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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一百六十二章 卷一百六十 慶曆七年(丁亥,1047)· 李焘

起仁宗慶曆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丙子朔,御大慶殿受朝。

  壬午,降鹽鐵副使、禮部員外郎劉湜知沂州,度支副使、吏部員外郎陳洎知濠州,戶部副使、戶部員外郎梅摯知海州。舊制,紫宸殿燕契丹使、三司副使當坐東廡下,閤門吏以告,而湜等謂曲燕例坐殿上,今但當止殿門外爾,因不即坐趨出。閤門使張得一奏之,上怒,故黜湜等。張得一奏湜等,據江氏雜志。

  西上閤門使、荊湖南路兵馬都監劉貽孫責授安遠行軍司馬【一】,岳州安置。本路安撫使崔嶧言猺賊未平,而貽孫輒託疾求尋醫也。

  嶧因言,太常博士楊畋常戰孤漿峒下,人樂為用,今欲殄賊,非畋不可,乃換東染院使、荊湖南路鈐轄。宋朝要錄。

  癸未,祠部郎中張堯佐為戶部副使。

  甲申,知大宗正事允讓請自今宗室輒有面祈恩澤者,罰一月俸,仍停朝謁,從之。

  丁亥,降右正言、史館修撰李京為太常博士、監鄂州稅。京數上書論事,宰相賈昌朝不悅。京嘗私以簡屬侍御史吴鼎臣,薦推直官李實。鼎臣希昌朝意,以告中丞高若訥,若訥為鼎臣上京簡,京坐是黜。

  京至鄂州,引令狐峘、錢徽事,言:「臣為御史、諫官,首尾五年,六上章,四親對,自陳疾故懇求外補,臣之出處,粗有本末。向者在臺見入閤圖,三院御史立班各異,聞元日將入閤,而御史王贄、何郯皆謁告歸。會推直官李實歲將滿,因簡鼎臣宜留實補御史,鼎臣亦謂議協公望。不意逾兩月,乃誣臣與實為朋黨。臣初被黜,閱諸槖中,鼎臣所遺私書,別紙故在,臣令男諶亟悉焚燬。臣與實僚友,鼎臣鄉曲之舊,鼎臣為御史,臣延譽推引,實有力焉,待之不疑,因以誠告,豈謂傾險包藏,甘為鷹犬,惟陛下察之。」未幾卒官,詔錄諶為郊社齋郎。錄李諶官在十二月乙亥,今並書。王贄,廬陵人。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屬者西賊寇邊,斥候不明,比官軍至,則縱略而去矣。其緣邊蕃漢戶有能先期來告者,與優賞之,仍定賞格以聞。」

  又詔河北所括馬死者,限其戶二年償之。【二】

  戊子,尚書左丞、知兗州杜衍為太子少師,致仕。衍時年方七十【三】,正旦日上表願還印綬。宰相賈昌朝素不喜衍【四】,遽從其請。議者謂衍故宰相,一上表即得謝,且位三少,皆非故事,蓋昌朝抑之也。

  辛卯,御大慶殿門,閱太僕寺新作金輅、玉輅。

  癸巳,兵部員外郎、知制誥楊偉權知諫院。偉嘗曰:「諫官宜論列大事,細故何足論!」然當時譏其無補。

  戊戌,禁河北緣邊停居北界人。

  己亥,慶曆編敕成,凡十二卷,別為總例一卷。視天聖敕增五百條,大辟增八,流增五十有六,徒減十有六,杖減三十有八,笞減十有一;又配隸減三,大辟而下奏聽旨者減二十有一。詳定官張方平、宋祁、曾公亮並加勳及賜器幣有差。

  辛丑,命權御史中丞高若訥、同判太常寺呂公綽管勾修郊廟祭器。

  詔凡降敕舉提點刑獄,自今非曾歷兩任通判以上毋得差。

  又詔諸敍勞績者,毋得升為省府推官及轉運使、提點刑獄。

  壬寅,詔減連州民家為猺賊所害者來年夏租。

  癸卯,徙廣南東路轉運使、侍御史王絲知通州,以疾自請也。

  二月丙午朔,刑部員外郎、知制誥王琪責授信州團練副使,不簽書州事。初,琪對便殿,上從容謂曰:「卿雅有心計,若三司使缺,宜無以易卿。」及使契丹,道屬疾,肩輿以行。使還,其副錢晦希執政意,言琪至靴淀,敵遣醫候之,云無疾,更飲以馬溺,又在道多失言。御史何郯亦言琪與樞密院有親嫌,自當辭行,既冒寵利,又託疾廢事,啟外蕃疑心,不可不懲。琪坐是黜降。此段據王珪所作琪墓誌及何郯奏議修入。

  丁未,詔流內銓:「應納粟授官人,不除司理、司法參軍洎上州判官;資考深,無過犯,方注主簿、縣尉;如循資入縣令、錄事參軍者,銓司依格注擬,止令臨監物務。」從御史知雜事李柬之所請也。會要七年二月二日事。

  己酉,詔取益州交子三十萬於秦州,募人入中糧草。時議者謂蜀商多至秦,方秦州乏軍儲,可使入中以交子給之。

  又詔樞密院,陝西用兵時,環慶、鄜延兩路互相援,今夏人請和,恐因而弛備,其嚴戒兩路,常講習如故。

  壬子,羣牧制置使王貽永言,羣牧司先因詳定所減罷副使二員、都監二員、判官一員,比來頗致闕事,請自今以使、副各一員,都監、判官各二員為定制,從之。

  丙辰,命內侍二員提舉月給軍糧。時侍御史吴鼎臣言,諸軍、班所給糧多陳腐,又斗升不足,請以內侍糾察之。翌日,諸監倉官進呈軍糧,上諭曰:「自今當足其數以給之。」時衛士皆在殿下,殿前都指揮使李昭亮因相率羅拜以謝。軍糧自江、淮轉漕至京師,又積年而後支,惟上軍所給斗升僅足,中下軍率十得八九,雖遣內侍提舉,徒動軍情而終不可行。此據實錄,全文不知出自誰筆,當考。

  張方平言:「竊聞近日中使傳宣諸司,頗為煩數,其至三司,日或數次。臣聞王言惟作命,百官承式,洪範五事,言曰從,從作乂。故王者之言是謂號令,令出惟行,不行,則權綱虧矣。今夫屑屑宂微之事,皆賤者之所親,責在攸司,各有程式。發輸督促,動煩宣下,所司既被受,其有不可奉行者,又須稟復,或卻寢罷,下成廢命,上為損威,習以為常,恬不知怪。欲乞今後除有指揮中書、樞密院事,特降中使外,自餘細務,合下三司提舉司、開封府等處者【五】,只乞傳宣中書、樞密院劄下逐處有司,或敢違慢,自應合行勘責。即事干急速,不容留滯,即乞宣付入內內侍省相度事體緩急,須即施行者,具錄宣旨報下所司,所冀出納有常【六】,上下得體。」方平此奏不得其時,附內侍提舉軍糧後,當考。

  壬戌,引進使、果州團練使、瀛州張亢領眉州防禦使,為涇原副都部署。亢嘗言瀛州城小而人眾,緩急無所容,若廣東南關,則居民皆在城中。河北安撫使夏竦前在陝西,惡亢不附己,特沮止其役,然卒城之。

  丙寅,遣官五嶽、四瀆祈雨。

  庚午,夏竦言博州軍人趙宗者,夜寐常有蛇出入口鼻中,恐以妖惑眾,請度為僧,令居京師,毋得出外,從之。

  壬申,西上閤門副使張得一為西上閤門使、知潞州。始,得一引曹佾例求正使,樞密使王貽永、副使吴育、龐籍,譬以曹中宮親,例不可用。得一曰:「公朝豈私親耶?」育謂得一曰:「侍中子若孫恩澤各別,疏親又差降,豈非用親乎!」得一意小絀,又引它例非親者,貽永曰:「此邊任。」得一遽請邊任,乃有此命。既而以潞州非契丹使所經行,改貝州,有旨候代到赴貝,又請不候代,許之。此據江氏雜志,志云引曹佾、李璋,佾為閤使在元年七月,而璋為閤使乃在八年五月,合削去璋名。

  三月壬午,御崇政殿錄繫囚,天下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癸未,詔求寬恤民力之事,聽官吏驛置以聞,上其副於轉運司,利害明白者,轉運司耑行之。

  毀後苑龍船。初,有司請修以備幸,詔特毀之。

  丁亥,以旱罷大讌。

  戊子,詔太常禮院權停所上去夏讀時令儀。

  升登州平海兩指揮為禁軍。

  己丑,詔御史中丞高若訥入侍經筵。

  左屯衛大將軍致仕王仲寶卒,錄其子平為太廟齋郎、述為郊社齋郎,仍詔毋得援例。

  知慶州、戶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施昌言,所為不法,語徹朝廷。昌言疑通判陳湜言之,追發湜罪,坐廢。辛卯,亦降昌言知華州。

  癸巳,詔曰:「自冬訖春,旱暵未已,五種弗入,農失作業【七】。朕惟災變之來,應不虛發,殆不敏不明以干上帝之怒,咎自朕致,民實何愆,與其降疾於人【八】,不若移災於朕。自今避正殿,減常膳,中外臣僚指當世切務,實封條上,三事大夫,其協心交儆,稱予震懼之意焉。」上每命學士草詔,未嘗有所增損。至是楊察當筆,既進詔草,以為未盡罪己之意,令更為此詔。

  乙未,工部侍郎、平章事賈昌朝罷為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河北安撫使;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吴育為給事中,歸班。昌朝與育數爭論帝前,論者多不直昌朝。時方閔雨,昌朝引漢災異冊免三公故事,上表乞罷,而御史中丞高若訥在經筵,帝問以旱故,若訥因言陰陽不和,責在宰相,洪範「大臣不肅,則雨不時若」。帝用其言,即罷昌朝等,尋復命育知許州。賈昌朝判大名府即兼河北安撫使,據本傳。

  工部侍郎平章事陳執中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夏竦,依前官充樞密使。故事,文臣自使相除樞相,必納節還舊官,獨竦不然。景祐元年八月王曾事可考。

  初,降制召竦為宰相【九】,諫官御史言,大臣和則政事起,竦與陳執中論議素不合,不可使共事。越三日,遂貼麻改命焉。竦以乙未日除宰相,丁酉日改樞密使,而實錄并書之。今從本紀,仍書其日。知益州、樞密直學士、戶部郎中文彥博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碧雲騢可考。

  上因李柬之建議,再畋近郊。南城之役,衛士不及整而歸以夜,有雉殞於殿中,諫者以為不祥。是月乙亥,詔將復出,諫者甚眾,有雉殞於殿中,此據孫抗墓誌,但年月差殊,今參取附見。御史何郯言:

  古者天子具四時之田,所以講威武而勤遠略,不圖事遊戲而翫細娛,載之策書,具有典法。前日伏聞法駕將獵近郊,中外之人,聽者頗惑。良以去歲車駕已嘗出畋,羣臣抗言,隨即停罷,忽茲再舉,未諭聖心。伏以陛下繼統以來,動遵法度,不喜弋獵,不數豫遊,恭儉之風足邁前古,而今之舉事,固必有因。豈陛下以宇內有年,方隅無事,故於農隙以講武經,欲為都邑游觀之盛乎,抑有獻議者,謂田獵之事,具有禮文,行之以時,蓋舉墜典,則嚮者諫止之言不足顧乎?若聖意果然如是先定,則非愚臣之所敢議也。然其中事有切於利害者,尚可得而言焉。

  恭自真宗皇帝即位之後,遂下詔書,罷放五坊鷹鷂,獵事不講,踰四十年,校聯之籍【一○】,率非宿將,士卒久不便習其事,官司又不素詳其儀,倉卒而行,必多曠闕。竊聞去歲乘輿之出,往返甚勞,一日之間,殆馳百里,而又兵衛不肅,警蹕不嚴,從官不及侍行,有司不暇供億,逮於暮夜,始入都門,此豈非士不習其事,官不詳其儀而致然歟!而況以騎乘而有疾馳之勞,在原野而弛嚴衛之備,或御者蹉跌,變生銜畑,愚民迷誤,犯及車塵,臣子之罪,將何贖焉!雖則仁聖之資,固有神靈之衛,然不可不備非常。且西北二隅,變故難測,豈無姦偽,雜於稠人廣眾之中。由是而言,益可深慮。傳曰:「千金之子,坐不垂堂。」矧於萬乘之尊乎。賈誼曰:「射獵之娛,與安危之機孰急?」今不獵猛敵而獵田彘,不搏彊寇而搏蓄兔,翫細娛而不圖大患,非所以為安也。

  伏望陛下罷省出遊,無重過舉,遵烈考詔書之旨,念前良警戒之規,優游養神,樂過從禽【一一】,拱揖在御,慮無乘危,則宗廟生靈,實有攸賴【一二】。臣職當言責,理合開陳,罔逃嚴誅,貴少有補。

  編修唐書官王疇,亦陳十事以諫。是日,有詔罷出獵。

  又詔停建州造龍鳳茶。

  丙申,詔羣臣無得以郊祀請加尊號。

  丁酉,改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文彥博為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高若訥為樞密副使。

  詔天下毋得擅毀諸祠廟,其載祀典者,官司以時興葺之。

  己亥,賜天章閣待制、兼侍講曾公亮三品服。故事,待制入謝,未始賜服。至是上御邇英閣面賜之,仍宣諭曰:「朕即講席賜卿,蓋所以尊寵儒臣也。」公亮自修起居注當遷知制誥,賈昌朝其友壻也,避嫌,故使待制天章閣。昌朝罷既半載,乃命知制誥。

  庚子,羣臣上表,請御正殿,復常膳。詔不允,其後雖得雨,表上三,乃從之。

  辛丑,幸西太一宮祈雨,所過神祠,皆遣中使致禱。

  壬寅,降宰臣工部侍郎陳執中為給事中,參知政事、給事中宋庠為右諫議大夫,工部侍郎丁度為中書舍人。先是,賈昌朝引漢故事乞罷相,昌朝既罷,執中等復申前請,於是各降官一等而輔政如故。

  上之幸西太一宮也,日方炎赫,卻蓋不御,及還而雨,是日大浹。邵博記禱雨西太一宮事由王素,然此時不在諫院,已具五年五月。

  癸卯,太常禮院言:「天子宗廟皆有常制,今太廟之南門立戟,即廟正門也。又有外牆櫺星門,即漢時所謂壖垣,乃廟之外門也。昨新建面西牆門,元在通衢,以止車馬之過廟者,其臣僚下馬宜勿禁。」從之。初,知宗正丞趙恭和言今廟壖短,而去民居近,非所以嚴宗廟也,請別為複牆,以甓累之。故又設面西之門,然而非制也。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丁未,謝雨於西太一宮,以玉仙聖母殿為洞華觀,即太一之別院也。

  己酉,內出詔曰:「前京東轉運使薛紳,任部吏孔宗旦、尚同、徐程、李思道等為耳目,偵取州縣細過,以滋刑獄,陷害人命,時號四瞪。前江東轉運使楊紘、判官王綽、提點刑獄王鼎,皆亟疾苛察相尚,時號三虎。是豈稱朕忠厚愛人之意歟!紘已降知衡州,而紳等故在,其降紳知陝州、鼎知深州,綽方居喪,候服除日取旨。自今皆無得用為監司。宗旦等四人,並與遠小處差遣。」綽,益都人;鼎,沿子;與紘三人者,皆范仲淹等所選用也。天章閣待制、侍講楊安國,因講筵為上言三虎、四瞪事,故有是詔。

  綽先為刑部詳覆官,有廖均者,挾當路權勢雪罪,中書連舊例送刑部,官屬無敢違者。綽獨以為敕一定而例有出入,今廢敕用例,非有司所敢聞也。執政雖深惡之,然終不能屈。遷通判雄州【一三】,城久壞,守將慮違契丹誓書,不敢修。綽以為今徒修之而已,實非增廣,則於誓書為無害。既興役,契丹果來問,綽報以前語,仍緩其使,及使返而役已畢,契丹亦不敢復問。杜衍、富弼尤稱其材【一四】,及喪除,責通判萊州。楊安國言三虎、四瞪,本傳載之,但云由是罷按察使,誤也。按察使前已罷矣,臺記王綽傳又云,大理寺丞朱處仁上疏言,為天下之害,莫大乎三虎、四瞪,亢旱之來,未必不由此。仁宗覽疏大驚,遂令召鼎等並綽赴闕,綽責萊州。今亦不取。

  庚戌,京東轉運使、監察御史包拯為工部員外郎【一五】、直集賢院、陝西轉運使,拯入見,既行,會它路監司有對,自求改服章者,上不悅,因諭中書曰:「包拯使陝西,未嘗自言也,可齎賜之。」行次華陰,換三品服。拯言:「臣前年夏中,因伴送北使回見河北麥熟價賤,乞支借見錢,及時收糴,外可以實邊備,內可以寬國用。雖尋蒙差監察御史劉元瑜往彼催促,緣河北錢幣有限,竟不能廣有積聚,以備將來。臣去秋赴任京東日,竊見朝廷差仲簡、宋選、陳榮古往三路便糴,臣亦曾上言,以逐處少得見錢,恐難集事,欲望特出宸斷,權於內藏庫支借見錢或絹帛百餘萬與逐路,乘此之便,廣謀收糴,俾邊廩稍實,有數年之蓄,庶少寬卹民力。臣位疏言賤,未賜開納,今蒙恩改授陝西,緣西鄙用事以來,關中生聚凋殘尤甚,物貨踊貴。且朝廷所以納元昊誠款,許之自新者,蓋欲稍紓民力爾,今邊事雖粗寧息,而屯兵防守,調度寖廣,賤貨積弊,倉庾殆空【一六】,如緩急有軍事,亦未免重困生靈。況財力一出民間,當今之際,切在安而勿擾,安之之道,惟在不橫賦,不急役,若追求不已【一七】,則大本安所固哉。伏望陛下少垂聖意,大緩吾民,以安天下,應三路用度不足,且以內帑錢帛借助,以惠元元。民心苟安,則北敵曷足慮哉。」

  壬子,高陽關路都鈐轄、入內押班楊懷敏兼管勾雄州兵馬事。

  夏竦言,緣邊間欲察知敵情,其北界歸投人,不可悉拒之,自今並令移處近裏州軍。

  是日,御正殿,復常膳,仍賜二府喜雨詩。

  乙卯,陳執中、宋庠、丁度皆復所降官。

  契丹國母遣安肅軍節度使蕭德潤、給事中韓紹文,契丹遣彰信軍留後耶律質、右諫議大夫知制誥陳詠,來賀乾元節。

  丙辰,詔在京寺觀及有神御殿處,寶元中嘗減房錢,今給還如故。

  丁卯,上封者言:「諸路轉運司廣要出剩,求媚於上。民輸賦稅,已是太半之賦,又令加耗,謂之潤官。江西諸路州軍體例,百姓納米一石,出剩一斗,往往有聚斂之臣,加耗之外,更要一斗。且以江西一路歲百萬石為準,若每石取米一斗,以一百萬石計之,所收已及一十萬石。若於民間取十萬石耗米入官,則下民必食貴米。此只粗引一路之弊,況天下之廣,賦稅之饒,其弊無極。臣恐諸路轉運使尚有似此無名刻削。願陛下閱其奏目,或有橫加收斂,名為出剩,乞賜黜貶,使民知陛下之意。仍乞嚴行戒勵,必然止絕。」上覽之,曰:「古稱聚斂之臣過於盜賊,今如此掊斂,是與朕結怨於民也。」亟下詔止絕之。此據張唐英政要。

  包拯之為監察御史也,嘗言:「臣訪聞江南西路轉運使王逵,行事任性,不顧條制,苛政暴斂,全無畏憚,州縣稍不順從,即時捃拾,吏民無告,實可嗟憫。王逵先任荊湖南路轉運使日,非理配率人戶錢物上供,以圖進用,山下之民苦於誅求,逃入蠻峒,結集凶黨,致此大患,於今未息。緣江西重地,幅員千餘里,財賦戶口尤盛,亦與蠻接連境界,若久任匪人,竊恐為國生事。且楊紘但以體量官吏過當,尚降差遣,況王逵害民蠹化,眾議不容。伏望聖慈特從降黜,則天下幸甚。」

  又言:「臣近以王逵所為任性,加以殘酷,不可令久居表率之任,乞降差遣。竊知下本路提刑司體量,且提刑與轉運俱是按察之官,事相關連,寧無私徇,縱情狀灼著,恐未能必達朝旨。兼王逵先任荊湖南路之日,以非理配率錢物,臣僚奏劾,降知池州,尋該赦宥移福州,未幾,又自揚州授今任。雖遇霈澤,棄瑕錄用,然刻暴之性難以悛改。凡所行事,布在朝野,無不具知【一八】,且非曖昧,臣與王逵素不相接,但以物議不允,須至上言。伏望聖慈特出宸斷,只合依楊紘例,與降一小郡,所貴天下酷吏稍知警懼。」訖不從。逵以五年春末將漕江西,是年夏末,乃移荊湖北路云。逵以五年三月除江西漕,其徙湖北,實錄闕之,參考他書【一九】,當在七年夏間,今附見。江西聚斂,逵實為此,包拯二疏,載其事頗詳,今掇取附見。然拯六年六月已除京東漕,劾逵二疏,當在五年冬或六年夏,此時拯出臺將踰年矣。

  己巳,詔諫官除朝參外,非公事毋得出入請謁。

  是日,講筵讀賈誼傳,論三公、三少皆天下端士,與太子居處出入,故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二○】。帝曰:「朕昔在東宮,崔遵度、張士遜、馮元為師友,此三人皆老成人,至於遵度,尤良師也。」又嘗問宋祁曰:「孫奭、馮元有子孫在朝否?」祁曰:「奭子瑜為崇文院檢討,元子譓監內衣庫。」帝問其材行何如,祁以實對,帝曰:「二人名儒,奭尤淳正。」

  庚午,以交州進奉使、祕書丞杜文蔚為屯田員外郎,副使左侍禁馮昌瞻為內殿承制。

  壬申,賜環慶路蕃官新州刺史思順、慕恩、趙明各一子官,以其扞邊有勞也。實錄、會要並云,新州刺史思順、供備庫副使慕恩、趙明。按五年八月,慕恩已自供備庫副使遷洛苑使,趙明自內殿承制為東染院副使,不應此時二人卻同為供備庫副使,今削其官,但著姓名。又所謂新州刺史思順,初不知謂誰,當考。嘉祐七年四月,復書新州刺史、右屯衛將軍思順為右驍衛將軍。

  五月乙亥朔,置桂陽監華除寨,以禁軍五百人守之。

  丙子,東頭供奉官李瑋為左衛將軍、駙馬都尉,選尚福康公主也。瑋,用和次子,上追念章懿太后不已,顧無以厚其家,乃使長女降焉。嘉祐六年六月乃出降。

  知諫院王贄言:「臣僚章疏內,有事合更張者,送兩制及臺諫官等同議,動經半年餘,未見結絕。緣官員數多,遷移不定,其間若事或分寸有益,即遲一日有一日之損,蓋素無條約,而務在因循。欲乞今後應批狀下兩制及臺諫等官同定者,乞限五日內聚議,半月內連書奏上。如議論不同,才識特異,稽合禮法【二一】,自有建明,即許別狀以聞。」從之。仍詔已送下詳定文字,亦依此日限詳定奏聞。

  戊寅,詔同提點刑獄武臣自今非歷知州軍而無過者,無得差。

  己卯,贈西頭供奉、閤門祗候張化基為密州觀察使,化基,美人之兄,特卹之。

  辛巳,追封衛國長公主為魯國長公主,賜諡昭懷。

  壬午,以武昌節度使、知永興軍程琳為宣徽北院使,判延州兼鄜延路經略使,仍為陝西安撫使。徙知鄆州、資政殿學士、給事中富弼為京東路安撫使、知青州;知揚州、資政殿學士、給事中韓琦為京西路安撫使、知鄆州。

  知青州、翰林學士、戶部郎中葉清臣兼龍圖閣直學士為永興軍路都部署兼本路安撫使、知永興軍。始,清臣辭邠州不赴,得知澶州,不三月改青州,於是又徙永興軍。上初欲進清臣官為諫議大夫,宰相陳執中曰:「故事,兩制自中行郎中遷左右司郎中,今遷諫議大夫,太優,乞且令兼龍圖閣學士。」上許之。故事,新除知永興軍者,當有錫賚,執中曰:「清臣近已得賜。」遂不與。清臣愈恨,過闕請對,於上前數執中之短,且力辭閣學士不拜,上錫賚之,亦不受。然上遇執中如故,清臣卒赴永興。

  乙酉,引進副使、知保州王中庸為西上閤門使。中庸提舉修築河北五州軍堤道成,特遷之。

  丁亥,廣南東西路轉運使傅惟幾、高易簡等言,猺賊唐和尚令其子執要領詣官,自言願貸糧米,居所保峒中,請敕荊湖南路鈐轄楊畋,趣赴連、韶州山下,共告諭之,使以兵械輸官,質其親屬,仍請補為峒主,先給告下轉運司。皆從其請。

  己丑,補唐和尚、盤知諒、房承映承泰、文運等並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武騎尉,充峒主。知諒等,和尚黨也。畋曰:「賊剽攻湖廣七年,所殺不可勝計,今使飽資糧,據峒穴,其勢必不久復亂。」欲招賊出峒而賦以田,與轉運使異議,不聽。明年,賊果復出陽山,畋即領眾趨嶺外,涉夏秋,凡十五戰乃潰。廣東轉運使傅惟幾、廣西轉運使高易簡也,不知何人與畋異議,當考。傅惟幾招降,何郯奏議可考。

  水洛城都監、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劉滬卒。其弟淵將護喪東歸,居人遮道號泣,請留葬水洛,立祠城隅,歲時祀之。經略司言熟戶蕃官牛奨逋等願得滬子弟主其城。乃復命滬弟淳為水洛城都監。

  己亥,命翰林學士楊察除放天下欠負。

  臣僚上言,唃厮囉子瞎氈別作一城住坐,欲絕往來進奉之路,恐與元昊相通,亦慮夏國有結親之好,乞齎詔敕存撫。知秦州梁適亦言唃廝囉父子,欲依例只作經略司意度差人量齎信物,以存撫為名,因便令體探事宜【二二】及招買鞍馬,從之。

  辛丑,詔西北二邊有大事,自今令中書、樞密院召兩制以上同議之。

  六月乙巳,詔畜猛獸而害人者,以違制論。

  辛亥,命翰林學士、權三司使張方平為南京鴻慶宮奉安三聖御容禮儀使,入內都知王守忠都大管勾儀衛。

  乙卯,太常禮院言:「按禮,祀昊天上帝、日月星辰並用藳秸,五帝用筦,至唐始加褥。今南郊配位,各設席加褥而無藳秸與筦,又禮以茅縮酒,今但供零陵香灌其上,殊無所稽。宜更制藳秸、筦席為籍,而縮酒用茅。」從之。

  辛酉,詔天下知縣、縣令非鞫獄無得差出外。八年八月壬戌可考。

  壬戌,置北京留守司御史臺。

  詔臣僚移任求朝見者,留京師毋得過十日。此必為葉清臣故也,然史不詳其事,當考。

  丁卯,詔審官院,益、梓、利三路並選歷官無私罪人為知州。

  庚午,命參知政事丁度提舉編修唐書。

  先是,夏竦讒言石介實不死,富弼陰使入契丹謀起兵,朝廷疑之。弼時知鄆州,亟罷京西路安撫使。既而北邊按堵如故,竦讒不效,弼自鄆州徙青州,仍領京東路安撫使。

  竦在樞府又讒介說敵弗從,更為弼往登、萊結金坑凶惡數萬人欲作亂,請發棺驗視。朝廷復詔監司體量。中使持詔至奉符,提點刑獄呂居簡曰:「今破冢發棺,而介實死,則將奈何?且喪葬非一家所能辦也,必須眾乃濟,若人人召問之【二三】,苟無異說,即令結罪保證,如此亦可應詔矣。」中使曰:「善。」及還奏,上意果釋。介妻子初羈管它州,事既辨明,乃得還。

  侍御史知雜事張昪及御史何郯嘗極論其事。郯奏疏曰:

  伏聞朝廷近降指揮,為疑石介,遍根問舊來曾涉往還臣僚,以審存沒。中外傳聞,頗甚駭異。緣石介平生,頗篤學問,所病者,道未周而好為人師,致後生從學者多流蕩狂妄之士。又在太學日,不量職分,專以時事為任。此數端是可深責,其於它事,計亦不為。況介前年物故,眾已明知,萬一使介尚存,一叆小丈夫,亦何所圖?臣聞此事造端全是夏竦,始初陰令人摹擬石介書跡,作與前來兩府臣僚簡尺,妄言事端,欲傳播入內,上惑聰明【二四】。夏竦豈不知石介已死,然其如此者,其意本不在石介。蓋以范仲淹、富弼在兩府日,夏竦曾有樞密使之命,當時亦以羣議不容,即行罷退,疑仲淹等同力排擯,以石介曾被仲淹等薦引,故欲深成石介之惡,以污忠義之臣。皆疇昔之憾,未嘗獲逞。昨以方居要位,乃假朝廷之勢有所報爾,其於損國家事體,則皆不顧焉。

  伏望聖慈照夏竦之深心,素來險詐,亮仲淹、弼之大節,終是忠純,特排姦謀,以示恩遇。其石介存沒,亦乞更不根問,庶存大體。自夏竦力行此事,中外物議,皆知不可,然而未嘗有敢言者,蓋慮時論指為朋比爾。臣若更不陳始末明辨,即是深負言責,伏惟聖明矜其愚而圖之,則天下幸甚!再體量石介存沒,實錄不書,今據富弼辨讒謗劄子及何郯奏議,附七年夏末,呂居簡不發棺,據魏泰東軒錄,居簡傳乃無之,張昪辨明介實見本傳,郯傳獨不載此,當考。

  注 釋

  【一】行軍司馬「行」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補。

  【二】限其戶二年償之「二」原作「三」,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仁宗紀改。

  【三】衍時年方七十「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五、宋史全文卷八下補。

  【四】素不喜衍「衍」字原無,據編年錄卷五、續通鑑卷四八補。

  【五】合下三司提舉司開封府等處者「合」原作「令」,據閣本及樂全集卷二五請止中使傳宣諸司改。

  【六】所冀出納有常「常」原作「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農失作業「作」「失」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聖德乙正。

  【八】與其降疾於人「疾」原作「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大詔令集卷一五三大旱責躬避殿減膳許中外言事詔改。

  【九】初降制召竦為宰相「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編年錄卷五補。

  【一○】校聯之籍「聯」原作「獵」,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一】樂過從禽「禽」,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校獵均作「獸」。

  【一二】實有攸賴「攸」,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均作「慶」。

  【一三】遷通判雄州「遷」原作「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九改。

  【一四】杜衍富弼尤稱其材「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五】京東轉運使監察御史包拯為工部員外郎「郎」原作「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倉庾殆空「庾」原作「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七請出內庫錢帛往逐路糴糧草改。

  【一七】若追求不已「追求」原作「求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八】無不具知「具」原作「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六彈王逵改。

  【一九】參考他書「他」原作「官」,據閣本改。

  【二○】習慣如自然「慣」原作「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講筵、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二一】稽合禮法「合」原作「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二】因便令體探事宜閣本同。宋會要蕃夷六之三作「因便令體量探事宜」。

  【二三】若人人召問之本句原不重「人」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深銜石介補。

  【二四】上惑聰明「聰」原作「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