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第十三章 周書卷十三 列傳第五· 令狐德棻
文閔明武宣諸子
文帝十三子。姚夫人生世宗,後宮生宋獻公震,文元皇后生孝閔皇帝,文宣皇后叱奴氏生高祖、衛剌王直,達步干妃生齊王憲,〔一〕王姬生趙僭王招,後宮生譙孝王儉、陳惑王純、越野王盛、代奰王達、冀康公通、滕聞王逌。齊煬王別有傳。
宋獻公震,字彌俄突。幼而敏達,年十歲,誦孝經、論語、毛詩。後與世宗俱受禮記、尚書於盧誕。大統十六年,封武邑公,二千戶。〔二〕尚魏文帝女,其年薨。保定元年,追贈使持節、柱國大將軍、少師、大司馬、大都督、青徐等十州諸軍事、青州刺史;進封宋國公,增邑并前一萬戶。無子,以世宗第三子寔為嗣。〔三〕寔字乾辯,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大象中,為大前疑。尋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衛剌王直,字豆羅突。魏恭帝三年,封秦郡公,邑一千戶。武成初,出鎮蒲州,拜大將軍,進衛國公,邑萬戶。保定初,為雍州牧,尋進位柱國,轉大司空,出為(梁)〔襄〕州總管。〔四〕天和中,陳湘州刺史華皎舉州來附,詔直督綏德公陸通、大將軍田弘、權景宣、元定等兵赴援,與陳將淳于量、吳明徹等戰於沌口。直軍不利,元定遂投江南。〔五〕直坐免官。
直高祖母弟,性浮詭,貪狠無賴。以晉公護執政,遂貳於帝而昵護。及沌口還,慍於免黜,又請帝除之,冀得其位。帝夙有誅護之意,遂與直謀之。及護誅,帝乃以齊王憲為大冢宰。直既乖本望,又請為大司馬,意欲總知戎馬,得擅威權。帝揣知其意,謂之曰:「汝兄弟長幼有序,寧可反居下列也?」乃以直為大司徒。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初,高祖以直第為東宮,更使直自擇所居。直歷觀府署,無稱意者,至廢陟屺佛寺,欲居之。齊王憲謂直曰:「弟兒女成長,理須寬博,此寺褊小,詎是所宜。」直曰:「一身尚不自容,何論兒女!」憲怪而疑之。直嘗從帝校獵而亂行,帝怒,對眾撻之。自是憤怨滋甚。及帝幸雲陽宮,直在京師,舉兵反,攻肅章門。司武尉遲運閉門拒守,直不得入。語在運傳。直遂遁走,追至荊州,獲之,免為庶人,囚於別宮。尋而更有異志,遂誅之,及其子賀、貢、塞、響、賈、祕、津、乾理、乾璪、乾悰等十人,〔六〕國除。
趙僭王招,字豆盧突。幼聰穎,博涉群書,好屬文。學庾信體,詞多輕豔。魏恭帝三年,封正平郡公,邑一千戶。武成初,進封趙國公,邑萬戶。保定中,拜為柱國,出為益州總管。建德元年,授大司空,轉大司馬。三年,進爵為王,除雍州牧。四年,大軍東討,〔七〕招為後三軍總管。五年,又從高祖東伐,率步騎一萬出華谷,攻齊汾州。及并州平,進位上柱國。東夏底定,又為行軍總管,與齊王討稽胡。招擒賊帥劉沒鐸,斬之,胡寇平。宣政中,拜太師。大象元年五月,詔以洺州襄國郡邑萬戶為趙。招出就國。二年,宣帝不豫,徵招及陳、越、代、滕五王赴闕。比招等至而帝已崩。
隋文帝輔政,加招等殊禮,入朝不趨,劍履上殿。隋文帝將遷周鼎,招密欲圖之,以匡社稷。乃邀隋文帝至第,飲於寢室。招子員、貫及妃弟魯封、所親人史冑,皆先在左右,佩刀而立。又藏兵刃於帷席之間,後院亦伏壯士。隋文帝從者多在閤外,唯楊弘、元冑、冑弟威及陶徹坐於戶側。招屢以佩刀割瓜啖隋文帝,隋文帝未之疑也。元冑覺變,扣刀而入。招乃以大觴親飲冑酒,又命冑向廚中取漿。冑不為之動。滕王逌後至,隋文帝降階迎之,元冑因得耳語曰:「形勢大異,公宜速出。」隋文帝共逌等就坐,須臾辭出。後事覺,陷以謀反。其年秋,誅招及其子德廣公員、永康公貫、越攜公乾銑、〔八〕弟乾鈴、乾鏗等,國除。招所著文集十卷,行於世。
譙孝王儉,字侯幼突。武成初,封譙國公,邑萬戶。天和中,拜大將軍,尋遷柱國,出為益州總管。建德三年,進爵為王。五年,東伐,以本官為左一軍總管,攻永固城,拔之。進平并、鄴,拜大冢宰。是歲,稽胡反,詔儉為行軍總管,與齊王憲討之。〔九〕有胡帥自號天柱者,據守河東,儉攻破之,斬首三千級。宣政元年二月,薨。子乾惲嗣。大定中,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陳惑王純,字堙智突。武成初,封陳國公,邑萬戶。保定中,除岐州刺史,加開府儀同三司。使於突厥迎皇后,拜大將軍。尋進位柱國,出為秦州總管,轉陝州總管,督鴈門公田弘拔齊宜陽等九城。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四年,大軍東伐,純為前一軍總管。以帝寢疾,班師。五年,大軍復東討,詔純為前一軍,率步軍二萬守千里徑。并州平,進位上柱國,即拜并州總管。宣政中,除雍州牧,遷太傅。大象元年五月,以濟南郡邑萬戶為陳。純出就國。二年,朝京師。時隋文帝專政,翦落宗枝,遂害純,并世子謙及弟扈公讓、讓弟議等,國除。
越野王盛,字立久突。武成初,封越國公,邑萬戶。天和中,進爵為王。〔一0〕四年,大軍伐齊,盛為後一軍總管。五年,大軍又東討,盛率所領,拔齊高顯等數城。并州平,進位上柱國。從平鄴,拜相州總管。宣政元年,入為大冢宰。汾州稽胡帥劉(愛)〔受〕邏干反,〔一一〕詔盛率諸軍討平之。大象元年,遷大前疑,轉太保。其年,詔以豐州武當、安富二郡邑萬戶為越。盛出就國。二年,朝京師。其秋,為隋文帝所害,并其子忱、悰、恢、懫、忻等五人,國除。
代奰王達,字度斤突。性果決,善騎射。武成初,封代國公,邑萬戶。天和元年,拜大將軍、右宮伯,拜左宗衛。建德初,進位柱國,出為荊淮等十四州十防諸軍事、荊州刺史。在州有政績,高祖手敕褒美之。所管灃州刺史蔡澤黷貨被訟,〔一二〕贓狀分明。以其世著勳庸,不可加戮;若曲法貸之,〔一三〕又非奉上之體。乃令所司,精加按劾,密表奏之。事竟得釋,終亦不言。其處事周慎如此。
達雅好節儉,食無兼膳,侍姬不過數人,皆衣綈衣。又不營資產,國無儲積。左右嘗以為言,達從容應之曰:「君子憂道不憂貧,何煩於此。」三年,進爵為王。出為益州總管。高祖東伐,以為右一軍總管。〔一四〕齊淑妃馮氏,尤為齊後主所幸,齊平見獲,帝以達不邇聲色,特以馮氏賜之。宣帝即位,進位上柱國。大象元年,拜大右弼。其年,詔以潞州上黨郡邑萬戶為代。達出就國。二年,朝京。其年冬,為隋文帝所害,及其世子執、弟蕃國公轉等,國除。
冀康公通,字屈率突。武成初,封冀國公,邑萬戶。天和六年十月,薨。子絢嗣。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大象中,為隋文帝所害〔一五〕,國除。
滕聞王逌,字爾固突。少好經史,解屬文。武成初,封滕國公,邑萬戶。天和末,拜大將軍。建德初,進位柱國。三年,進爵為王。六年,為行軍總管,與齊王憲征稽胡。逌破其渠帥穆友等,〔一六〕斬首八千級。還,除河陽總管。宣政元年,進位上柱國。其年,伐陳,詔逌為元帥,節度諸軍事。大象元年五月,詔以荊州新野郡邑萬戶為滕。逌出就國。二年,朝京。其年冬,為隋文帝所害,并子懷德公祐、祐弟箕國公裕、弟禮禧等,國除。逌所著文章,頗行於世。
孝閔帝一男。陸夫人生紀厲王康。
紀厲王康,字乾定。〔一七〕保定初,封紀國公,邑萬戶。建德三年,進爵為王。仍出為總管利始等五州、大小劍二防諸軍事、利州刺史。康驕矜無軌度,信任僚佐盧奕等,遂繕脩戎器,陰有異謀。司錄裴融諫止之,康不聽,乃殺融。五年,詔賜康死。子湜嗣。大定中,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明帝三男。徐妃生畢剌王賢,後宮生酆王貞、宋王寔。〔一八〕
畢剌王賢,字乾陽。保定四年,封畢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出為華州刺史,遷荊州總管,進位柱國。宣政中,入為大司空。大象初,進位上柱國、雍州牧、太師。明年,宣帝崩。賢性強濟,有威略。慮隋文帝傾覆宗社,言頗泄漏,尋為所害,并其子弘義、恭道、樹孃等,國除。
酆王貞,字乾雅。初封酆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大象初,為大冢宰。後為隋文帝所害,并子濟陰郡公德文,國除。
武帝生七男。〔一九〕李皇后生宣帝、漢王贊,厙汗姬生秦王贄、曹王允,馮姬生道王充,薛世婦生蔡王兌,鄭姬生荊王元。
漢王贊,字乾依。初封漢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仍柱國。大象末,隋文帝輔政,欲順物情,乃進上柱國、右大丞相。外示尊崇,寔無綜理。及諸方略定,又轉太師。尋為隋文帝所害,并其子淮陽公道德、弟道智、道義等,國除。
秦王贄,字乾信。初封秦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上柱國、大冢宰、大右弼。〔二0〕尋為隋文帝所害,并其子忠誠公靖智、弟靖仁等,國除。
曹王允,字乾仕。初封曹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道王充,字乾仁。建德六年,封王。
蔡王兌,字乾俊。建德六年,封王。
荊王元,字乾儀。宣政元年,封王。元及兌、充、允等並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宣帝三子。朱皇后生靜皇帝,王姬生鄴王(衍)〔衎〕,〔二一〕皇甫姬生郢王術。
鄴王(衍)〔衎〕,大象二年,封王。
郢王術,大象二年,封王。與(衍)〔衎〕並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史臣曰:昔賢之議者,咸云以周建五等,歷載八百;秦立郡縣,二世而亡。雖得失之跡可尋,是非之理互起,而因循莫變,復古未聞。良由著論者溺於貴達,司契者難於易業,詳求適變之道,未窮於至當也。嘗試論之:
夫皇王迭興,為國之道匪一;賢聖間出,立德之指殊塗。斯豈故為相反哉,亦云治而已矣。何則?五等之制,行於商周之前;郡縣之設,始於秦漢之後。論時則澆淳理隔,易地則用捨或殊。譬猶干戈日用,難以成垓下之業;稷嗣所述,不可施成周之朝。是知因時制宜者,為政之上務也;觀民立教者,經國之長策也。且夫列封疆,建侯伯,擇賢能,置牧守,循名雖曰異軌,責實抑亦同歸。盛則與之共安,衰則與之共患。共安繫乎善惡,非禮義無以敦風;共患寄以存亡,非甲兵不能靖亂。是以齊、晉帥禮,鼎業傾而復振;溫、陶釋位,王綱弛而更張。然則周之列國,非一姓也,晉之群臣,非一族也,豈齊、晉強於列國,溫、陶賢於群臣者哉,蓋勢重者易以立功,權輕者難以盡節故也。由此言之,建侯置守,乃古今之異術;兵權勢位,蓋安危之所階乎。
太祖之定關右,日不暇給,既以人臣禮終,未遑藩屏之事。晉蕩輔政,爰樹其黨,宗室長幼,並據勢位,握兵權,雖海內謝隆平之風,而國家有盤石之固矣。高祖克翦芒刺,思弘政術,懲專朝之為患,忘維城之遠圖,外崇寵位,內結猜阻。自是配天之基,潛有朽壤之墟矣。宣皇嗣位,凶暴是聞,芟刈先其本枝,削黜遍於公族。雖復地惟叔父,親則同生,文能附眾,武能威敵,莫不謝卿士於當年,從侯服於下國。號為千乘,勢侔匹夫。是以權臣乘其機,謀士因其隙,遷龜鼎速於俯拾,殲王侯烈於燎原。悠悠邃古,未聞斯酷。豈非摧枯振朽,易為力乎。
向使宣皇采姬、劉之制,覽聖哲之術,分命賢戚,布於內外,料其輕重,間以親疏,首尾相持,遠近為用。使其勢位也足以扶危,其權力也不能為亂。事業既定,僥倖自息。雖使臥赤子,朝委裘,社稷固以久安,億兆可以無患矣。何后族之地,而勢能窺其神器哉。
校勘記
〔一〕 達步干妃生齊王憲 張森楷云:「諸王例皆舉謚,不應憲獨去之。據下稱齊煬王,則此當是刻挩。」按張說是,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正作「生齊煬王憲」,但諸本皆同,今不補。又達步干妃,北史無「干」字。
〔二〕 封武邑公二千戶 按本卷諸王封爵,都說封某公,邑若干戶,這裏「公」下當因涉上「武邑」而脫「邑」字。
〔三〕 以世宗第三子寔為嗣 卷五武帝紀上、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保定元年(五六一年)七月和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寔」都作「實」。此外卷五武帝紀建德三年(五七四年)二月,卷八靜帝紀大象二年(五八0年)八月見宋公或宋王實(北史卷一0周本紀下同。)「寔」「實」雖互通,這一輩弟兄,名都從貝,作「實」為是。但諸本皆同,今不改。
〔四〕 出為(梁)〔襄〕州總管 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梁」作「襄」。按本條上稱「保定初」,下稱「天和中」,知直出任總管在保定間。卷五武帝紀上保定五年(五六五年)正月記「衛王直為襄州總管」,卻沒有為梁州總管的紀載。又本傳在這一條下面接著就敘述天和中陳湘州刺史華皎來附,詔直督諸軍赴援事。卷五武帝紀上天和二年(五六七年)閏六月紀載此事,也稱「遣襄州總管衛王直……等將兵援之」。可知直所任為襄州總管而非梁州。今據改。
〔五〕 元定遂投江南 按卷五武帝紀天和二年(五六七年)九月作「遂沒江南」。卷三四元定傳說陳將徐度「與定通和,許放還國,定乃解仗就船,遂為度等所執」,則是受欺被執,並非投附。疑這裏「投」為「沒」之訛。
〔六〕 及其子賀貢塞響賈祕津乾理乾璪乾悰等十人 按貢是齊王憲子,曾出嗣莒莊公,後與憲同誅,見卷一二憲傳。卷一0莒莊公傳稱以衛王直之子賓為穆公(洛生子)後。傳稱賓「坐直誅」。卷五武帝紀建德元年(五七二年)五月也載衛公直長子賓封莒國公嗣洛生後的事。據此知直有子名「賓」,這裏「貢」當是「賓」之誤。由於二人先後出嗣莒公,又皆以父誅從坐,遂致混淆。
〔七〕 三年進爵為王除雍州牧四年大軍東討 按周書武帝紀下載趙王招為雍州牧在建德四年(五七五年)三月。這裏的「四年」應移在「除雍州牧」上。
〔八〕 越携公乾銑 殿本考證云:「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無『攜』(同携)字」張森楷云:「無『携』字則徒為越公,與越王盛同封,當無此理。然諸公被誅,當無諡,此又不得獨有,疑本是「嶲」字,刻誤加旁手耳。」按冊府卷二六五載趙王招子「乾封甌越公」,脫「銑」字,「甌越」不是郡名,自是字訛,然可證舊本於乾銑封爵久已模糊。張說推測近情,但也不能解釋北史單作「越公」,冊府訛為「甌越」之故。
〔九〕 拜大冢宰是歲稽胡反詔儉為行軍總管與齊王憲討之 卷六武帝紀下、卷四九稽胡傳都說齊王憲「討」稽胡在建德六年(五七七年)。這裏的「是歲」遙承「五年東伐」之文,似即指五年。但「是歲」之上,記著「拜大冢宰」一事,據卷六武帝紀下其事在建德六年五月,「討」稽胡即在十一月。因知「拜大冢宰」之上脫「六年」二字,「是歲」指六年。
〔一0〕天和中進爵為王 張森楷云:「『天和』當是『建德』之誤,帝紀(卷五武帝紀上)可證,各傳亦並無以天和進爵者。」按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冊府卷二六五都作「建德三年(五七四年),進爵為王」,且本傳接敘「四年伐齊」,也是建德四年。這裏顯有訛奪,或如張說「天和」是「建德」之誤,但更可能是「天和中」下有脫文。卷五武帝紀上於天和六年(五七一年)稱「以大將軍、越國公盛為柱國」。周書之例,諸王大臣進位柱國,幾乎都見傳中,本卷衛、趙、譙、陳、代、滕諸王傳都有何時進柱國的紀載。可知這裏「天和中」下當有「進柱國」語。今脫去此事(可能還有別事)和「建德三年」四字,遂似封王也在「天和中」。
〔一一〕汾州稽胡帥劉(愛)〔受〕邏干反 卷七宣帝紀、卷四九稽胡傳、冊府卷九八四、北史卷九六稽胡傳(百衲本。殿本作「父」乃「受」之訛)「愛」都作「受」,今據改。參卷七校記第二條。
〔一二〕灃州刺史 錢氏考異卷三二云:「案後周無灃州,疑是『豐州』之誤。」按宋本周書卷二七蔡祐傳和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灃」作「禮」,殿本周書蔡祐傳作「灃」。未知孰是。錢說亦是疑辭,今各仍之。
〔一三〕若曲法貸之 諸本「貸」都作「貰」,殿本當據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改,按原文當作「貰」,但「貸」亦通,今不改。
〔一四〕高祖東伐以為右一軍總管 卷六武帝紀下建德四年(五七五年)七月伐齊,無左右軍名號;次年,再伐齊,右一軍總管是越王盛,這裏紀載似有誤。
〔一五〕大象中為隋文帝所害 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大象」作「大定」。
〔一六〕穆友 卷四九稽胡傳、北史卷九六稽胡傳「友」都作「支」。
〔一七〕字乾定 北史卷五八周室諸王傳「定」作「安」。
〔一八〕宋王寔 按「寔」當作「實」,見本卷校記第三條。諸本在下面都注「寔傳缺」三字。殿本考證云:「按宋獻公震傳云『無子,以世宗第二子寔為嗣,寔字乾辯』,是寔傳已附於前矣。」知此三字為清館臣所刪。
〔一九〕武帝生七男 張森楷云:「『生』字不當有,蓋誤衍,據前後敘各帝子可見。」
〔二0〕建德三年進爵為王上柱國大冢宰大右弼 按贄進上柱國,任大冢宰、大右弼,據卷八靜帝紀在大象二年(五八0年)五月宣帝死後先後遷升,距建德三年(五七四年)中隔六年。疑「上柱國」上有脫文。
〔二一〕王姬生鄴王(衍)〔衎〕 殿本考證云:「此與下文『鄴王衍大象二年封王』,二『衍』字據本紀(卷八靜帝紀)皆當作『衎』。」按考證說是,今據改。參卷八校記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