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第五十三章 南齊書卷五十三 列傳第三十四· 蕭子顯
良政 傅琰 虞愿 劉懷慰 裴昭明 沈憲 李珪之 孔琇之
太祖承宋氏奢縱,風移百城,輔立幼主,思振民瘼。為政未期,擢山陰令傅琰為益州刺史。乃捐華反樸,恭己南面,導民以躬,意存勿擾。以山陰大邑,獄訟繁滋,建元三年,別置獄丞,與建康為比。永明繼運,垂心治術。杖威善斷,猶多漏網,長吏犯法,封刃行誅。郡縣居職,以三周為小滿。水旱之災,輒加賑卹。明帝自在布衣,曉達吏事,君臨億兆,專務刀筆,未嘗枉法申恩,守宰以之肅震。
永明之世,十許年中,百姓無雞鳴犬吠之警,都邑之盛,士女富逸,歌聲舞節,袨服華粧,桃花綠水之間,秋月春風之下,蓋以百數。及建武之興,虜難猋急,征役連歲,不遑啟居,軍國糜耗,從此衰矣。
齊世善政著名表績無幾焉,位次遷升,非直止乎城邑。今取其清察有跡者,餘則隨以附焉。
傅琰字季珪,北地靈州人也。祖邵,員外郎。父僧祐,安東錄事參軍。
琰美姿儀,解褐寧蠻參軍,本州主簿,寧蠻功曹。宋永光元年,補諸暨武康令,廣威將軍,除尚書左民郎,又為武康令,將軍如故。除吳興郡丞。
泰始六年,遷山陰令。山陰,東土大縣,難為長官,僧祐在縣有稱,琰尤明察,又著〔能〕名。〔一〕其年爵新亭侯。元徽初,遷尚書右丞。
遭母喪,居南岸,鄰家失火,延燒琰屋,琰抱柩不動,鄰人競來赴救,乃得俱全。琰股髀之閒,已被煙焰。服闋,除邵陵王左軍諮議,江夏王錄事參軍。
太祖輔政,以山陰獄訟煩積,復以琰為山陰令。賣針賣糖老姥爭團絲,來詣琰,琰不辨覈,縳團絲於柱鞭之,密視有鐵屑,乃罰賣糖者。二野父爭雞,琰各問「何以食〔雞〕」,〔二〕一人云「粟」,一人云「豆」,乃破雞得粟,罪言豆者。縣內稱神明,無敢復為偷盜。琰父子並著奇績,江左鮮有。世云「諸傅有治縣譜,〔三〕子孫相傳,不以示人」。
昇明二年,太祖擢為假節、督益寧二州軍事、建威將軍、益州刺史、宋寧太守。建元元年,進號寧朔將軍。四年,徵驍騎將軍,黃門郎。永明二年,遷建威將軍、安陸王北中郎長史,改寧朔將軍。明年,徙廬陵王安西長史、南郡內史,行荊州事。五年,卒。琰喪西還,有詔出臨。
臨淮劉玄明亦有吏能,為山陰令,大著名績。琰子翽問〔之〕,〔四〕玄明曰:「我臨去當告卿。」將別,謂之曰:「作縣唯日食一升飰,而莫飲酒。」
虞愿字士恭,會稽餘姚人也。祖賚,給事中,監利侯。父望之,早卒。賚中庭橘樹冬熟,子孫競來取之,愿年數歲,獨不取,賚及家人皆異之。
元嘉末,為國子生,再遷湘東王國常侍,轉潯陽王府墨曹參軍。明帝立,以愿儒吏學涉,兼蕃國舊恩,意遇甚厚。除太常丞,尚書祠部郎,通直散騎侍郎,領五郡中正,祠部郎如故。帝性猜忌,體肥憎風,夏月常著皮小衣,拜左右二人為司風令史,風起方面,輒先啟聞。星文災變,不信太史,不聽外奏,敕靈臺知星二人給愿,常直內省,有異先啟,以相檢察。
帝以故宅起湘宮寺,費極奢侈。以孝武莊嚴剎七層,帝欲起十層,不可立,分為兩剎,各五層。新安太守巢(向)〔尚〕之罷郡還,〔五〕見帝,曰:「卿至湘宮寺未?我起此寺,是大功德。」愿在側曰:「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賣兒貼婦錢,佛若有知,當悲哭哀愍,罪高佛圖,有何功德?」尚書令袁粲在坐,為之失色。帝乃怒,使人驅下殿,愿徐去無異容。以舊恩,少日中,已復召入。
帝好圍碁,甚拙,去格七八道,物議共欺為第三品。與第一品王抗圍碁,依品賭戲,抗每饒借之,曰:「皇帝飛碁,臣抗不能斷。」帝終不覺,以為信然,好之愈篤。愿又曰:「堯以此教丹朱,非人主所宜好也。」雖數忤旨,而蒙賞賜,猶異餘人。遷兼中書郎。
帝寢疾,愿常侍醫藥。帝素能食,尤好逐夷,以銀缽盛蜜漬之,一食數缽。謂揚州刺史王景文曰:「此是奇味,卿頗足不?」景文曰:「臣夙好此物,貧素致之甚難。」帝甚悅。食逐夷積多,胸腹痞脹,氣將絕。左右啟飲數升酢酒,乃消。疾大困,一食汁滓猶至三升,水患積久,藥不復效。大漸日,正坐,呼道人,合掌便絕。愿以侍疾久,轉正員郎。
出為晉平太守,在郡不治生產。前政與民交關,質錄其兒婦,愿遣人於道奪取將還。在郡立學堂教授。郡舊出髯蛇膽,可為藥,有餉愿蛇者,愿不忍殺,放二十里外山中,一夜蛇還床下。復送四十里外山,經宿,復還故處。愿更令遠,乃不復歸,論者以為仁心所致也。海邊有越王石,常隱雲霧。相傳云:「清廉太守乃得見。」愿往觀視,清徹無隱蔽。後琅邪王秀之為郡,與朝士書曰:「此郡承虞公之後,善政猶存,遺風易遵,差得無事。」以母老解職,除後軍將軍。褚淵常詣愿,不在,見其眠床上積塵埃,有書數袠。淵歎曰:「虞君之清,〔六〕一至於此。」令人掃地拂床而去。
遷中書郎,領東觀祭酒。兄季,為上虞令,卒。愿從省步還家,不待詔便歸東。除驍騎將軍,遷廷尉,祭酒如故。愿嘗事宋明帝,齊初宋神主遷汝陰廟,愿拜辭流涕。建元元年,卒。年五十四。愿著五經論問,撰會稽記,文翰數十篇。
劉懷慰字彥泰,平原平原人也。〔七〕祖奉伯,元嘉中,為冠軍長史。父乘民,冀州刺史。懷慰初為桂陽王征北板行參軍。乘民死於義嘉事難,懷慰持喪,不食醯醬,冬月不絮衣。養孤弟妹,事寡叔母,皆有恩義。
復除邵陵王南中郎參軍,廣德令,尚書駕部郎。懷慰宗從善明等,太祖心腹,〔八〕懷慰亦豫焉。沈攸之有舊,令為書戒喻攸之,太祖省之稱善。除步兵校尉。
齊國建,上欲置齊郡於京邑,議者以江右土沃,流民所歸,乃治瓜步,以懷慰為輔國將軍、齊郡太守。上謂懷慰曰:「齊邦是王業所基,吾方以為顯任。經理之事,一以委卿。」又手敕曰:「有文事者,必有武備。今賜卿玉環刀一口。」懷慰至郡,修治城郭,安集居民,墾廢田二百頃,決沈湖灌溉。不受禮謁,民有餉其新米一斛者,懷慰出所食麥飯示之,曰:「旦食有餘,幸不煩此。」因著廉吏論以達其意。太祖聞之,手敕褒賞。進督秦、沛二郡。妻子在都,賜米三百斛。兗州刺史柳世隆與懷慰書曰:「膠東淵化,〔九〕潁川致美,以今方古,曾何足云。」在郡二年,遷正員郎,領青冀二州中正。
懷慰本名聞慰,世祖即位,以與舅氏名同,敕改之。出監東陽郡,為吏民所安。還兼安陸王北中郎司馬。永明九年,卒。年四十五。明帝即位,謂僕射徐孝嗣曰:「劉懷慰若在,朝廷不憂無清吏也。」懷慰與濟陽江淹、陳郡袁彖善,亦著文翰。永明初,獻皇德論云。
裴昭明,河東聞喜人,宋太中大夫松之孫也。父駰,南中郎參軍。
昭明少傳儒史之業。泰始中,為太學博士。有司奏:「太子婚,納徵用玉璧虎皮,未詳何所准據。」昭明議:「禮納徵,儷皮為庭實,鹿皮也。晉太子納妃注『以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納徵,虎豹皮各一。豈其謂婚禮不詳。王公之差,故取虎豹文蔚以尊其事。虎豹雖文,而徵禮所不言,熊羆雖古,而婚禮所不及,珪璋雖美,或為用各異。今宜准的經誥,凡諸僻謬,一皆詳正。」於是有司參議,加珪璋,豹熊羆皮各二。
元徽中,出為長沙郡丞,罷任,刺史王蘊謂之曰:「卿清貧,必無還資。湘中人士有須一禮之命者,我不愛也。」昭明曰:「下官忝為邦佐,不能光益上府,豈以鴻都之事仰累清風。」歷祠部通直郎。
永明三年,使虜,世祖謂之曰:「以卿有將命之才,使還,當以一郡相賞。」還為始安內史。郡民龔玄宣,〔一0〕云神人與其玉印玉板書,不須筆,吹紙便成字。自稱「龔聖人」,以此惑眾。前後郡守敬事之,昭明付獄治罪。及還,甚貧罄。世祖曰:「裴昭明罷郡還,遂無宅。我不諳書,不知古人中誰比?」遷射聲校尉。九年,復遣北使。
建武初,為王玄邈安北長史、廣陵太守。明帝以其在事無所啟奏,代還,責之。昭明曰:「臣不欲競執關楗故耳。」昭明歷郡皆有勤績,常謂人曰:「人生何事須聚蓄,一身之外,亦復何須?子孫若不才,我聚彼散;若能自立,則不如一經。」故終身不治產業。中興二年,卒。
從祖弟顗,字彥齊。少有異操。泰始中,於總明觀聽講,不讓劉秉席,秉用為參軍。昇明末,為奉朝請。齊臺建,世子裴妃須外戚譜,顗不與,遂分籍。太祖受禪,上表誹謗,掛冠去,伏誅。
沈憲字彥璋,〔一一〕吳興武康人也。祖說道,巴西梓潼二郡太守,父璞之,北中郎行參軍。
憲初應州辟,為主簿。少有幹局,歷臨首、餘杭令,〔一二〕巴陵王府佐,帶襄令,〔一三〕除駕部郎。宋明帝與憲棋,謂憲曰:「卿,廣州刺史才也。」補烏程令,甚著政績。太守褚淵歎之曰:「此人方員可施。」除通直郎,都水使者。長於吏事,居官有績。除正員郎,補吳令,尚書左丞。
昇明二年,西中郎將晃為豫州,太祖擢憲為晃長史,南梁太守,行州事。遷豫章王諮議,未拜,坐事免官。復除安成王冠軍、武陵王征虜參軍,遷少府卿。少府管掌市易,與民交關,有吏能者,皆更此職。遷王儉鎮軍長史。
武陵王曄為會稽,以憲為左軍司馬。太祖以山陰戶眾難治,欲分為兩縣。世祖啟曰:「縣豈不可治,但用不得其人耳。」乃以憲帶山陰令,政聲大著。孔稚珪請假東歸,謂人曰:「沈令料事特有天才。」加寧朔將軍。王敬則為會稽,憲仍留為鎮軍長史,令如故。
遷為冠軍長史,行南豫州事,晉安王後軍長史、廣陵太守。西陽王子明代為南兗州,憲仍留為冠軍長史,太守如故,頻行州府事。永明八年,子明典籤劉道濟取府州五十人役自給,又役子明左右,及船仗贓私百萬,為有司所奏,世祖怒,賜道濟死。憲坐不糾,免官。尋復為長史、輔國將軍,以疾去官。除散騎常侍,未拜,卒。當世稱為良吏。
憲同郡丘仲起,先是為晉平郡,清廉自立。褚淵歎曰:「見可欲心能不亂,此楊公所以遺子孫也。」仲起字子震,少為憲從伯領軍寅之所知。〔一四〕宋元徽中,為太子領軍長史,官至廷尉。卒。
李珪之字孔璋,江夏鍾武人也。父祖皆為縣令。
〔珪之少辟州從事。宋泰始初,蔡興宗為郢州,以珪之為安西府佐,委以職事,清治見知。〕〔一五〕遷鎮西中郎諮議,右軍將軍,兼都水使者。珪之歷職稱為清能,除游擊將軍,兼使者如故。轉兼少府,卒。
先是,四年,滎陽毛惠素為少府卿,吏才強而治事清刻。敕市銅官碧青一千二百斤供御畫,用錢六十萬。有讒惠素納利者,世祖怒,敕尚書評賈,貴二十八萬餘,有司奏之,伏誅。死後家徒四壁,上甚悔恨。
孔琇之,會稽山陰人也。祖季恭,光祿大夫,父靈運,著作郎。
琇之初為國子生,舉孝廉。除衛軍行參軍,員外郎,尚書三公郎。出為烏程令,有吏能。還遷通直郎,補吳令。有小兒年十歲,偷刈鄰家稻一束,琇之付獄治罪,或諫之,琇之曰:「十歲便能為盜,長大何所不為?」縣中皆震肅。
遷尚書左丞,又以職事知名。轉前軍將軍,兼少府。遷驍騎將軍,少府如故。出為寧朔將軍、高宗冠軍征虜長史、江夏內史。還為正員常侍,兼左民尚書、廷尉卿。出為臨海太守,在任清約,罷郡還,獻乾薑二十斤,世祖嫌少,及知琇之清,乃歎息。除武陵王前軍長史,未拜,仍出為輔國將軍,監吳興郡,尋拜太守,治稱清嚴。
高宗輔政,防制諸蕃,致密旨於上佐。隆昌元年,遷琇之為寧朔將軍、晉熙王冠軍長史,行郢州事,江夏內史。琇之辭,不許。未拜,卒。
史臣曰:琴瑟不調,必解而更張也。魏晉為吏,稍與漢乖,苛猛之風雖衰,而仁愛之情亦減。局以峻法,限以常條,以必世之仁未及宣理,而期月之望已求治術。先公後私,在己未易,割民奉國,於物非難,期之救過,所利苟免。且目見可欲,嗜好方流,貪以敗官,取與違義,吏之不臧,罔非由此。擿姦辯偽,誠俟異識,垂名著績,唯有廉平。今世之治民,未有出於此也。
贊曰:蒸蒸小民,吏職長親。棼亂須理,卹隱歸仁。枉直交瞀,寬猛代陳。伊何導物,貴在清身。
校勘記
〔一〕 又著〔能〕名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補。
〔二〕 琰各問何以食〔雞〕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御覽二百六十八引補。
〔三〕 江左鮮有世云諸傅有治縣譜 「世」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元龜七百七十一並作「匹」,屬上讀。按作「世」不訛,南史作「時云諸傅有理縣譜」可證。南史改「世」為「時」,改「治」為「理」,蓋避唐諱。
〔四〕 琰子翽問〔之〕 據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補。
〔五〕 新安太守巢(向)〔尚〕之罷郡還 據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南史、元龜二百十八、四百六十、通鑑宋明帝泰始七年改。
〔六〕 虞君之清 「君」原訛「晨」,今據殿本、局本改正。按南監本作「虞愿之清」。
〔七〕 平原平原人也 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按劉懷珍、劉善明二傳俱云平原人,此獨書平原平原,於例亦未畫一。」
〔八〕 懷慰宗從善明等太祖心腹「太祖」上南監本、殿本有「為」字。
〔九〕 膠東淵化 「淵化」南監本、殿本、局本及南史劉懷珍傳從子懷慰附傳並作「流化」。
〔一0〕郡民龔玄宣 「玄宣」南史作「玄宜」。
〔一一〕沈憲字彥璋 「彥璋」南監本、局本作「彥章」。
〔一二〕歷臨首餘杭令 按宋書州郡志無臨首縣。「臨首」當是「臨安」之訛,臨安、餘杭並屬吳興郡。
〔一三〕巴陵王府佐帶襄令 按宋書州郡志無襄縣。巴陵王休若曾鎮襄陽,憲為其僚屬,當是帶襄陽令,史脫「陽」字耳。
〔一四〕少為憲從伯領軍寅之所知 殿本考證萬承蒼云:「按寅之即演之。梁時以演與武帝諱同音,故去水旁為寅,如張縯止稱張寅,亦其例也。沈演之以元嘉二十一年為中領軍,事見宋書本傳。」
〔一五〕〔珪之少辟州從事至清治見知〕,「父祖皆為縣令」下明有脫文,今據元龜七百十六、七百二十七補「珪之少辟州從事至清治見知」,凡三十三字。南史循吏王洪軌傳附李珪之傳亦無其文,元龜當據齊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