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决
缓决读音为 huǎn jué。意思是: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繁体緩決
拼音huǎn jué
注音ㄏㄨㄢˇ ㄐㄩㄝˊ
词语分解
缓决huǎn jué
词语解释:
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分词解释:
死罪:
1.亦作“死辠”。
2.应该判处死刑的罪行。
3.旧时请罪或道歉时用的套语,表示罪过很重。
4.用作表章﹑函牍中的套语。
会同:
跟有关方面会合起来(办事):这事由商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裁决:
经考虑后作出决定;判决:等待法院裁决。
刑法志: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
词语解释:
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分词解释:
死罪:
1.亦作“死辠”。
2.应该判处死刑的罪行。
3.旧时请罪或道歉时用的套语,表示罪过很重。
4.用作表章﹑函牍中的套语。
会同:
跟有关方面会合起来(办事):这事由商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裁决:
经考虑后作出决定;判决:等待法院裁决。
刑法志: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