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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李賢注》第三十七章 後漢書卷三十三 朱馮虞鄭周列傳第二十三· 範燁編繏李賢等注

朱浮字叔元,沛國蕭人也。初從光武為大司馬主簿,遷偏將軍,從破邯鄲。光武遣吳漢誅更始幽州牧苗曾,乃拜浮為大將軍幽州牧,守薊城,遂討定北邊。建武二年,封舞陽侯,食三縣。

  浮年少有才能,頗欲厲風跡,〔一〕收士心,辟召州中名宿涿郡王岑之屬,以為從事,〔二〕及王莽時故吏二千石,皆引置幕府,乃多發諸郡倉穀,稟贍其妻子。漁陽太守彭寵以為天下未定,師旅方起,不宜多置官屬,以損軍實,〔三〕不從其令。浮性矜急自多,〔四〕頗有不平,因以峻文詆之;〔五〕寵亦佷強,兼負其功,嫌怨轉積。浮密奏寵遣吏迎妻而不迎其母,又受貨賄,殺害友人,多聚兵穀,意計難量。寵既積怨,聞〔之〕,遂大怒,而舉兵攻浮。浮以書質責之〔六〕曰:

  〔一〕 風化之跡也。

  〔二〕 岑後為梁州牧。

  〔三〕 謂甲兵糧儲也。左傳曰「隳軍實」也。

  〔四〕 矜誇多自取也。

  〔五〕 峻,嚴切也。詆,誣也。

  〔六〕 質,正也。

  蓋聞知者順時而謀,愚者逆理而動,常竊悲京城太叔以不知足而無賢輔,卒自棄於鄭也。〔一〕

  〔一〕 左傳曰,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及莊公即位,武姜為之請京,使居,謂之京城太叔。既而太叔將襲鄭,公命子封伐京,京畔太叔段,段出奔共也。

  伯通以名字典郡,〔一〕有佐命之功,〔二〕臨人親職,愛惜倉庫,而浮秉征伐之任,欲權時救急,二者皆為國耳。即疑浮相譖,何不詣闕自陳,而為族滅之計乎?朝廷之於伯通,恩亦厚矣,委以大郡,任以威武,〔三〕事有柱石之寄,情同子孫之親。〔四〕匹夫媵母尚能致命一餐,〔五〕豈有身帶三綬,職典大邦,〔六〕而不顧恩義,生心外畔者乎!伯通與吏人語,何以為顏?行步拜起,何以為容?坐臥念之,何以為心?引鏡窺影,何施眉目?舉措建功,何以為人?惜乎棄休令之嘉名,造梟鴟之逆謀,〔七〕捐傳世之慶祚,招破敗之重災,高論堯舜之道,不忍桀紂之性,生為世笑,死為愚鬼,不亦哀乎!

  〔一〕 伯通,彭寵字也,以名字顯著也。

  〔二〕 光武初鎮河北,寵遣吳漢等發步兵三千人先歸光武,及圍邯鄲,寵轉食前後不絕也。

  〔三〕 光武賜寵號大將軍,故云「任以威武」也。

  〔四〕 柱石,以屋為諭也。

  〔五〕 左傳曰,趙盾田於首山,舍於翳桑,見靈輒餓,問,曰「三日不食矣」,食之。後晉靈公欲殺趙盾,輒為公甲士,倒戟以禦公徒而免盾。媵母,未詳也。

  〔六〕 寵為漁陽太守、建忠侯、大將軍,故帶三綬。

  〔七〕 梟鴟即鴟梟也,其子適大,還食其母。說文云不孝鳥也。

  伯通與耿俠遊俱起佐命,同被國恩。〔一〕俠遊謙讓,屢有降挹之言;〔二〕而伯通自伐,以為功高天下。往時遼東有豕,生子白頭,異而獻之,行至河東,見群豕皆白,懷慚而還。若以子之功論於朝廷,則為遼東豕也。今乃愚妄,自比六國。六國之時,其埶各盛,廓土數千里,勝兵將百萬,故能據國相持,多歷年世。今天下幾里,列郡幾城,柰何以區區漁陽而結怨天子?此猶河濱之人捧土以塞孟津,多見其不知量也!

  〔一〕 俠遊,耿況字也。況為上谷太守,初與寵結謀共歸光武也。

  〔二〕 挹,損也。

  方今天下適定,海內願安,士無賢不肖,皆樂立名於世。而伯通獨中風狂走,自捐盛時,內聽驕婦之失計,外信讒邪之諛言〔一〕,長為群后惡法,永為功臣鑒戒,豈不誤哉!定海內者無私讎,勿以前事自誤,願留意顧老母幼弟。凡舉事無為親厚者所痛,而為見讎者所快。

  〔一〕 浮密奏寵,上徵之,寵妻勸寵無應徵。又與所親信計議,吏皆怨浮,勸寵止不應徵也。

  寵得書愈怒,〔一〕攻浮轉急。明年,涿郡太守張豐亦舉兵反。

  〔一〕 愈猶益也。

  時二郡畔戾,北州憂恐,浮以為天子必自將兵討之,而但遣游擊將軍鄧隆陰助浮。浮懷懼,以為帝怠於敵,不能救之,乃上疏曰:「昔楚宋列國,俱為諸侯,莊王以宋執其使,遂有投袂之師。魏公子顧朋友之要,觸冒強秦之鋒。夫楚魏非有分職匡正之大義也,莊王但為爭強而發忿,公子以一言而立信耳。〔一〕今彭寵反畔,張豐逆節,以為陛下必棄捐它事,以時滅之。既歷時月,寂寞無音。從圍城而不救,放逆虜而不討,臣誠惑之。昔高祖聖武,天下既定,猶身自征伐,未嘗寧居。〔二〕陛下雖興大業,海內未集,而獨逸豫,不顧北垂,百姓遑遑,無所繫心,三河、冀州,曷足以傳後哉!今秋稼已孰,復為漁陽所掠。張豐狂悖,姦黨日增,連年拒守,吏士疲勞,甲冑生蟣蝨,弓弩不得弛,〔三〕上下燋心,相望救護,仰希陛下生活之恩。」詔報曰:「往年赤眉跋扈長安,〔四〕吾策其無穀必東,果來歸降。今度此反虜,埶無久全,其中必有內相斬者。今軍資未充,故須後麥耳。」〔五〕浮城中糧盡,人相食。會上谷太守耿況遣騎來救浮,浮乃得遁走。南至良鄉,其兵長反遮之,〔六〕浮恐不得脫,乃下馬刺殺其妻,僅以身免,城降於寵。尚書令侯霸奏浮敗亂幽州,構成寵罪,徒勞軍師,不能死節,罪當伏誅。帝不忍,以浮代賈復為執金吾,徙封父城侯。後豐、寵並自敗。

  〔一〕 左傳曰,楚莊王使申舟無畏聘于齊,曰:「無假道於宋。」宋人殺無畏,莊王聞之,投袂而起,遂發兵圍宋。史記,魏公子無忌,魏昭王之少子,封信陵君,仁而好士,食客三千人。公子姊為趙平原君勝妻,秦圍邯鄲,求救於魏,魏以秦強不敢救,公子乃竊兵符,奪晉鄙軍以救趙,秦兵遂解也。

  〔二〕 高祖定天下之後,猶自征匈奴、陳狶、黥布等也。

  〔三〕 鄭玄注周禮曰:「弛,釋下也。」

  〔四〕 跋扈猶暴橫也。

  〔五〕 須,待也。

  〔六〕 兵長,兵之長帥也。

  帝以二千石長吏多不勝任,時有纖微之過者,必見斥罷,交易紛擾,百姓不寧。六年有日食之異,浮因上疏曰:「臣聞日者眾陽之所宗,君上之位也。凡居官治民,據郡典縣,皆為陽為上,為尊為長。若陽上不明,尊長不足,則干動三光,垂示王者。〔一〕五典紀國家之政,〔二〕鴻範別災異之文,〔三〕皆宣明天道,以徵來事者也。〔四〕陛下哀愍海內新離禍毒,保宥生人,〔五〕使得蘇息。而今牧人之吏,多未稱職,小違理實,輒見斥罷,豈不粲然黑白分明哉〔六〕!然以堯舜之盛,猶加三考,〔七〕大漢之興,亦累功效,吏皆積久,養老於官,至名子孫,因為氏姓。〔八〕當時吏職,何能悉理;論議之徒,豈不諠譁。蓋以為天地之功不可倉卒,艱難之業當累日也。而閒者守宰數見換易,迎新相代,疲勞道路。尋其視事日淺,未足昭見其職,既加嚴切,人不自保,各相顧望,無自安之心。有司或因睚眥以騁私怨,苟求長短,求媚上意。二千石及長吏迫於舉劾,懼於刺譏,故爭飾詐偽,以希虛譽。斯皆群陽騷動,日月失行之應。夫物暴長者必夭折,功卒成者必亟壞,如摧長久之業,而造速成之功,非陛下之福也。天下非一時之用也,海內非一旦之功也。願陛下遊意於經年之外,望化於一世之後。〔九〕天下幸甚。」帝下其議,群臣多同於浮,自是牧守易代頗簡。

  〔一〕 干,犯也。三光,日、月、星也。

  〔二〕 禮記曰:「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絜靜精微,易教也。恭儉莊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

  〔三〕 鴻範,尚書篇名,箕子為武王陳政道陰陽之法。災異即咎徵之類也。

  〔四〕 徵,驗也。

  〔五〕 宥,寬也。

  〔六〕 淮南子曰「聖人見是非,若白黑之別於目,清濁之形於耳」也。

  〔七〕 考謂考其功最也。尚書舜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也。

  〔八〕 前書:「武帝時,漢有天下已七十餘年,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人人自愛而重犯法。」音義曰:「時無事,吏不數轉,至於子孫而不轉職,今倉氏、庫氏因以為姓,即倉庫吏之後也。」

  〔九〕 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代而後仁。」見論語。

  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驗,然後黜退。帝時用明察,不復委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一〕。浮復上疏曰:「陛下清明履約,率禮無違,自宗室諸王、外家后親,皆奉遵繩墨,無黨埶之名。至或乘牛車,齊於編人。斯固法令整齊,下無作威者也。求之於事,宜以和平,而災異猶見者,而豈徒然?天道信誠,不可不察。竊見陛下疾往者上威不行,下專國命,即位以來,不用舊典,信刺舉之官,黜鼎輔之任,至於有所劾奏,便加免退,覆案不關三府,罪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為腹心,而使者以從事為耳目,是為尚書之平,決於百石之吏,〔二〕故群下苛刻,各自為能。兼以私情容長,憎愛在職,皆競張空虛,以要時利,故有罪者心不厭服,無咎者坐被空文,不可經盛衰,貽後王也。〔三〕夫事積久則吏自重。〔四〕吏安則人自靜。傳曰:『五年再閏,天道乃備。』〔五〕夫以天地之靈,猶五載以成其化,況人道哉!臣浮愚戇,不勝惓惓,願陛下留心千里之任,省察偏言之奏。」

  〔一〕 刺舉即州牧也。

  〔二〕 使者,刺史也。續漢志曰,每州有從事,秩百石。耳目謂令采察也。平謂平決也。

  〔三〕 貽,遺也。

  〔四〕 重猶愛惜也。

  〔五〕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行一度,一年十二月,除小月六日,即一歲三百五十四日,是為每歲日行天。餘一十一度四分度之一,不匝一年,餘十一日四分日之一,故三年即餘三十三日四分日之三,閏月又小,是五年即得再閏。

  七年,轉太僕。浮又以國學既興,宜廣博士之選,乃上書曰:「夫太學者,禮義之宮,教化所由興也。陛下尊敬先聖,垂意古典,宮室未飾,干戈未休,而先建太學,進立橫舍,〔一〕比日車駕親臨觀饗,將以弘時雍之化,顯勉進之功也。〔二〕尋博士之官,為天下宗師,使孔聖之言傳而不絕。舊事,策試博士,必廣求詳選,爰自畿夏,延及四方,是以博舉明經,唯賢是登,〔三〕學者精勵,遠近同慕。伏聞詔書更試五人,唯取見在洛陽城者。臣恐自今以往,將有所失。求之密邇,容或未盡,而四方之學,無所勸樂。凡策試之本,貴得其真,非有期會,不及遠方也。又諸所徵試,皆私自發遣,非有傷費煩擾於事也。語曰:『中國失禮,求之於野。』〔四〕臣浮幸得與講圖讖,〔五〕故敢越職。」帝然之。

  〔一〕 橫,學也。或作「黌」,義亦同。

  〔二〕 雍,和也。書曰「黎人於變時雍」,乃勉勸也。

  〔三〕 畿,王畿;夏,華夏也。漢官儀曰:「博士,秦官也。武帝初置五經博士,後增至十四人。太常差選有聰明威重一人為祭酒,總領綱紀。其舉狀曰:『生事愛敬,喪沒如禮。通易、尚書、孝經、論語,兼綜載籍,窮微闡奧。隱居樂道,不求聞達。身無金痍痼疾,(世)〔卅〕六屬不與妖惡交通、王侯賞賜。行應四科,經任博士。』下言某官某甲保舉。」

  〔四〕 劉歆移書太常曰:「夫禮失求之於野,古文不猶愈於野乎?」

  〔五〕 與音預。

  二十年,代竇融為大司空。二十二年,坐賣弄國恩免。二十五年,徙封新息侯。

  帝以浮陵轢同列,每銜之,〔一〕惜其功能,不忍加罪。永平中,有人單辭告浮事者,〔二〕顯宗大怒,賜浮死。長水校尉樊(儵)〔鯈〕言於帝曰:「唐堯大聖,兆人獲所,〔三〕尚優遊四凶之獄,厭服海內之心,〔四〕使天下咸知,然後殛罰。〔五〕浮事雖昭明,而未達人聽,宜下廷尉,章著其事。」帝亦悔之。

  〔一〕 陵轢猶欺蔑也。

  〔二〕 單辭謂無證據也。書曰:「明清於單辭。」

  〔三〕 獲,得也。

  〔四〕 優遊謂優柔也。四凶者,鯀、共工、驩兜、三苗。左傳曰舜流四凶族,今云堯者,舜為堯臣而流之也。尚書曰:「四罪而天下咸服。」

  〔五〕 殛,誅也,音紀力反。

  論曰:吳起與田文論功,文不及者三,朱買臣難公孫弘十策,弘不得其一,終之田文相魏,公孫宰漢,誠知宰相自有體也。〔一〕故曾子曰:「君子所貴乎道者三,〔二〕籩豆之事則有司存。」〔三〕而光武、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課覈三公,〔四〕其人或失而其禮稍薄,至有誅斥詰辱之累。任職責過,一至於此,追感賈生之論,不亦篤乎!〔五〕朱浮譏諷苛察欲速之弊,然矣,〔六〕焉得長者之言哉!〔七〕

  〔一〕 史記:「魏置相田文,吳起不悅,謂田文曰:『請與子論功,可乎?』田文曰:『可。』起曰:『將三軍,使士卒樂死,敵國不敢謀,子孰與起?』田文曰:『不如子。』吳起曰:『理百官,親萬人,實府庫,子孰與起?』田文曰:『不如子。』吳起曰:『守西河,秦人不敢東向,韓、趙賓從,子孰與起?』田文曰:『不如子。』吳起曰:『此三者,子皆出吾下,而位加吾上,何也?』田文曰:『主少國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時,屬之於子乎,屬之於我乎?』吳起默然良久,曰:『屬之於子矣。』田文曰:『此乃吾所以居子上也。』吳起方乃自知不如。」武帝時,方築朔方,公孫弘諫,以為罷弊中國。上使朱買臣難弘,發十策,弘不得一。

  〔二〕 三謂動容貌,正顏色,出辭氣。事見論語。

  〔三〕 籩豆,禮器也。小細之務,有司所主,非人君之事也。

  〔四〕 課其殿最,覈其得失。

  〔五〕 賈誼曰:「廉恥禮節以繩君子,故有賜死而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離主上不遠也。」是時人告周勃謀反,繫長安,卒無事,故誼以此譏上也。

  〔六〕 論語孔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以光武帝明察煩刻,故引之。

  〔七〕 前書龔遂為勃海郡太守,王生謂遂曰:「君即見上,問君何以化勃海?宜曰聖主之(力)〔德〕,非小臣之力也。」既至前,上果問,遂對如王生言。天子悅,曰:「君安得長者之言而稱也!」

  馮魴字孝孫,南陽湖陽人也。其先魏之支別,食菜馮城,因以氏焉。〔一〕秦滅魏,遷于湖陽,為郡族姓。

  〔一〕 東觀記曰「其先魏之別封曰華侯,華侯孫長卿食菜馮城,因以氏焉。魴父名楊」也。

  王莽末,四方潰畔,魴乃聚賓客,招豪桀,作營壍,以待所歸。〔一〕是時湖陽大姓虞都尉反城稱兵,先與同縣申屠季有仇,而殺其兄,謀滅季族。季亡歸魴,魴將季欲還其營,道逢都尉從弟長卿來,欲執季。魴叱長卿曰:「我與季雖無素故,士窮相歸,要當以死任之,卿為何言?」遂與俱歸。季謝曰:「蒙恩得全,死無以為報(恩),有牛馬財物,願悉獻之。」魴作色曰:「吾老親弱弟皆〔在〕賊城中,今日相與,尚無所顧,何云財物乎?」季慚不敢復言。魴自是為縣邑所敬信,故能據營自固。

  〔一〕 待真主也。

  時天下未定,而四方之士擁兵矯稱者甚眾,唯魴自守,兼有方略。光武聞而嘉之,建武三年,徵詣行在所,見於雲臺,〔一〕拜虞令。〔二〕為政敢殺伐,以威信稱。遷郟令。後車駕西征隗囂,潁川盜賊群起,郟賊延褒等眾三千餘人,攻圍縣舍,魴率吏士七十許人,力戰連日,弩矢盡,城陷,魴乃遁去。帝聞郡國反,即馳赴潁川,魴詣行在所。帝案行鬥處,知魴力戰,乃嘉之曰:「此健令也。所當討擊,勿拘州郡。」褒等聞帝至,皆自髡剔,〔三〕負鈇鑕,〔四〕將其眾請罪。帝且赦之,使魴轉降諸聚落,縣中平定,詔乃悉以褒等還魴誅之。魴責讓以行軍法,皆叩頭曰:「今日受誅,死無所恨。」魴曰:「汝知悔過伏罪,今一切相赦,聽各反農桑,為令作耳目。」皆稱萬歲。是時每有盜賊,並為褒等所發,無敢動者,縣界清靜。

  〔一〕 即南宮雲臺也。

  〔二〕 虞,縣,屬梁國,本虞國,舜後所封之邑,今宋州虞城縣也。

  〔三〕 剔音他狄反。聲類曰亦「鬄」字,音他計反,謂剃去髮也。

  〔四〕 說文曰:「鈇,剉刃也。」鑕,椹也,音質。

  十三年,遷魏郡太守。二十七年,以高第入代趙憙為太僕。中元元年,從東封岱宗,行衛尉事。還,代張純為司空,賜爵關內侯。二年,帝崩,使魴持節起原陵,更封楊邑鄉侯,食三百五十戶。永平四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聽任姦吏,策免,削爵土。六年,顯宗幸魯,復行衛尉事。七年,代陰嵩為執金吾。

  魴性矜嚴公正,在位數進忠言,多見納用。十四年,詔復爵土。明年,東巡郡國,留魴宿衛南宮。〔一〕建初三年,以老病乞身,肅宗許之。其冬為五更,詔魴朝賀,就列侯位。元和二年,卒,時年八十六。

  〔一〕 東觀記曰:「敕魴車駕發後將緹騎宿玄武門複道上,領南宮吏士,保給床席,子孫得到魴所。」

  子柱嗣,尚顯宗女獲嘉長公主,少為侍中,以恭肅謙約稱,位至將作大匠。柱卒,子定嗣,官至羽林中郎將。定卒,無子,國除。

  定弟石,襲母公主封獲嘉侯,亦為侍中,稍遷衛尉。能取悅當世,為安帝所寵。帝嘗幸其府,留飲十許日,賜駁犀具劍、佩刀、〔一〕紫艾綬、〔二〕玉玦各一,〔三〕拜子世為黃門侍郎,世弟二人皆郎中。自永初兵荒,王侯租秩多不充,於是特詔以它縣租稅足石,令如舊限,〔四〕歲入穀三萬斛,錢四萬。遷光祿勳,遂代楊震為太尉。及北鄉侯立,〔五〕遷太傅,與太尉東萊劉喜參錄尚書事。順帝既立,石與喜皆以阿黨閻顯、江京等策免,復為衛尉。卒,子代嗣。代卒,弟承嗣,為步兵校尉。

  〔一〕 以班犀飾劍也。

  〔二〕 艾即盭,綠色也,其色似艾。

  〔三〕 半環曰玦,以飾帶也。

  〔四〕 足音即諭反。

  〔五〕 章帝孫濟北惠王壽之子懿也。

  石弟珖,〔一〕和帝時詔封楊邑侯,亦以石寵,官至城門校尉。卒,子肅嗣,為黃門侍郎。

  〔一〕 珖音光。

  虞延字子大,陳留東昏人也。〔一〕延初生,其上有物若一匹練,遂上升天,占者以為吉。及長,長八尺六寸,要帶十圍,力能扛鼎。〔二〕少為戶牖亭長。時王莽貴人魏氏〔三〕賓客放從,延率吏卒突入其家捕之,以此見怨,故位不升。性敦朴,不拘小節,又無鄉曲之譽。王莽末,天下大亂,延常嬰甲冑,擁衛親族,扞禦鈔盜,賴其全者甚眾。延從女弟年在孩乳,其母不能活之,棄於溝中,延聞其號聲,哀而收之,養至成人。〔四〕建武初,仕執金吾府,除細陽令。〔五〕每至歲時伏臘,輒休遣徒繫,各使歸家,並感其恩德,應期而還。有囚於家被病,自載詣獄,既至而死,延率掾(吏)〔史〕,殯于門外,百姓感悅之。

  〔一〕 東昏,縣,故城在今汴州陳留縣東北。東緡屬山陽郡,俗本為「緡」者,誤也。

  〔二〕 說文曰:「扛鼎,橫關對舉也。」〔扛〕音江。

  〔三〕 謝承書曰:「莽貴人魏氏以椒房之寵,威傾郡縣。」

  〔四〕 謝承書曰:「養育成人,以妻同縣人王氏。」

  〔五〕 細陽,縣,屬汝南郡,故城在今潁州汝陰縣西北。

  後去官還鄉里,太守富宗聞延名,召署功曹。〔一〕宗性奢靡,車服器物,多不中節。延諫曰:「昔晏嬰輔齊,鹿裘不完,〔二〕季文子相魯,妾不衣帛,〔三〕以約失之者鮮矣。」宗不悅,延即辭退。居有頃,宗果以侈從被誅,臨當伏刑,攬涕而歎曰:「恨不用功曹虞延之諫!」光武聞而奇之。二十年東巡,路過小黃,高帝母昭靈后園陵在焉,〔四〕時延為部督郵,詔呼引見,問園陵之事。延進止從容,占拜可觀,其陵樹株櫱,皆諳其數,〔五〕俎豆犧牲,頗曉其禮。帝善之,敕延從駕到魯。還經封丘城門,門下小,不容羽蓋,〔六〕帝怒,使撻侍御史,延因下見引咎,以為罪在督郵。言辭激揚,有感帝意,乃制誥曰:「以陳留督郵虞延故,貰御史罪。」〔七〕延從送車駕西盡郡界,賜錢及劍帶佩刀還郡,於是聲名遂振。

  〔一〕 富姓,宗名。

  〔二〕 晏子曰:「晏子布衣鹿裘以朝,公曰:『夫子之家若此其貧也,奚衣之惡也?』」

  〔三〕 左傳曰,季文子相魯,妾不衣帛,馬不食粟。

  〔四〕 小黃,縣,屬陳留郡,故城在今汴州陳留縣東北。漢官儀注曰:「高帝母起兵時死小黃北,後為作陵廟於小黃。」陳留風俗傳云:「沛公起兵野戰,喪皇妣于黃鄉。天下平,乃使使者梓宮招魂幽野,有丹蛇在水,自洗濯,入于梓宮,其浴處仍有遺髮,故謚曰昭靈夫人。因作園陵、寑殿、司馬門、鐘簴、衛守。」小黃有祭器籩豆鼎俎之屬十四種,廟基尚存焉。

  〔五〕 株,根也。櫱,伐木更生也。

  〔六〕 封丘,今汴州縣也。

  〔七〕 貰,放也。

  二十三年,司徒玉況辟焉。〔一〕時元正朝賀,帝望而識延,遣小黃門馳問之,即日召拜公車令。明年,遷洛陽令。是時陰氏有客馬成者,常為姦盜,延收考之。陰氏屢請,獲一書輒加篣二百。〔二〕信陽侯陰就〔三〕乃訴帝,譖延多所冤枉。帝乃臨御道之館,親錄囚徒。延陳其獄狀可論者在東,無理者居西。成乃回欲趨東,延前執之,謂曰:「爾人之巨蠹,久依城社,不畏熏燒。〔四〕今考實未竟,宜當盡法 !」成大呼稱枉,陛戟郎以戟刺延,叱使置之。〔五〕帝知延不私,謂成曰:「汝犯王法,身自取之!」呵使速去。後數日伏誅。於是外戚斂手,莫敢干法。在縣三年,遷南陽太守。

  〔一〕 謝承書曰:「況字文伯,京兆杜陵人也。代為三輔名族,該總五經,志節高亮,為陳留太守。性聰敏,善行德教。永平十五年,蝗蟲起泰山,彌衍兗、豫,過陳留界,飛逝不集,五穀獨豐。章和元年,詔以況為司徒。」玉,姓,音宿。

  〔二〕 篣,棰也,音彭。

  〔三〕 就,光烈皇后弟也。就本傳「信」作「新」。

  〔四〕 齊景公問晏子曰:「理國何患?」對曰:「患社鼠。」公曰:「何謂社鼠?」對曰:「社鼠不可熏。人君之左右,亦國之社鼠也。」

  〔五〕 續漢志曰:「凡郎官皆主執戟宿衛也。」

  永平初,有新野功曹鄧衍,以外戚小侯每豫朝會,而容姿趨步,有出於眾,顯宗目之,顧左右曰:「朕之儀貌,豈若此人!」特賜輿馬衣服。延以衍雖有容儀而無實行,未嘗加禮。帝既異之,乃詔衍令自稱南陽功曹詣闕。〔一〕既到,拜郎中,遷玄武司馬。〔二〕衍在職不服父喪,帝聞之,乃歎曰:「『知人則哲,惟帝難之。』信哉斯言!」衍慚而退,由是以延為明。

  〔一〕 謝承書曰:「帝賜輿馬衣服劍珮刀,錢二萬,南陽計吏歸,具以啟延。延知衍華不副實,行不配容,積三年不用,於是上乃自敕衍稱南陽功曹詣闕。」

  〔二〕 玄武,宮之北門也。每宮城門皆有司馬一人,秩千石,見續漢志。

  三年,徵代趙憙為太尉;八年,代范遷為司徒。歷位二府,十餘年無異政績。會楚王英謀反,陰氏欲中傷之,使人私以楚謀告延,延以英藩戚至親,不然其言,又欲辟幽州從事公孫弘,〔一〕以弘交通楚王而止,並不奏聞。及英事發覺,詔書切讓,延遂自殺。家至清貧,子孫不免寒餧。〔二〕

  〔一〕 郡國有從事,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為百石,即功曹從事、理中從事之類是也。見續漢志也。

  〔二〕 餧,餓也。謝承書曰:「身沒之後,家貧空,子孫同衣而出,并日而食。」

  延從曾孫放,字子仲。少為太尉楊震門徒,及震被讒自殺,順帝初,放詣闕追訟震罪,由是知名。桓帝時為尚書,以議誅大將軍梁冀功封都亭侯,後為司空,坐水災免。性疾惡宦官,遂為所陷,靈帝初,與長樂少府李膺等俱以黨事誅。

  鄭弘字巨君,會稽山陰人也。〔一〕從祖吉,宣帝時為西域都護。〔二〕弘少為鄉嗇夫,〔三〕太守第五倫行春,〔四〕見而深奇之,召署督郵,舉孝廉。

  〔一〕 孔靈符會稽記曰:「射的山南有白鶴山,此鶴為仙人取箭。漢太尉鄭弘嘗采薪,得一遺箭,頃有人覓,弘還之,問何所欲,弘識其神人也,曰:『常患若邪溪載薪為難,願旦南風,暮北風。』後果然。故若邪溪風至今猶然,呼為『鄭公風』也。」

  〔二〕 謝承書曰:「其曾祖父本齊國臨淄人,官至蜀郡屬國都尉。武帝時徙強宗大姓,不得族居,將三子移居山陰,因遂家焉。長子吉,雲中都尉、西域都護;中子兗州刺史;少子舉孝廉,理劇東部候也。」

  〔三〕 謝承書曰:「為靈文鄉嗇夫,愛人如子。」續漢志曰:「其鄉小者縣署嗇夫一人,主知人善惡,為役先後;知人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也。」

  〔四〕 太守常以春行所主縣,勤人農桑,振救乏絕,見續漢志也。

  弘師同郡河東太守焦貺。楚王英謀反發覺,以疏引貺,〔一〕貺被收捕,疾病於道亡沒,妻子閉繫詔獄,掠考連年。諸生故人懼相連及,皆改變名姓,以逃其禍,弘獨髡頭負鈇鑕,詣闕上章,為貺訟罪。顯宗覺悟,即赦其家屬,弘躬送貺喪及妻子還鄉里,由是顯名。

  〔一〕 疏,書也。

  拜為騶令,〔一〕政有仁惠,民稱蘇息。遷淮(陰)〔陽〕太守。〔二〕四遷,建初〔初〕,為尚書令。舊制,尚書郎限滿補縣長令史丞尉。弘奏以為臺職雖尊,而酬賞甚薄,至於開選,多無樂者〔三〕,請使郎補千石〔令〕,令史為長。帝從其議。弘前後所陳有補益王政者,皆著之南宮,以為故事。

  〔一〕 騶,今兗州縣也。謝承書曰「弘勤行德化,部人王逢等得路遺寶物,縣於道衢,求主還之。魯國當春大旱,五穀不豐,騶獨致雨偏孰。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流被郡國,過騶界不集。郡因以狀聞,詔書以為不然,遣使案行,如言」也。

  〔二〕 謝承書曰:「弘消息繇賦,政不煩苛。行春天旱,隨車致雨。白鹿方道,俠轂而行。弘怪問主簿黃國曰:『鹿為吉為凶?』國拜賀曰:『聞三公車轓畫作鹿,明府必為宰相。』」

  〔三〕 樂音五孝反。

  出為平原相,徵拜侍中。建初八年,代鄭眾為大司農。舊交阯七郡貢獻轉運,皆從東冶〔一〕汎海而至,風波艱阻,沈溺相係。弘奏開零陵、桂陽嶠道,於是夷通,〔二〕至今遂為常路。〔三〕在職二年,所息省三億萬計。時歲天下遭旱,邊方有警,人食不足,而帑藏殷積。〔四〕弘又奏宜省貢獻,減徭費,以利飢人。帝順其議。

  〔一〕 東冶,縣,屬會稽郡。太康地理志云漢武帝名為東冶,後改為東候官,今泉州閩縣是。

  〔二〕 嶠,嶺也。夷,平也。

  〔三〕 今謂范曄時也。

  〔四〕 說文曰:「帑,金布所藏之府。」

  元和元年,代鄧彪為太尉。時舉將第五倫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見,弘曲躬而自卑。帝問知其故,遂聽置雲母屏風,分隔其閒,〔一〕由此以為故事。在位四年,奏尚書張林阿附侍中竇憲,而素行臧穢,又上洛陽令楊光,憲之賓客,在官貪殘,並不宜處位。書奏,吏與光故舊,因以告之。光報憲,憲奏弘大臣漏泄密事。帝詰讓弘,收上印綬。弘自詣廷尉,詔敕出之,因乞骸骨歸,未許。病篤,上書陳謝,并言竇憲之短。帝省章,遣醫占弘病,比至已卒。臨歿悉還賜物,敕妻子褐巾布衣素棺殯殮,以還鄉里。

  〔一〕 以雲母飾屏風也。

  周章字次叔,南陽隨人也。〔一〕初仕郡為功曹。時大將軍竇憲免,封冠軍侯就國。章從太守行春到冠軍,太守猶欲謁之。章進諫曰:「今日公行春,豈可越儀私交。且憲椒房之親,埶傾王室,而退就藩國,禍福難量。明府剖符大臣,千里重任,〔二〕舉止進退,其可輕乎?」太守不聽,遂便升車。章前拔佩刀絕馬鞅,於是乃止。及憲被誅,公卿以下多以交關得罪,太守幸免,以此重章。舉孝廉,六遷為五官中郎將。延平元年,為光祿勳。

  〔一〕 「叔」或作「升」。

  〔二〕 剖符解見杜詩傳。

  永初元年,代魏霸為太常。其冬,代尹勤為司空。是時中常侍鄭眾、蔡倫等皆秉埶豫政,章數進直言。初,和帝崩,鄧太后以皇子勝有痼疾,〔一〕不可奉承宗廟,貪殤帝孩抱,養為己子,故立之,以勝為平原王。及殤帝崩,群臣以勝疾非痼,意咸歸之,太后以前既不立,恐後為怨,乃立和帝兄清河孝王子祐,是為安帝。章以眾心不附,遂密謀閉宮門,誅車騎將軍鄧騭兄弟及鄭眾、蔡倫,劫尚書,廢太后於南宮,封帝為遠國王,〔二〕而立平原王〔勝〕。事覺,(勝)策免,章自殺。家無餘財,諸子易衣而出,并日而食。

  〔一〕 痼猶廢也。

  〔二〕 遙遠之國也。

  論曰:孔子稱「可與立,未可與權」。〔一〕權也者,反常者也。〔二〕將從反常之事,必資非常之會,〔三〕使夫舉無違妄,志行名全。周章身非負圖之託,〔四〕德乏萬夫之望,〔五〕主無絕天之舋,地有既安之埶,〔六〕而創慮於難圖,希功於理絕,不已悖乎!〔七〕如令君器易以下議,即斗筲必能叨天業,狂夫豎臣亦自奮矣。孟軻有言曰:「有伊尹之心則可,無伊尹之心則篡矣。」〔八〕於戲,方來之人戒之哉!

  〔一〕 論語載孔子之詞也。立謂立功立事也。

  〔二〕 公羊傳曰:「權者何?權者反乎經,然後有善也。」

  〔三〕 會,際也。

  〔四〕 武帝欲立昭帝為太子,乃畫周公負成王圖賜霍光。

  〔五〕 詩云:「顒顒昂昂,萬夫之望。」

  〔六〕 書曰「紂自絕於天,結怨于人」也。

  〔七〕 悖,逆也。

  〔八〕 孟子曰:「公孫丑問曰:『伊尹放太甲於桐宮,人大悅。太甲賢,又反之,人大悅。賢者之為人臣也,其君不賢,故可放歟?』」孟子荅以此言。

  贊曰:朱定北州,激成寵尤。魴用降帑,〔一〕延感歸囚。鄭、竇怨偶,代相為仇。〔二〕周章反道,小智大謀。〔三〕

  〔一〕 帑,虜也。

  〔二〕 左傳曰:「怨偶曰仇。」

  〔三〕 易曰「智小而謀大,力少而任重,鮮不及矣」也。

  校勘記

  一一三七頁一0行 聞〔之〕遂大怒 據汲本、殿本補。

  一一三八頁一0行 臨人親職 校補謂此與下「此猶河濱之人」,文選「人」本作「民」,宋本失未改回也。按:下「伯通與吏人語」,文選「人」亦作「民」。

  一一三八頁一五行 捐傳世之慶祚 文選「世」作「葉」。按:校補謂此宋本改回之誤。

  一一三九頁一二行 若以子之功論於朝廷 文選「功」下有「高」字。按:校補謂有「高」字則與上文「以為功高天下」應。

  一一三九頁一三行 多歷年世 文選「世」作「所」。按:校補謂此亦宋本改回之誤。

  一一四0頁 二行 內聽驕婦之失計 按:文選「驕」作「嬌」。

  一一四0頁 三行 勿以前事自誤 集解引惠棟說,謂「誤」一作「疑」。按:文選作「疑」。

  一一四一頁 六行 投袂而起 按:「起」原訛「赴」,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一四一頁一三行 兵之長帥也 按:「帥」原訛「師」,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一一四五頁 七行 (世)〔卅〕六屬 集解引惠棟說,謂注「世」別本作「卅」,音先合反。今按:通典卷二十七,引後漢督郵板狀作「三十六屬」,則此「世」字當作「卅」,因版刻「世」字往往作「丗」,與「卅」形近而誤。今據改。一一四五貢一二行 長水校尉樊(儵)〔鯈〕 據樊宏傳改。

  一一四七頁 七行 聖主之(力)〔德〕 殿本「力」作「德」,與前書龔遂傳合,今據改。

  一一四七頁 九行 食菜馮城 刊誤謂「菜」當作「采」,音乃為菜耳。今按:菜采通,劉說泥。

  一一四八頁 一行 死無以為報(恩) 按:王先謙謂「恩」字當衍,今據刪。

  一一四八頁 二行 皆〔在〕賊城中 按:集解引何焯說,謂「皆」下當有「在」字,今據補。

  一一四八頁 九行 皆自髡剔 按:汲本、殿本「髡」作「鬄」。

  一一四九頁 九行 保給床席 按:殿本作「保官給床蓆」。考證王會汾謂案文義當云「官給床蓆」,「保」字疑衍。又按:王先謙謂今本東觀記「領南宮吏士」下有「南宮複道多惡風寒老人居之且病痱若向南者多取帷帳東西完塞諸牕望令緻密」三十三字,無「保給床蓆」四字。

  一一四九頁一三行 拜子世為黃門侍郎 按:下云「卒,子代嗣」。刊誤謂世本名代,前拜為郎時作「世」,後嗣立時作「代」,蓋後人見其名,疑「代」以為避太宗諱所改,遂還作「世」,而忘其後尚皆作「代」也。今前後不同,遂似兩人,當定從一。今按:劉氏以為世即代,甚是,然謂世本名代,則無實證,安知非代本名世邪?

  一一四九頁一五行 與太尉東萊劉喜參錄尚書事 按:安帝紀「喜」作「熹」。

  一一五0頁 一行 子代嗣 按:李慈銘謂此名代者,即上拜黃門郎之世也。章懷避太宗諱,改「世」作「代」,後之校者又改「代」作「世」,而一傳之中有改有不改如此。

  一一五0頁 八行 詔封楊邑侯 按:刊誤謂「詔」當作「紹」。

  一一五一頁 三行 延率掾(吏)〔史〕 據刊誤及殿本考證改。按:殿本作「延率吏掾史」,衍一「吏」字。

  一一五一頁 五行 〔扛〕音江 據汲本、殿本補。

  一一五一頁 九行 太守富宗聞延名 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作「傅宗」。

  一一五二頁一二行 司徒玉況 殿本改「玉」為「玊」,有王會汾之考證,謂按玉篇,金玉之「玉」魚錄反,點在中畫下,其音宿者點在中畫上,監本作「玉」,今改從「玊」。今按:校補謂玉自有宿音,史記封禪書公玉帶,玉即音肅,不必改字。且說文玉本無點,尤不容分玉玊為二字。又按:校補謂光武紀建武二十七年,大司徒玉況薨,詔始令二府去「大」,則在二十三年自應仍稱大司徒,傳脫「大」字。

  一一五三頁 四行 永平十五年蝗蟲起泰山 汲本「泰」作「太」。按:范曄避其父范泰諱,「泰」皆作「太」,此後人回改也。又按:玉況卒於建武年閒,謝承書所云永平十五年云云及下章和元年云云,皆誤。

  一一五三頁一0行 有新野功曹鄧衍 集解引惠棟說,謂東觀記作「鄧寅」。按:校補謂「寅」當即「演」之誤,衍演通作。

  一一五五頁 二行 將三子移居山陰 按:「三」原訛「二」,逕改正。

  一一五五頁 七行 弘師同郡河東太守焦貺 按:袁紀云「事博士焦貺」。

  一一五五頁一一行 遷淮(陰)〔陽〕太守 按:刊誤謂案漢郡無「淮陰」,當是淮陽,此時未為陳國也。今據改。

  一一五五頁一一行 建初〔初〕為尚書令 據王先謙說補。

  一一五五頁一三行 請使郎補千石〔令〕 據刊誤補。

  一一五六頁 五行 出為平原相 按:集解引錢大昭說,謂平原為國,在殤帝建平元年。考建初四年,封皇子全為平春王,未幾,王薨國除,此「平原」或「平春」之誤。

  一一五六頁一三行 時舉將第五倫為司空 「第」原作「弟」,「五」原作「伍」,逕改正。按:第與弟五與伍固可通,然一書中姓名宜前後一致也。

  一一五六頁一四行 在位四年 按:張熷謂本紀元和元年八月,弘為太尉,三年四月免,不得云「四年」。

  一一五七頁一一行 其冬代尹勤為司空 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章為司空,安紀在永初元年九月,「冬」當作「秋」。

  一一五七頁一三行 群臣以勝疾非痼 「痼」原作「錮」,痼錮通,然上文作「痼」,今改歸一律。

  一一五八頁 一行 清河孝王子祐 刊誤謂案安帝名祜,此作「祐」,字之誤也。今按:范書「祜」皆作「祐」,或范氏別有所諱歟?

  一一五八頁 二行 而立平原王〔勝〕事覺(勝)策免 按:黃山謂「勝」字當在「事覺」上。安紀永初元年「司空周章密謀廢立,策免自殺」,平原懷王勝傳,延平元年封,八年薨,與紀合,則勝無策免事,諸王之廢亦不得為策免,此策免自屬章也。今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