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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二十六章 卷二十三 太平興國七年(壬午,982)· 李焘

起太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壬寅,詔翰林學士承旨李昉等詳定士庶車服喪葬制度,付有司頒行,違者論其罪。

  甲寅,以右衛大將軍侯贇知靈州。贇既至,按視蕃落,犒以牛酒,戎人悅服,部內甚治。在朔方凡十年,上雖念贇久次,而難其代者,贇竟卒于治所。

  初,太祖免潭州歲所調紙十年。期滿當徵,州言民飢,願竢豐歲乃輸,詔並除之。

  二月丙寅,以江州星子縣為南康軍。

  庚午,豐州大首領黃羅並弟乙蚌等以良馬來貢。

  詔開封府:近者蝗旱相仍,民多流徙,宜設法招誘,並令復歸,滿百日不至,其桑土並許他人承佃,便為永業。

  宣徽北院使、判三司王仁贍掌邦計幾十年,恣下吏為姦,怙恩固寵,莫敢發者。又起范旻等獄,坐貶黜者十餘人,皆上南府時勳舊戚里用事吏,故中外益畏其口。會左拾遺南昌陳恕與兵部郎中宋琪同判勾院,其僚數人率以皦察不畏強禦自任,因議本司事,有不協者,互持短長。及造朝,恕獨出班具奏,上詰之,恕詞辨蜂起,仁贍屈伏,上怒甚。

  辛未,仁贍罷為右衛大將軍;琪與度支判官、兵部郎中雷德驤,鹽鐵判官、金部郎中奚嶼,並責本曹員外郎;戶部判官、戶部員外郎王遹責授太常博士。以給事中侯陟、右正諫大夫王明【一】同判三司,同判三司自陟、明始。兵部郎中劉保勳判勾院。擢恕為度支員外郎、鹽鐵推官,耿振戶部推官,元圯並權本曹判官事。琪初與恕同白上,既而反附仁贍,故亦左降。癸酉,改仁贍為唐州防禦使,月給俸錢三十萬,以勳舊故稍異之。仁贍自以仇怨眾多,因怏怏成疾,數日卒。

  其後,上因言及三司財賦,謂宰相趙普等曰:「仁贍縱吏為姦,諸州場院皆隱沒官錢以千萬計。朕初即位,悉令罷去,分命使臣掌其事。仁贍再三言其不便,朕語仁贍此自朕意,若歲課致虧,不以責卿。既一歲,舊千緡者為一二萬緡,萬緡者為六七萬緡,為利入數倍,用度皆足,儻遇水旱,即可以免百姓租稅。仁贍自知其非,心頗慚悸,朕亦優容之耳。」(別本,上與宰相論仁贍在八年十月甲午,今移入此。)

  兩川上供綱,所過丁男百十輩轉送,罪人錮送闕下,在道病者亦發民輿擔。知河南府何承矩奏,以為疲民橫役,請罷其事。乙亥,詔西川、嶺南、荊湖、陝西每歲上供錢帛,勿復調民負擔,以傳置卒代之。

  甲申,改關南為高陽關。

  廬州民負義倉米萬七千餘石,詔特貸之。

  杖殺長道縣尉張俊,坐部下受賕,犯贓錢五百七十貫故也。

  辛卯,封燕國長公主女高氏為高平縣主,次女為真寧縣主。

  是月,復徙并州於三交寨,即以潘美為并州都部署。(此據潘美行狀,七年二月事也。三交寨即陽曲縣。)

  三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宣州隕霜,害桑稼,詔蠲其租。

  金明池水心殿成,上將泛舟往游。或告秦王廷美謀欲以此時竊發【二】,若不果,則詐稱病於府第,候車駕臨省,因作亂。上不忍暴其事,癸卯,罷廷美開封尹,授西京留守。廷美每從南府入朝,過學士院門,見鎖院,必令人隔扉問之,孔目吏即白其姓名,率以為常。是日,當直學士恐廷美問則難答,因大啟院門,廷美過已,乃復扃之。(當檢學士姓名【三】,時李昉、扈蒙、徐絃實為學士。)

  丁未,命右正諫大夫李符權知開封府。

  詔黎州造大船於大渡河,以濟西南蠻之朝貢者。

  壬子,賜秦王廷美襲衣通犀帶、錢十萬、絹綵各萬疋、銀萬兩、西京甲第一區。又賜留守判官閻矩、河南判官王遹錢各百萬。

  初,嶺南轉運使許仲宣既分遣南伐之師,乃草檄諭交州,明國威信,期必再舉。黎桓亦懼朝廷終行討滅,甲寅,復為丁璿上表謝罪,且貢方物。(周渭傳亦稱渭檄交州,今止記仲宣。蓋仲宣不待詔即分屯諸軍,功最著故也。)

  辛酉,唐州言北陽縣蝗生,飛烏數萬食之皆盡。

  夏四月壬戌朔,樞密使曹彬餞秦王廷美於瓊林苑,始赴西也。

  甲子,以左正諫大夫、樞密直學士竇偁,中書舍人郭贄並守本官,參知政事。上謂偁曰:「汝自揣何以致此?」偁曰:「陛下念藩邸之舊臣,出於際會。」上曰:「非也,乃汝嘗面折賈琰,賞卿之直爾。」偁頓首謝。

  以如京使柴禹錫為宣徽北院使、兼樞密副使,翰林副使楊守一為東上閤門使,充樞密都承旨。守一即守素也,與禹錫同告秦王廷美陰謀,故賞之。樞密承旨加「都」字,自守一始。(趙鎔及相里勳皆同告廷美陰謀。勳既無傳,實錄亦不載鎔除官,故略之。)

  乙丑,左衛將軍、樞密承旨陳從信罷為左衛將軍,皇城使劉知信為右衛將軍,弓箭庫使惠延真為商州長史,禁軍列校烃人皇甫繼明責為汝州馬步軍都指揮使,棗強范廷召責為唐州馬步軍都指揮使,定人王榮責為濮州教練使,皆坐交通秦王廷美及受其私犒故也。榮未行,或又告榮嘗與廷美親吏狂言:「我不久當得節帥。」遂削籍流海島。(實錄坐廷美事左降又有劉令威等數人,其名姓後皆不顯,今略之。)

  丙寅,以兵部員外郎宋琪通判開封府。京府通判自琪始。

  趙普既復相,盧多遜益不自安。普屢諷多遜令引退,多遜貪權固位,不能自決。會普廉得多遜與秦王廷美交通事,遂以聞。上怒,戊辰,責授多遜兵部尚書,下御史獄,捕繫中書守當官趙白,秦府孔目官閻密、小吏王繼勳、樊德明、趙懷祿、閻懷忠等,命翰林學士承旨李昉、學士扈蒙、衛尉卿崔仁冀、膳部郎中知雜事滕中正雜治之。

  多遜自言累遣趙白以中書機事密告廷美,去年九月中,又令趙白言於廷美云:「願宮車早宴駕,盡心事大王。」廷美又遣樊德明報多遜云:「承旨言正會我意,我亦願宮車早宴駕。」私遺多遜弓箭等,多遜受之。閻密初給事廷美左右,上即位,補殿直,仍隸秦王府,恣橫不法,言多指斥。王繼勳,廷美尤親信之,嘗使求訪聲妓,繼勳怙勢取貸,贓污狼藉。樊德明素與趙白游處,多遜因之以結廷美。廷美又累遣趙懷祿私召同母弟軍器庫副使趙廷俊與語。閻懷忠嘗為廷美所遣,詣淮海王俶求犀玉帶、金酒器,懷忠受俶私遺白金百兩、釦器【四】、絹扇等,廷美又嘗遣懷忠齎銀盌、錦綵、羊酒【五】詣其妻父御前忠佐馬軍都軍頭開封潘璘營燕軍校。至是,皆伏罪。

  丙子,詔文武常參官集議朝堂。太子太師王溥等七十四人奏多遜及廷美顧望呪詛,大逆不道,宜行誅滅,以正刑章,趙白等請處斬。丁丑,詔削奪多遜官爵,並家屬流崖州;廷美勒歸私第;趙白、閻密、王繼勳、樊德明、趙懷祿、閻懷忠皆斬於都門之外,籍入其家財。(斬白等在丙戌,今並書之。)

  多遜累世墳墓在河內,未敗前一夕,震雷焚其林木皆盡,聞者異之。及赴貶所,食於道旁逆旅,有嫗頗能言京邑舊事,多遜因與語,嫗固不知與語者多遜也。多遜曰:「嫗何自來,乃居此?」嫗頻蹙曰:「我本中原士大夫家,有子任某官,盧某作相,令枉道為某事。吾子不能從其意,盧銜之,中以危法,盡室竄南荒。未周歲,骨肉相繼淪沒,惟老身流落山谷。今僑寄道旁,非無意也。彼盧相者,蠹賢怙勢,恣行不法,無所避忌,終當南竄,幸未死間,或可見之耳。」多遜默然,趣駕去。瓊州遣牙將知崖州事,輒求婚於多遜,多遜不許,遂侵辱之,將加害,卒與為婚。

  己卯,右監門衛將軍韋進韜責授右衛率府率,坐前知雄州,鄙吝,不市牛酒犒士卒,延火燒其官舍城門樓,進韜不知覺故也。

  詔秦王廷美男女等宜正名呼,貴州防禦使德恭等仍為皇姪,女韓氏婦去雲陽公主之號,右監門將軍韓崇業降為右千牛衛率府率、分司西京,仍去駙馬都尉之號,並發遣往西京,就廷美安泊。

  命客省使翟守素權知河南府。屬歲旱艱食,民多為盜,上憂之,守素既至,漸以寧息。

  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沈倫被病踰數月,多請告,盧多遜將敗,倫已上表求致仕,上以多遜包藏逆節,倫與同列,不能覺知,庚辰,責授工部尚書,落其子都官郎中繼宗班簿。倫清介謹厚,故車駕每出,多令居守,然十年相位,但齷齪固寵,不能有所建明。性尤好釋氏因果之說,嘗盛夏坐室中,恣蚊蚋咋其膚以徼福。鄉人假粟至千斛,歲餘,倫悉焚其券。微時妻老且醜,有妾田氏,甚寵之,及貴,於太康治第,令故妻處焉,遂以田氏為魯國夫人,搢紳非之。

  中書舍人李穆,與盧多遜雅相親厚。秦王廷美出為西京留守,其朝辭笏記又穆所草也。言事者劾奏之,壬午,責授司封員外郎。

  著作佐郎劉錫知糧料院,擅以米數千斛借秦王廷美。丁亥,上召錫詰之,錫頓首稱死罪,上怒,命左右持梃者撾錫數十,委頓而止。

  己丑,著作佐郎趙和、光祿寺丞趙知微與親屬配隸沙門島禁錮,皆趙白之兄也。

  詔:「江南民私鑄鉛錫及輕小錢,頗亂禁法。自今公私所用,每千錢須及四斤,先蓄者悉送官。」

  潤州言丹徒等縣大水害稼,詔給復一年。

  五月癸巳,貶西京留守判官閻矩為涪州司戶參軍,前開封府推官孫嶼為融州司戶參軍,皆秦王廷美官屬,坐輔導無狀也。

  綏州刺史,西京作坊使李克文,繼捧之從父也,表言繼捧不當承襲,請遣使與偕至夏州諭繼捧令入朝。辛丑,以克文權知夏州,作坊副使尹憲同知州事。

  甲辰,西薼務役夫夏遇醉毆隊長楊彥進,召至便殿,上親問,彥進具伏與主將牛鶚素嫉夏遇,巧誣之。上怒,斬彥進,配鶚海島,擢遇為十將,賜束帛、銀帶以撫之。先是,園吏高進誣告役夫朱希,上召問狀,乃高進嘗求賂,而希不與,故誣之。上杖高進,流海島,免朱希役。至是,宰相趙普等以上親決庶獄,察見微隱,相率稱賀。

  上嘗謂趙普曰:「朕每讀書,見古帝王多自尊大,深拱凝嚴,誰敢犯顏言事?若不降情接納,乃是自蔽聰明。或喜賞怒刑,豈能歸天下之心哉。」普曰:「帝王若賞罰無私,內外無間,上求其理,下竭其誠,馴至太平,不為難事。」上又問:「治民之道,復有何術?」普曰:「陛下恤念生民,每聞利病,無不即日施行,古聖王愛民之心止於此矣。」(寶訓此二事皆云在興國八年。別本亦在八年十月壬辰及甲午兩日,但不出宰相姓名。今從寶訓繫之趙普,仍移見親決庶獄後,若八年十月,則普將去位矣。)

  己酉,定難軍留後李繼捧來朝,見於崇德殿。繼捧之先,累四世未嘗入覲,繼捧至,上喜,賜白金千兩、絹千疋、錢百萬。其祖母獨孤氏獻玉盤一、金盤三,亦加厚賜。繼捧自陳諸父昆弟多相怨懟,願留京師,遂獻其所管四州八縣。遣使詣夏州,護繼捧緦麻以上親赴闕,縣次續食。

  大名府言蝗生。

  癸丑,詔諸州縣長吏:「今宿麥將登【六】,宜及時儲蓄。其告諭鄉民,常歲所入,不得以食犬彘及多為酒醪,嫁娶喪葬之具,並從簡儉。少年無賴輩相聚蒱博飲酒者,羈里共捕送官。」

  趙普以秦王廷美謫居西洛非便,教知開封府李符上言:「廷美不悔過怨望,乞徙遠郡以防他變。」丙辰,降廷美為涪陵縣公,房州安置。命崇儀副使閻彥進知房州【七】,監察御史袁廓通判州事,各賜白金三百兩。廓,梓潼人也。

  己未,詔:「京畿諸縣,膏澤霑足,宜令民及時種藝。道路泥濘,輸租者當竢晴霽,吏無得督責。」

  庚申,詔禁投匿名書告人罪,及作妖言誹謗惑眾者,嚴捕之置於法,其書所在焚之,有告者賞以緡錢。

  是月,契丹三萬騎分道入寇:一襲鴈門,潘美擊破之,斬首三千級,逐北至其境,破壘三十六,俘老幼萬餘口,獲牛馬五萬計;一攻府州,折御卿擊破之新澤寨,斬首七百級,禽酋長百餘人,獲兵器羊馬萬計;一趨高陽關,崔彥進擊破之唐興口,斬首二千級,獲兵器羊馬數萬。(辛丑高陽關奏到,辛亥鴈門奏到,己未府州奏到,今并書之,皆略其日。)

  陝州言蝗生,太平州雨雹傷稼。

  詔:「京朝官出使,所給印紙,委本屬以實狀書,不得增減功過,阿私罔上。其關涉書考之官,悉署姓名,違者論其罪。」

  六月丁卯,齊州言河決臨濟縣。

  初,上以字學訛舛,欲刪正之,學士少能通習,或薦趙州隆平主簿成都王著,唐相方慶之後,書有家法,乃召為衛尉寺丞、史館祇候,令詳定篇韻。在史館逾四年,甲戌,遷著作郎,充翰林侍書。上聽政之暇,每以觀書及筆法為意,諸家字體洞臻其妙【八】,遣中使王仁睿持御札示著,著曰:「未盡善也。」上臨學益勤,又以示著,著答如前。仁睿【九】詰其故,著曰:「帝王始學書,或驟稱善,則不復留心矣。」久之,復以示著,著曰:「功至矣,非臣所能及。」其後,真宗嘗對宰相語其事,且嘉著之善規益,於侍書、待詔中【一○】絕無其比。

  先是,舒州懷寧縣有老僧過民柯獭家,率獭詣萬歲山取寶僧以杖於古松下掘得黝石,上刻誌公記云【一一】:「吾觀四五朝後,次丙子年,趙號二十一帝,敬醮潛山九天司命真君,社稷永安。」僧忽不見,獭以石刻來獻。於是詔舒州修司命真君祠,黃門綦政敏往督其役,總成六百三十區,號曰「靈仙觀」。(綦政敏,天禧二年三月有附傳,不記郡邑。)

  詔文武常參官,自今所保舉人犯死罪,無輕重減二等論定,著於令。

  乙亥,齊州言逮捕臨濟縣尉王坦等六人繫獄,獄未具,一夕大風雨壞獄戶,王坦等六人皆壓死。

  丙子,令富民出息錢不得過倍稱,違者沒入之。

  唐自元和以後,不復譯經。江南始用兵之歲,有中天竺摩伽陁國僧法天者至鄜州,與河中梵學僧法進共譯經義,始出無量壽尊勝二經、七佛贊,法進筆受綴文,知州王龜從潤色之,遣法天、法進獻經闕下。太祖召見慰勞,賜以紫方袍。法天請遊名山,許之。上即位之五年,又有北天竺迦濕彌羅國僧天息災、烏填曩國僧施護繼至,法天聞天息災等至,亦歸京師。上素崇尚釋教,即召見天息災等,令閱乾德以來西域所獻梵夾【一二】。天息災等皆曉華言,上遂有意翻譯,因命內侍鄭守鈞就太平興國寺建譯經院。是月,院成,詔天息災等各譯一經以獻,擇梵學僧常謹、清沼等與法進同筆受綴文,光祿卿湯悅、兵部員外郎張洎參詳潤色之,內侍劉素為都監。

  秋七月辛卯,大名府言河決范濟口。

  甲午,封皇長子德崇為衛王,第二子德明為廣平郡王。德崇檢校太傅,德明檢校太保,並同平章事。

  建徐州下邳縣為淮陽軍。(此據本紀。)

  冀州團練使牛思進護江南屯軍,以老病不任事,遣其子詣闕上疏求解官。乙未,授思進右千牛衛上將軍。(上將軍當作大將軍。實錄、正史思進傳并誤也。)

  先是,袁廓知鄆州,河水溢入城,浸居民廬舍。至冬月,結為冰。廓大發民鑿取,以竹輿舁出城散積之。朝廷使者至,謂其方略【一三】,水獨不入城中,歸奏其狀。優詔褒奨,由殿中丞擢監察御史。及春解凍,州城地窪下,流澌自四隅入,民益被其患。於是河大漲,蹙清河浸州,城將陷,塞其門,急以聞。殿前承旨劉吉,江南人,習水事,詔吉往固之。吉率丁夫疊埽於張秋,堨河水回北流入平陰,俄而清河水退,鄆州不陷。

  武勝節度使、兼侍中高懷德卒,贈中書令,追封渤海郡王。懷德繼世勳貴,性簡傲,所至多不省事。善音律,自為新聲,度曲臻其精妙。好射獵馳逐,嘗三五日露宿野次,獲狐兔殆至數百。每對客,或歘然不揖而起,則引數十騎由別門從禽于郊外矣。

  有司言衛王及廣平郡王當同赴中書視事。上曰:「二王,兄弟也,當分日。」辛丑,詔衛王先視事,廣平郡王以次日。

  癸卯,幸繹經院,盡取禁中所藏梵夾,令天息災等視藏錄所未載者翻譯之。(實錄、本紀皆不書,今據本志及會要追記之。)

  初,沈倫責為工部尚書,時倫已病甚,不能興,但上表謝。未幾,再奉章乞骸骨。壬子,復授倫左僕射致仕。上念倫國初舊臣,歲餘,亦復其子繼宗官以慰撫之。(九年正月丁丑,繼宗始復官。)

  丙辰,詔緣邊卒沒於征戍者,先受廩給勿復徵。

  均州、南劍州皆言大水壞廬舍。

  八月庚申朔,太子太師、贈侍中、諡文獻王溥卒。(記聞稱太宗即位即命溥致仕,蓋誤也。溥以太子太師居于位。)

  梧州言大水。

  涪陵縣公廷美既出居房州,趙普恐李符漏其言,乃坐符府中用刑不當,癸亥,責符為寧國軍司馬。

  命右正諫大夫邊珝權知開封府,右衛將軍劉知信再責為靜難軍行軍司馬。

  初,北漢置固軍於嵐州,北漢亡,廢為宣化縣,甲戌,復號寧化軍。

  儀鑾副使江守鈞決杖,為降高品,坐擅借河陽節度使崔彥進、威遠節度使曹翰金,鞫得寔狀故也。

  乙亥,詔刑部、大理寺官,並優其常俸。

  戊寅,詔翰林學士承旨李昉及庫部員外郎楊徽之等十一人,舉三司判官及轉運使各一人。

  偽蜀廣政中,始鑄鐵錢。每鐵錢一千兼以銅錢四百【一四】,凡銀一兩直錢千七百,絹一疋直錢千二百,而鑄工精好殆與銅錢等【一五】。益買金銀裝發,頗失裁制,物價增長。尋又禁銅錢入川界,鐵錢十乃直銅錢一。太平興國四年,始開其禁,令民輸租及榷利,每鐵錢十納銅錢一。時銅錢已竭,民甚苦之,商賈爭以銅錢入川界,與民互市。每銅錢一,得鐵錢十又四。其明年,轉運副使、右贊善大夫張諤言:「舊市夷人銅【一六】,斤給鐵錢二百,望增為千錢,可以大獲,因復鑄銅錢,民租當輸錢者,許且令輸銀及絹,俟銅錢多,即漸令輸之。」詔許市夷人銅,斤止給錢五百。然卒難得銅,而轉運副使右補闕聶詠、同轉運判官秘書丞范祥【一七】皆言:「民樂輸銅錢,請每歲遞增一分,後十歲即全取銅錢。」詔從其請。詠、祥因以月俸所得銅錢市與民【一八】,厚取其直,於是增及三分。民蕭然,益苦之,或剜剔佛像,毀器用,盜發古冢,纔得銅錢四五,坐罪者甚眾。知益州、工部郎中辛仲甫具言其弊,乃詔使臣吳承勳馳傳至成都府審度利害。仲甫集諸縣令佐問之,或潛持兩端,莫敢正言。仲甫責之曰:「君等御前及第,天子門生,何得不為長久計,反為聶補闕、范秘丞乎?」乃皆言其不便。

  先是,諸州官榷酒酤,官物不足以充用,多賦於民,益為煩擾,仲甫并請罷之,仍許民自釀。承勳復命。己卯,詔:「劍南東西、峽路諸州,民輸租及榷利,勿復徵銅錢。罷官酤酒,仍造塞與民,前所增麴錢三十萬並除之。禁諸州不得擅增物價。」召聶詠、范祥及東川轉運使宋覃、同轉運卜倫皆下御史獄。詠、覃杖脊,配役將作監;祥、倫免為庶人。覃、倫亦以月俸銅錢市與民,厚取其直故也。(此事國史、實錄皆不詳,參取成都記修潤。據實錄此年及會要咸平三年,並稱宋覃杖脊配役,覃時官右補闕。又實錄,景德三年六月己卯錄故供備庫使、荊南都監宋覃子太廟齋郎維為太常寺奉禮郎。覃,太平興國初進士,累官至右補闕、直史館、東川轉運副使,太宗厚之,為權臣所擯抑,換諸司使、掌典宿、桂、昇三州,至是卒,故錄其子授京秩。據此,則宋覃未嘗真決也,所稱權臣亦不知謂誰。又按太宗實錄,雍熙四年己未,以保信節度判官宋覃為崇儀副使,其五月,鄭宣等數人俱換內職。覃為權臣所抑,宣復坐何事耶?則所稱權臣蓋未可信也。覃自東川失官,而景德實錄遂沒不言,疑必有故,當考。覃及聶詠杖脊,范祥、卜倫除名,實錄在十二月壬子,今并書。)

  又詔川、峽諸州市買院、織造院,除供軍布帛外,其餘錦綺、鹿胎、透背、六銖、欹正、龜殼等匹段,自今不須買織,民間有織賣者勿禁。於是廢東川轉運使並屬西川。其後西川轉運使劉度請官以鐵錢四百易銅錢一百。既從之,鹽鐵使王明曰:「若此重銅錢而輕鐵錢,則物價彌貴矣。望罷之。」詔可。

  兩浙轉運司言,部內諸州繫囚滿獄,長吏隱落,妄言獄空,蓋懼朝廷詰其淹滯也。詔自今諸州有妄奏獄空及隱落囚數者,必加深譴,募告者賞之。

  冀州言南宮縣民王翰母喪明,翰自抉目睛補之,母目如故。

  九月己丑朔,詔曰:「朕方隆教法,用福邦家。眷言求度之人,頗限有司之制,俾申素願,式表殊恩。應先係籍童行長髮,並特許剃度,自今勿以為例。」

  深州陸澤縣民邢超逋官租,里胥督租,與超淢,超毆里胥死。超子神留年十六,詣吏求代父,州以聞,戊申,詔特減死,賜里胥家萬錢為棺歛具。

  癸丑,權知高麗國王治遣使來貢方物,且言其兄伷死,求襲位。

  邠州言蝗食稼。

  上以諸道進士猥雜,或挾書假手,僥倖得官,所至多觸憲章,欲懲革之。甲寅,詔所在貢舉等州,自今長吏擇官考試,合格許薦送。仍令禮部,自今解貢舉人,依吏部選人例,每十人為保,有行止踰違,為佗人所告者,同保並當連坐,不得赴舉。

  貴妃孫氏卒。孫氏以太平興國二年入宮,明年封才人,後賜號貴妃。宮中皆呼貴妃,然未嘗宣制也。(二年八月入宮,三年三月封才人。)

  新作尚書省於孟昶故第。

  冬十月辛酉,夏州言戎人拒命,發州兵擊敗之,斬首五百級,獲羊馬萬計。

  上初以契丹渝盟來援太原,遂親征范陽,欲收中國舊地。既而兵連不解,議者多請息民。癸亥,詔緣邊諸州軍縣鎮等,各務守境力田,無得闌出邊關,侵擾帳族及奪略畜產,所在嚴加偵邏,違者重論其罪,獲羊馬、生口並送於塞外。上嘗謂近臣曰:「朕每讀老子至『佳兵者,不祥之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未嘗不三復以為規戒。王者雖以武功克定,終須用文德致治。朕每退朝,不廢觀書,意欲酌前代成敗而行之,以盡損益也。」(契丹主明記死,不得其時,今附歲末,更當考之。)

  戊辰,幸金明池,御龍舟觀習水戰,遂幸瓊林苑宴射。

  壬申,幸太平興國寺譯經院,遂幸新尚書省。

  懷州河決武德縣,害民田,詔蠲其租。

  己卯,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贈工部尚書竇偁卒,車駕臨哭。將以翌日大宴,詔罷之。

  初,有司言應天曆氣朔漸差,詔司天監王處訥等重加考定。處訥別上新曆,詔付本監集官看詳,會冬官正吳昭素、徐瑩、董昭吉等各獻新曆,處訥既卒,所上曆遂不行。於是遣內臣沈元應集本監官屬學生,參校昭吉等三曆之疏密,秋官正史端等言:「昭吉曆差誤,昭素及瑩二曆,以建隆癸亥以來二十四年氣朔驗之,唯昭素曆氣朔稍均,可行用。」又詔衛尉少卿元象宗與元應等,再集官及明曆術者重定,象宗等言昭素曆法考驗無差,可施之永久。上乃自制曆序,號乾元曆,優賜昭素等束帛。

  唐藩鎮皆置邸京師,以大將領之,謂之「上都留後」,後改為「上都知進奏院」。五代以來,支郡不隸藩鎮者,聽自置邸,隸藩鎮者,則兼領焉。國初緣舊制,皆本州鎮署人為進奏官;其軍監場務,轉運使則差知後官或副知掌之。及支郡不復隸藩鎮,遂各置邸。而外州將吏多不願久住京師,故長吏募京師人或以親信為之,晨集右掖門外廊,受制敕及諸司符牒,將午,則各還私居,事頗稽緩泄漏。是月,始令供奉官張文璨等簡閱進奏官、知後官、副知等,凡二百餘人,得一百五十人,並補進奏官,每人掌二州或三州軍監事,其不中選者為私名副知,去知後之名。置都進奏院於大內側近,文璨等領之。

  中書言堂後官元額十五人,舊公事不及一百州,今除出外官及死亡外,止存十人行遣。詔吏部流內銓於見任州縣官內選有科名、歷任別無不了者,抽取引見,送中書比試,如諳會公事久遠,堪充堂後官者即留,不堪者卻令歸任。是歲,抽到州縣官于若訥等三十三人,得許州錄事參軍陳雅等四人,並授雄、望州別駕充職,餘悉令歸任。(此據會要,乃七年十月事,今附見。)

  十一月己酉,以李繼捧為彰德節度使。先詔綏州刺史李克憲、銀州刺史李克文皆赴闕,乃授克憲單州刺史,克文澧州刺史。克憲初偃蹇不奉詔,遣通事舍人袁繼忠諭旨,遂與繼忠俱至,仍以克文權知夏州。

  禁民居喪作樂及為酒令者,以不孝論。

  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詔開封府民輸租於常限外加半月,雨雪故也。

  瓊州言颶風壞官寺民舍幾盡。

  辛酉,右補闕田錫上疏論朝政得失,不報。(此據錫睦州所上章追記之,當搜求錫本章附見。睦州所上章,注在六年九月。)

  兩浙轉運使高冕條上舊政之不便者,凡百餘事。庚午,詔兩浙諸州自太平興國六年以前逋租及錢俶日無名掊歛,吏至今猶徵督者,悉除之。冕,錫之兄子也。

  戊寅,權知高麗國王治封高麗國王,命監察御史李巨源、(巨源,未見。)著作佐郎直史館單貽慶奉使。上喜訪求辭學之士,初得須城趙羈幾,擢掌制誥,才數月,卒。上歎其窮薄,因問近臣誰可繼羈幾者,楊守一與貽慶有舊,力薦之,由主簿召對,令中書試文,稱旨,即命以官。上知貽慶貧,故使副巨源使高麗。貽慶以母老辭,乃留不行。詔國子博士雍邱孔維代之。貽慶,萊州人也。高麗王治問禮於維,維對以君臣父子之道,升降等威之序。治喜曰:「吾今日復見中國夫子也。」

  詔御史臺:「應見任文武官悉具鄉貫、歷職、年紀,著籍以聞,或貢舉之日解薦於別州,即須兼敍本坐鄉貫,或不實者,許令糾告,當置其罪。自今入官者皆如之,委有司閱視。內有西蜀、嶺表、荊湖、江、浙之人,不得為本道知州、通判、轉運使及諸事任。」

  庚辰,右驍衛上將軍、贈侍中楚昭輔卒。

  閏十二月庚寅,豐州刺史王承美言契丹日利、月益、沒細、兀瑤等十一族七萬餘帳內附;又與契丹戰,破其萬餘眾,斬首二千級,獲天德節度使韋太【一九】及羊馬、兵器萬數,遣其弟承義來獻俘。賜承義錦袍、金帶、絹百疋。

  先是,交州欲以占城俘九十三人來獻,上令廣州止其俘,給衣服資糧遣還占城,詔諭其王。於是占城國遣使乘象來貢方物,詔留象於南海。

  新建縣令朱靖因怒決部民致死,甲午,靖杖脊,配沙門島禁錮。

  丙申,畋近郊,遂幸講武臺,賜從臣飲。

  丁酉,詔諸州犯徒、流罪人等並配所在牢城,勿復轉送闕下,仍不得輒以案牘聞奏,稽留刑獄,違者論其罪。

  先是,知桐廬縣、太常寺太祝刁衎上疏言:「淫刑酷法,非律文所載者,望詔天下悉禁止之。巡檢使臣捕得盜賊、亡卒,並送本部法官訊鞫,無得擅加酷虐。古者投姦人於四裔,今乃遠方囚人,盡歸象闕,配於務役,最非其宜。神皋勝地,天子所居,豈可使流囚於此聚役。自今外處罪人,望勿許解送上京,亦不留於諸務充役。又禮曰:『刑人於市,與眾棄之。』則知黃屋紫宸之中,乃非行法用刑之所。望自今御前不行決罰之刑,殿前引見司鉗黥法具,並付御史、廷尉之獄,敕杖不以大小,皆以付御史、廷尉。京府或出中使,或命法官,具禮監科,以重聖皇明刑慎法之意。或有犯劫盜亡命,罪重者刖足釘身,國門布令。此乃愚民昧於刑憲,逼於衣食,偶然為惡,義不及他,被其慘毒,寔傷風化,亦望減除此法。如此,則人情不駭,各固其生,和氣無傷,必臻其瑞矣。」上覽疏甚悅,降詔褒答焉。

  衎,昇州人也。初仕李煜,直清輝殿,閱中外章疏,甚被親昵。歸朝,授太祝。稱疾,假滿落籍,屏居輦下者數歲。李昉、扈蒙在翰林,勉其出仕,因獻聖德頌,乃復故官。出宰桐廬【二○】,凡七年不遷,搢紳服其純澹夷雅,多推尊之。(去年秋,詔百官言事,衎疏必因此而上,不知的在何時,附見丁酉詔後,恐此詔實因刁衎也。)

  庚戌,詔:「兩京諸州,擇郡民有練土地之宜、明種樹之法者,補為農師,縣一人。令相視田畝沃瘠及五種所宜,指言某處土田宜植某物,某家有種,某戶有丁男【二一】,某人有耕牛。即令鄉三老、里胥與農師同勸民分於曠土種蒔【二二】,俟歲熟共取其利。為農師者,蠲租外,免其佗役。民家有嗜酒蒱博怠於農務者,俾農師謹察之,白於州縣論其罪,以警游惰。所墾田即為永業,官不取其租。」

  辛亥,曲赦銀、夏等州管內。

  是歲,銀州蕃落拓拔遇來訴本州賦役苛虐,乞移居內地。詔令各守族帳。布納克族結集扇動諸部,夏州巡檢使梁迥率兵討平之。

  契丹主明記卒,諡景宗孝成皇帝。(十朝綱要:在位十五年。)有子三人,曰隆緒、隆裕、隆慶。隆緒封梁王,繼立,號天輔皇帝,尊母蕭氏為承天太后,改大遼為大契丹。隆緒才十二歲,母蕭氏專其國政。

  初,蕭氏與樞密使韓德讓通,明記疾亟,德讓將兵在外,不俟召,率其親屬赴行帳,白蕭氏易置大臣,立隆緒。遂以策立功為司徒、政事令,封楚王,賜姓耶律,改名隆運。尋拜大丞相、蕃漢樞密使、南北面行營都部署,徙封齊王。隆緒親書鐵券,讀於北斗下以賜之。遷尚書令,又徙封晉王,賜不拜,乘車上殿,置護衛百人。護衛惟國主得置之。隆緒每以父事隆運【二三】,日遣其弟隆裕一問起居,望其帳,即下車步入。(本傳載明記死在三道入寇及息兵詔前。恐三道入寇時明記未死也,或明記死,太宗因詔息兵,然皆不得其實,今移見歲末。三道入寇在五月,息兵却在十月【二四】。或載明記死於三月末,蓋因本傳,今不取。)

  注 釋

  【一】右正諫大夫王明「諫」下原有「議」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按東都事略卷一一二、宋史卷二七○本傳,均謂明此時為右諫議大夫。本書作「右正諫大夫」,蓋避趙匡義嫌名。

  【二】或告秦王廷美謀欲以此時竊發「廷美謀」,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秦王事跡均作「廷美與左右謀」。

  【三】當檢學士姓名「檢」原作「校」,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釦器原作「鉛器」,據宋本及宋史卷二六四盧多遜傳改。按宋撮要本作「銀器」,長編紀事本末卷八秦王事跡及宋史卷二四四魏王廷美傳則並作「金器」。

  【五】羊酒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同卷篇補。

  【六】今宿麥將登「宿麥」,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並作「粟麥」。按「宿麥」,見漢書卷六武帝紀及卷二四上食貨志,師古注:「秋冬種之,經歲乃熟,故云宿麥。」又:「宿麥,謂其苗經冬。」宋大詔令集卷一八二太平興國七年五月癸丑使民惇本從儉詔正作「宿麥」,從原刊。

  【七】命崇儀副使閻彥進知房州「崇儀」原作「崇議」,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宋史卷二四四魏王廷美傳改。

  【八】諸家字體洞臻其妙「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聖學補。

  【九】仁睿詰其故「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於侍書待詔中「待詔」原作「侍詔」,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四聖學補。

  【一一】上刻誌公記云「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二】令閱乾德以來西域所獻梵夾「梵夾」原作「梵經」,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道釋二之五、本卷下文七月癸卯編改。

  【一三】謂其方略宋史卷二七六袁廓傳作「謂其有略」。

  【一四】每鐵錢一千兼以銅錢四百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一蜀錢作「每錢一千以易銅錢四百」。按後蜀鑄鐵錢,在廣政十八年冬十月周世宗下秦、鳳後,參隆平集卷一二孟昶傳、通鑑卷二九二後周紀及十國春秋卷四九後主本紀。

  【一五】而鑄工精好殆與銅錢等「鑄」原作「鐵」,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又按上書此句下有「既平蜀,沈倫等悉取銅錢上供,及增鑄鐵錢易民銅錢」句,清人案語云:「以上二十一字,長編脫落。」宋史卷一八○食貨志亦有此二十一字。尋上下文義,當是長編脫落。

  【一六】舊市夷人銅「銅」下原衍「錢」字,據閣本及同上書刪。

  【一七】同轉運判官祕書丞范祥「判官」二字原闕,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宋史補。

  【一八】詠祥因以月俸所得銅錢市與民「詠」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九】獲天德節度使韋太「韋太」,閣本及宋史卷二五四王承美傳同。宋史卷四太宗紀及續通鑑卷一一則作「蕭太」。

  【二○】出宰桐廬「桐廬」原作「相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某戶有丁男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同。宋會要食貨志一之一六作「某戶現有闕丁」,宋大詔令集卷一八二太平興國七年閏十二月庚戌置農師詔則作「某戶闕丁男」。

  【二二】分於曠土種蒔「種」原作「稼」,據同上書改。

  【二三】隆緒每以父事隆運「每」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四】息兵却在十月「却」原作「詔」,據宋本、宋撮要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