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十三
打十三读音为 dǎ shí sān。意思是: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拼音dǎ shí sān
注音ㄉㄚˇ ㄕㄧˊ ㄙㄢ
词语分解
打十三dǎ shí sān
词语解释:
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分词解释:从轻发落:
发落:处分,处置。指处罚从宽,轻予放过。
徒刑:
将罪犯监禁于特定场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刑罚。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参阅:
1.参与校阅。
2.参看。刑法志: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
词语解释:
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分词解释:从轻发落:
发落:处分,处置。指处罚从宽,轻予放过。
徒刑:
将罪犯监禁于特定场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刑罚。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参阅:
1.参与校阅。
2.参看。刑法志: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