之請也。

  審官院言:「勘會見祗候差遣京朝官,員數至多,闕次全少,待次一二年,貧窶者眾。欲望並許請假出外,等候闕次,更不立定假限。候至名次稍高,任自參假赴院釐務。」從之。

  乙卯,賜辰、澧州捕殺蠻賊土丁緡錢。

  丙辰,提點荊湖北路刑獄【一五】、司勳員外郎潘夙權本路轉運使。時蠻反邵州,殺隊將及其部兵,故就委夙經制蠻事。夙駐兵貲木寨,親督兵援所遣將,破團峒九十餘。此據夙傳,實錄無蠻反邵州事,當考。范祖禹銘郭逵墓云:「邵州武岡楊昌透反,詔以逵為湖南鈐轄兼知邵州。至則潛師夜起,徑至賊壘,黎明圍數匝。昌透登柵大呼,逵命縱火焚柵,斬其將雷鐵城等數輩,諭昌透令降,昌透亦以所領十餘州,求輸租賦。」夙,美之從曾孫。

  丙寅,入內都知史志聰、副都知任守忠都大提舉內中修造。先是,修皇儀殿西廡,而三司言營造多虛占名役,枉費材料,故命志聰等總領之。尋又命勾當皇城司、入內副都知鄧保吉,文思使、帶御器械李繼和提舉東、西華門以南諸處。九月五日事,今併入此。

  丁卯,交阯貢異獸二。初,本國稱貢麟,狀如水牛,身被肉甲,鼻端有角,食生芻果瓜,必先以杖擊然後食。既至,而樞密使田况言:「昨南雄州簽判、屯田員外郎齊唐奏此獸頗與書史所載不同。儻非麒麟,則朝廷殆為蠻夷所詐。」又,知虔州、比部郎中杜植亦奏:「廣州嘗有蕃商辨之曰:『此乃山犀爾。』謹按符瑞圖:麟,仁獸也,麕身、牛尾、一角,角端有肉。今交阯所獻,不類麕身而有甲,必知非麟,但不能識其名。昔宋太始末,武進有獸見,一角、羊頭、龍翼、馬足,父老亦莫之識。蓋異物,雖中原或有之。爾雅釋麕,大如麃,牛尾、一角;驨,如馬,一角;麐,麕身、牛尾、一角;又,兕,似牛,一角、青色、重千斤。然皆不言身有鱗甲。廣志云:符枝【一六】如麟,皮有鱗甲。此雖近之,而形乃如牛,又恐非是。故在外之臣,屢有章奏辨之。然不知朝廷本以遠夷利朝貢以示綏來,非以獲麟為瑞也。請宣諭交阯進奉人,及回降詔書,但云得所進異獸,不言麒麟,足使殊俗不能我欺,又不失朝廷懷遠之意。」乃詔止稱異獸云。

  秋七月壬申,詔諸路轉運使:巡檢捉賊使臣有不職及場務賦虧者,並許奏入衝替。

  癸酉,福州進士周希孟為國子監四門助教、本州州學教授,以知州蔡襄言其文行為鄉里所推也。

  襄世閩人,知其風俗。往時閩士多好學,而專用賦以應科舉。襄得希孟,專用經術傳授,學者嘗至數百人。襄親至學舍,執經講問,為諸生率。延見處士陳烈,尊以師禮。陳襄、鄭穆,學行著稱,襄皆折節待之。閩俗重凶事,其奉浮屠,會賓客,以盡力豐侈為孝,往往至數百千人,至有親亡不舉哭,必破產辦具,而後敢發喪者。有力者乘其急時,賤買其田宅,而貧者立券舉債,終身困不能償。襄下令禁止。至于巫覡主病、蠱毒殺人之類,皆痛斷絕之。其子弟有不率教令者,條其事作五戒以訓敕之。及襄去,閩人為立德政碑。襄、穆,皆福州人也。

  乙亥,詔京西轉運司,京、索河水浸民田,其發卒二千往護築之。

  己卯,內降劄子:「臣僚上言,開封府推官吴充與權知開封府歐陽修為親家,遂除戶部判官。近制,推官或改判官,通三年方授三司判官。充在府始逾年而遷之,頗為僥倖。」中書請以元奏付外施行,御批:「已焚毀。」又請上封人姓名,不報。

  丙戌,案丙戌宋史作丙子,亦誤。詔:「比廣濟河溢,害東明民田。原武縣河決汴隄長城口,漂浸封邱等處苗稼。其權倚閣夏稅及食鹽錢,仍令開封府界提點按行諸縣而賑救之。」

  丁亥,命權御史中丞包拯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己丑,降前知雄州、舒州團練使馬懷德為四方館使、英州刺史,前高陽關路鈐轄、北作坊使、廉州團練使閻士良為崇儀使,御史呂景初言懷德在雄州,因士良入奏事,而嘗以牛黃、麝臍賂之故也。

  罷諸路經略安撫使奏舉親戚管勾書寫機宜文字。

  庚寅,詔邕州知州,自今毋得輒出巡邊。時蕭注數領兵出巡溪峒,而轉運使王罕言其生事也。

  詔皇親自今並年十三以上宣繫,年十五以上聽成昏。

  初,判大宗正司允讓言:「宮院嫁娶,自來未曾指定歲數,止是本宮使臣臨時保明,即送入內內侍省施行。恐更有年未及而內降傳宣者,于禮有違。」下禮院詳定,而降是詔。

  壬辰,復以度支員外郎范祥制置解鹽,從三司使張方平及御史中丞包拯之言也。

  祥自慶曆八年十月制置解鹽,皇祐五年四月坐他罪責去。祥始言歲入緡錢可得二百三十萬,後不能辦。皇祐三年,入緡錢二百二十一萬,四年二百十五萬。以四年數視慶曆六年增六十八萬,視七年增二十萬。又,舊歲出榷貨務緡錢,慶曆二年六百四十七萬,六年四百八十萬,至是,榷貨務錢不復出。其後歲入雖贏縮不常,至五年猶及百七十八萬,至和元年百六十九萬。其後,遂以元年入錢為歲課定率,量入計出,可助邊費十之八。久之,並邊復聽入芻粟以當實錢,而虛估之弊滋長,券直亦從而賤,歲損官課無慮百萬。故方平及拯請復用祥。祥既受命,請重禁入芻粟者,其券在嘉祐已前,每券別使輸錢一千,然後予鹽。又言商人持券若鹽鬻京師,皆虧失本錢。請置官京師,畜錢二十萬緡,以待商人至者。券若鹽估賤,則官為售之;券紙六千,鹽席十千,毋輒增損,所以平其市估,使不得為輕重。詔以都鹽院監官兼領之。自是,稍復祥舊云。此據本志。

  癸巳,以夔州路旱饑,命侍御史丁詡為體量安撫使。

  權御史中丞包拯言:「右正言吴及立身有守,遇事敢言,緣與樞密副使張昪妻是親,奏乞外郡。然昪妻亡已久,理不當避,乞令依舊供職。」許之。會要七月事,今附月末。

  權知開封府歐陽修言:「臣伏見諫官陳旭起請【一七】,僥求內降之人,委二府劾奏干請者之罪,蒙朝廷依奏施行。尋聞李璋因內降責罰,自後罕聞敢求內降以希恩賞者。以此見至公之朝,必信之法,可以令行而禁止也。然旭所請,祗為恩賞之一端【一八】,而小人僥求,無所不至。臣自權知開封府,未及兩月之間,十次承準內降,或為府司後行,或為宮院姨媼【一九】,或為內官及干繫人吏等。本府每具奏【二○】至於再三,而內降不已。至于婢妾賤人犯姦濫等事,亦敢上煩聖聰,以求私庇。宦寺小臣,自圖免過,反彰聖君曲法之私,雖有司執奏,終許公行,然小人干求,未有約束止絕。臣欲乞今後應有因事敢干求內降者,依舊許本府執奏外,更乞根究因緣干求之人,奏攝下府勘劾,重行責罰。如本人自行干請者,亦乞一就勘鞫,加元犯本罪二等斷遣。其情理稍深及干求不已者,亦許本府一面牒報御史臺彈糾,勘劾施行,所貴止絕小人干亂公朝,敗紊綱紀。」修奏此不知何時。修自稱權知開封未及兩月,按修以六月庚戌權知開封,今附見七月末。

  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甲辰,詔禮部貢院,宗室壻不許鎖廳應舉。

  丁未,詔三司,京西比歲旱,屢蠲民租,其以緡錢十萬【二一】下本路助糴軍儲。

  辛亥,度支副使、右諫議大夫周湛為契丹國母生辰使,閤門通事舍人王咸有副之;開封府判官、度支郎中李及之為契丹生辰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希甫副之;度支判官、刑部郎中朱壽隆為契丹國母正旦使,禮賓使王知和副之;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判戶部勾院祖無擇為契丹正旦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王懷玉副之。

  湛辭不行,改命戶部副使、吏部員外郎楊畋。畋以曾伯祖業嘗陷敵,辭。乃命權鹽鐵副使、工部郎中王鼎代往。

  朝廷以今契丹母于上弟婦行也【二二】,禮不可通問,敕使者但遺書契丹,傳達聘物,而契丹人必欲面見使者致書,鼎以禮折之,契丹詘服,自是為常。此據李清臣所作王鼎墓誌。蕭氏,契丹主洪基之祖母,去年卒,今乃洪基之母也。及之,迪從子。

  己未,吏部侍郎、參知政事王堯臣卒,上幸其第臨奠,輟視朝一日,贈左僕射,諡文安。

  庚申,荊湖北路轉運司【二三】言已招安彭仕羲,省本路軍馬。始,雷簡夫受命,體量仕羲未可專用恩澤誘化,至則督諸將進兵,築明谿上下二寨,據其險要,拓取故省地石馬崖五百餘里。仕羲計窮,遂歸所掠兵丁五十一人,械甲千八百九事,率蠻眾七百飲血就降,辰州亦還其孥及銅柱。時師寶已死,遣師黨歸知龍賜州,戒令勿殺。自是,仕羲歲奉貢職如故。

  辛酉,封左屯衛大將軍、秀州團練使從信為榮國公,吴懿王德昭孫,舒國公惟忠子也。從信嘗謂唐十院置維城庫,約諸王廩入而上下均其用。今雖奉養之費一出縣官,然屬大者猶或不給。且諸王邸多殖產市井,日取其資,惟懿王院初無餘財。因令治一庫,帥諸宗子月視祿之厚薄,輸十之一。既而車馬賓客冠昏喪祭之用,無不獲其助。今其法不廢。今謂熙寧間也。

  是月,詔立定橫行員數。客省、引進、四方館各置使一員;東、西上閤門使共二員;閤門、引進、客省副使共六員;閤門通事舍人共八員。內閤門副使轉引進副使,引進副使轉客省副使,客省副使即依諸司副使磨勘條例施行。遇閤門使有闕,則以次遷補【二四】,不拘磨勘年限。內有歷閤門職事,後別無近上臣僚同罪奏舉,及曾犯贓及私罪杖以上情理重者,若遷補名次到日,並與別除他官。內有任東、西上閤門使或四方館使及七年無私罪,未有員闕遷補者,與加遙郡。其改正任者,須授引進使及四年轉充團練使;客省使四年轉充防禦使。其戰功并殊常績效非次拔擢者,勿拘。

  知鄆州劉敞言:「臣聞愛至者慮常過,而憂遠者言必深。臣在闕門之外,備東藩之守,誠不當越職出位,以干言責。然竊惟忠臣之義,雖在畎畝,猶不忘君,况如臣者,豈得已哉!陛下少賜詳擇。昔周公作無逸以戒成王,其言曰:『商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文王皆以無淫于觀、于逸、于游、于田,是以膺無疆之福,子孫蕃昌。』此聖人之至言也。陛下臨政以來,履而行之三十七年矣,百姓賴陛下之德,養老長幼,人遂其性。自三代、漢、唐之盛,未有及于今日者也。臣願陛下日謹一日,與天無極。比聞車駕數臨苑囿,置酒觀樂,雖聖心處之,自有常節,而議者亦謂太頻。臣恐近習苟于承意而不能諫,大臣限以體貌而不得言,如此則傳聞四方,未副盛德。外之則嫌怠于政事,有遊觀之好;內之則疑酣于酒德,違攝生之理。孔子曰:『樂宴樂,損矣。』臣願陛下玩心于神明,養之以清靜,聽止于中聲,毋以煩耳,味止于實氣,毋以爽口,則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孔子曰:『樂節禮樂,益矣。』惟陛下裁幸。」此疏據劉敞集,云嘉祐三年八月上,今附月末。

  注 釋

  【一】可死不可他也「死」原作「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五改。

  【二】李中師「中」原作「仲」,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三一本傳改。

  【三】既兼親賢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宋史卷三○二吴及傳補。

  【四】有嫡嗣其上原有「自」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和編年綱目卷一五刪。

  【五】改命原作「改僉」,據文改。

  【六】別頭試每路解一十五人「別」、「路」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之三六補「別」字,據宋會要補「路」字。

  【七】仍賜五品服宋本、宋撮要本無「仍」字。

  【八】抑配人戶「抑」原作「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九】而言「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一三之四補。

  【一○】詔居州縣驛舍亭館者「居」原作「諸」,「亭」原作「停」,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之一四改。

  【一一】張方平「張」字原脫。按此時三司使為張方平,續通鑑卷五七正作「張方平」,因補。

  【一二】詔宗正寺「寺」原作「等」,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之五改。

  【一三】樞密副使戶部侍郎程戡加吏部侍郎「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本書卷一九一謂嘉祐五年四月程戡罷樞密副使,編年錄卷五同;宋史卷二九二本傳亦謂戡為樞密副使,均可證。

  【一四】奏請方行「奏請」,宋本、宋撮要本作「奏語」,包孝肅公奏議論詔令數易作「請奏」。

  【一五】提點荊湖北路刑獄「湖」原作「河」,據閣本改。

  【一六】符枝「枝」原作「拔」,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蕃夷七之三○改。

  【一七】起請原作「所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一請今後乞內降人加本罪二等劄子改。

  【一八】恩賞之一端「端」字原脫,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一九】宮院姨媼「宮」原作「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每具奏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作「每具執奏」,疑是。

  【二一】其以緡錢十萬「其以」二字原互倒,據宋撮要本、閣本乙正。

  【二二】于上弟婦行也「于」原作「子」,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三】荊湖北路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四】以次遷補「次」下原有「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